二、研究启示
(一)高校招考政策的频繁变动反映了政策制定的一定的随意性
1949年以来,我国高校招考政策出现了频繁调整。这种频繁波动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对高考报名资格政策(如考生的年龄规定、出身规定等)进行频繁调整。新中国成立至今,对考生的报考年龄规定作了七次调整(详见第二章的内容)。其次,高招优先录取与高考加分对象与幅度的频繁改动。1978年以前,高招优先录取对象主要有工农成分学生与干部、退伍军人、少数民族学生、华侨港澳学生、烈士子女五类。1978年以后,优先录取对象和高考加分对象增加了学科竞赛优胜者、体育与艺术特长生、思想道德表现突出者、定向与委培生、“非典”期间医护人员子女,加上各省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则优惠对象更多。这些对象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加分幅度存在很大波动。再其次,高校招生规模出现数次大幅波动。第一次是在1958年为了“大跃进”的需要大幅扩招,1958年的高校招生人数为25.56万,是1957年高招人数10.56万的2.5倍。第二次是在“文革”期间因为阶级斗争需要而废除高考,停止高校招生达4年之久。1970年之后的高校招生规模也大幅度缩减。第三次是以拉动经济内需为由从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2005年高校招生504万人,是1998年招生人数108.36万的4.65倍。2005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 30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1%[3]。再次,近20年来,高考科目设置出现了频繁变动。另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机动数多次增减,等等。这些高校招考政策的频繁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政策制定的随意性较强,高校招考政策容易受到政治与经济改革因素的强大冲击。
(二)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由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激烈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竞争,加上社会诚信缺失,因此社会对高校招考公平性的关注程度始终很高,甚至有片面苛求之嫌[4]。社会对高考公平性的高度关注有其现实合理性,因为在我国,高考是一种高利害考试,表面上看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竞争,实质上是学生毕业后的社会地位、职业与物质待遇的竞争,往往成为教育竞争和社会竞争的焦点。高考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考试选才制虽不是完美的,却是最公平的制度,考试可以有效遏制人情关系与权力、金钱等因素的侵蚀,因此从唐代以来,考试制始终是选拔人才的主流制度。然而,高招录取制度中却出现许多违背公平性的做法,如保送生政策和高考加分政策扩大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不公平现状,这些政策在执行中所产生的不公平问题招致社会各界的严厉批评。因此,在制定高校招考政策时,我们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原则。当前应对部分高校招考政策进行治理调整,采取措施提高高招录取的公平性。
(三)社会上不存在可以完全克服阶层复制现象的选才制度
从历史演变看,无论是世袭制、察举制、科举制,还是现代的公务员选拔与高校招生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阶层复制的现象。具有权力、经济或文化资本优势的阶层无论在何种选才制度中都可以不同程度地使其阶层优势得以复制。1978年以前的工农阶层学生优惠入学政策是对彻底改变选才阶层复制现象的一种尝试,但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选才的公平性,而且降低了选才效率。现行的保送生制度、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以及高校收费上学政策等都产生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再生产现象。因此,任何寻找所谓能完全消除阶层复制的、公平的选才制度的尝试都是徒劳的,其结果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不公平。我们也不能据此而无所作为,而是可以有所作为:不仅可以通过制度改革缩小现有的“最公平”选才制度的不公平性,而且可以尽量缩小各地区、各阶层的经济与教育发展差距,即缩小起点的不平等,最终达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平性。(https://www.daowen.com)
(四)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还很小
从社会发展大趋势看,权力由政治领域向社会领域的转移刚开始,社会领域的主体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法律赋予的权力看,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办学实体,法律虽赋予高校具有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和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的权力,但这些权力与高校应该拥有的招生自主权还存在很大差距。从国际比较来看,无论是与欧美国家,还是与日本,甚至与我国台湾地区相比,我国大陆地区高校的招生自主权都显得很少。从三元结构理论分析,高校实现自主招生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获得招生自主权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中间难免还会出现反复,但也没有必要每一所高校都实行单独招生考试。高校应在自律的基础上学会合理使用各项自主招生权,不同程度地实现高校自主决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标准的自主招生目标。
(五)高考科目设置将是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
无论是从科举考试还是从当今国内外高校招生看,人们对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内容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唐代开始,人们对进士科与明经科设置的争议不断。在宋代出现诗赋进士与经术进士并存的情况,明代后两者融为一体,以经术为内容、以辞赋为形式。在国外,日本在1979年实施的全国共同学力第一次考试要求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全部5个学科的考试(共考5科7门:国语、社会、数学、理科、外国语)。由于人们普遍反映考试科目偏多,日本在1990年把共同第一次考试改为“大学入学中心考试”,考生根据大学要求选择1科至6科参加考试,但大多数国立与公立大学利用了5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我国台湾地区的高考科目包括国文、英文、数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球科学)、社会(三民主义、历史、地理)等中学开设的十门科目,考试科目明显偏多,给考生增加了考试负担。我国大陆地区的高考科目设置从新中国成立初的8门科目到分为三大类考试科目,再到分为文、理两大类考试科目,并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出现了许多高考科目实验方案,如“3+1”、“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大综合”、“3+X”等,科目设置之多简直令人眼花缭乱。从历史经验和国外的实践看,高考科目设置将处于不断的改革与争议之中,而且似乎不可能找到最终的“统一标准答案”。值得注意的是,高考科目改革只是末节,在科目设置上做太多折腾没有多大意义,而高考内容的改革才是根本,政策制定者应将关注重点放在高考内容的改革上。
(六)全国统一考试与高校单独考试之间的钟摆现象
由于全国统一考试与高校单独考试各有利弊,因此历史上不断出现两者分别主导高校招生的局面。从历史与国际比较发现,高校招生政策存在有趣的全国统一考试与高校单独招考的钟摆现象:原来实行集权与统一招生的国家逐渐实行分权与多样化改革,而原来实行分权与多样化招生的国家正在实行统一化改革。一方面,一些长期实行高校单独招考制度的欧美国家,现在正逐渐朝着统一招考方向发展,如美国逐渐形成了两个著名的全国性高校入学考试机构,即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高等学校测试计划中心,分别举办SAT和ACT考试,全国每年有400多万学生参加这两种考试,其考试成绩被美国多数高校作为最重要的入学标准。原来一直实行高校单独招考的俄罗斯也在2006年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另一方面,原来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亚洲国家(如日本、中国等),近来开始由国家统一考试向高校单独招考方向发展。我国近年来实行分省命题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反映了这种发展趋势。此外,在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历史时期,也出现全国统考与高校单独考试的钟摆现象。例如,日本在1902年至1979年曾出现五次在高校招生中轮番采用全国统一考试与高校单独考试的反复局面。这似乎揭示了未来高校招考长期演变的规律,符合“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