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
(一)高校入学考试的历史变革[47]
英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经历了从举行大学入学考试到学校证书考试,再发展到教育证书考试的过程。
1.大学入学考试的产生
19世纪前,英国的大学掌握在教会手中,大学入学实行“推荐+教会审查”的办法。1858年,在一些公学对大学招生标准的质疑下,牛津大学成立了牛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主持作为具有大学入学考试功能的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取代原来的推荐审查入学制,并提供了一个原则标准作为中学教学的导向。随后,剑桥大学成立了剑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1873年,在文法中学校长会议的要求下,这两所大学成立了一个联合学校考试委员会。这三个很有影响力的考试委员会一直沿存至今。随后,其他大学也效仿两所名牌大学的做法,成立了联合或单独的考试委员会。
2.学校证书考试制度的形成
当时英国的军队、政府以及一些专业机构都建立了各自的考试标准,由于各种考试标准差异很大,各中学的课程内容难以适应考生参加不同考试的需要,于是社会各界要求国家建立一种统一标准的考试。1899年,英国教育委员会应声成立,并于1902年在各地成立了地方教育局。英国议会强烈要求成立一个能协调各中学的机构并制定一套能适应各中学的考试标准。为此,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并在1911年提出方案,后来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被搁置。1917年成立了中等学校考试委员会,并在1918年正式实施新的考试办法,包括两级考试:第一级是初级学校证书考试(SC),第二级考试是以16岁学生为考试对象的高级学校证书考试(HSC)。中学在校生一般只需通过SC和HSC考试后,就可以申请进入高校。非在校生则需要参加各高校入学考试。牛津和剑桥两大学仍对中学在校生使用其单独的入学考试。
3.教育证书考试制度的形成
1944年教育法的颁布导致中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中阶段的学生人数有了明显的增长。因此,1951年,普通教育证书(简称GCE)考试的初级水平(O级水平)与高级水平(A级水平)代替了原有的两级考试SC和HSC,由大学考试委员会取代中等学校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O级水平考试的对象是完成了5岁至16岁义务教育、成绩较优秀的学生,约占同龄学生的20%。在1974年以后,考试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获得O级证书后直接就业或进入第六学级学习。A级水平的考试对象是通过O级考试并在第六学级完成2年学习的考生,一般考3科,也可以多于3科,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
1963年发布的罗宾斯报告特别是“罗宾斯原则”(即高等教育的课程应该向所有能力上和成绩上合格的,并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开放的原则建议)对英国政府制定高等教育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48]。报告还提出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将英国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从1962—1963年度的2.16万人扩充至1973—1974年度的39万人,再增至1980—1981年度的56万人,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由7%上升至17%。罗宾斯报告使得英国高等教育尽量满足社会需要的需求导向型特征更为突出[49]。同时,由于GCE考试只为少数优秀考生服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英国的文法中学、技术中学等都改组为现代中学,有更多学生想通过考试获得证书而进入高校学习。在这种背景下,1965年,英国政府对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在保留GCE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了中等教育证书(简称CSE)考试。CSE考试的难度低于GCE考试,且考试内容更侧重职业性的知识与技能。考试分为五个等级,CSE的第一级相当于GCE的C级水平。16岁考生中的少数优秀学生参加GCE O级考试,大多数参加CSE考试。
20世纪80年代,英国社会经济背景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在1973年爆发世界性经济危机后,英国经济开始全面衰退。从人口看,由于出生率下降,18岁青年人数在1982年达到高峰后逐年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能够参加GCE和CSE考试的学生只占全体学生的60%,加上这两种考试并存20年后也暴露出许多弊病,如考试内容存在无法反映考生的实践能力、两种考试标准无法比较导致中学教学的混乱等弊病。因此,英国政府再次改革原有的考试制度。1984年,试行了“中等教育普通证书”(简称GCSE)考试,并在1988年正式取代了GCE O级考试和CSE考试(GCE A级考试仍保留)。GCSE考试科目为5科,英语、数学和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为必考,其他2门为选考的基础学科。GCSE考试的突出特点:一个是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技能。GCSE考试在所有学科中设置了学科作业,学科作业由本校教师测试并须经过有关考试机构审核,通常在单元教学结束时以实验报告、论文、作文、调查报告、评论、小测验等形式进行,目的是弥补笔试的缺陷。学科作业占GCSE考试各科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另一个是实行能力区分考试。要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综合理科以及法语都要实行能力区分考试,试卷一般是2份,即普通卷和附加卷(数学为3份,物理为4份,最后一份为附加卷)。考试成绩分为7级。GCSE考试的中央机构为“学校考试和评价委员会”(简称SEAC),具体工作由6个GCSE考试机构负责,这些考试机构由原来的GCE和CSE考试委员会自愿组成。GCE考试委员会负责GCSE考试A、B、C等级的评定及组织GCE A级考试。CSE考试委员会负责评定GCSE考试D、E、F、G等级。GCSE实施3种考试模式:第一种由考试机构制定考试大纲,中学按此大纲实施教学,最后由考试机构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定成绩等。绝大多数学科采取这种做法。第二种由中学自己制定教学大纲,报批获准后据此教学,仍参加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考试。第三种由中学制定大纲并实施考试,但由考试机构监督。
实施GCSE考试后带来的积极意义有几个方面:第一,统一考试标准、内容和形式,有利于中学教学和学生报考,为实行国家统一课程奠定基础,克服原有的课程混乱局面。第二,各中学仍可以选择考试科目和教学大纲,保留了教学的灵活性。第三,实施能力区分考试提高了考试的区分度,使更多考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水平。学科作业考核有利于全面考查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技能,促进中学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第四,考试为高校招生、企业招工、人员聘任等提供统一、可信的参考标准。然而,实施GCSE考试也存在导致中学课堂测验过多、考试管理跟不上考试需要、考试和大纲对差生要求太多而对优秀学生要求太少等缺陷。
1984年,英国还设立了学生“教育成就证书”,牛津大学教育成就证书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证书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学生的GCSE考试成绩;二是学生的社会成就,包括语言表达、会计、旅游、音乐等成绩;三是学生的自我评价;四是学生所在学校的介绍。证书可作为大学入学和就业的依据。
现在,英国全国有八个专门的考试机构,详细情况见表2-11。
表2-11 英国大学入学与中学毕业考试机构

续表
(https://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根据韩家勋、孙玲:《中等教育考试制度比较研究》,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15页、第38页整理制成表格。
(二)高校招生录取
1.成立全国统一招生组织——全国大学招生委员会
英国实行招考分离制度,即大学入学考试由牛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剑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等八个专业考试机构实施,而高校自主决定招生事务。1961年以前,各大学实行单独招生。为了解决单独招生产生的种种问题,1961年成立了全国大学招生委员会(简称UCCA)协调各大学的招生工作,1981年正式注册为非营利的财团法人,负责全国75所大学的招生工作。总部设于切尔腾汉市(Cheltenham),工作人员有100多名。除了开放大学外,英国所有大学都是UCCA的成员,委员会的宗旨是让每个考生依据自己的志愿选择大学,让每所大学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录取学生。UCCA是一个服务机构,既不能干涉申请者的申请和决定入学注册的自由权,也不能干涉大学的自主招生权。
2.高校招生录取标准与招生程序
(1)高校招生机构。
英国各高校都设立了负责招生事务的招生办公室或注册办公室。在规模较大的高校里,招生机构分为学校与院系两级,校级机构负责接受、处理申请书以及协调各院系的招生,并制订全校性的招生工作计划和程序。院系级机构设专业录取导师,负责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录取新生标准。
英国高校录取新生主要根据校外考试成绩、中学推荐信以及工作经验与兴趣爱好等标准,其中以校外考试(尤其是A级考试)成绩最为重要。最基本标准为:申请者的年龄不低于17岁;5门GCSE或GCE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至少2门为A级考试成绩。例如,英国大学副校长委员会在1949年协议确定,凡学习中学5年课程、通过普通教育证书考试且符合规定条件,可作为一般大学最低限度的入学资格。规定条件包括考生参加普通教育证书考试的5科至6科(其中1科必须为本国语文,1科为外国语文,1科数学或其他被批准的自然科学科目)的成绩必须及格。若是考6科,则必须有2科是A级水平;若是仅通过5科,则必须有2科是A级水平,且另有1科达到在同次考试通过的O级水平。1966年,英国对考试科目作了一些改革,要求考试不超过5科,必须是2科高级水平、3科初级水平或3科高级水平、2科初级水平。一些竞争较强的大学还要求考生加试1科。苏格兰申请者需要具有6门苏格兰教育证书考试的合格成绩,其中至少3门为高级考试成绩。录取时主要考虑申请者证书考试的成绩,还要参考中学推荐信与面试情况。年龄超过21岁的申请者作为成年人申请处理,其校外考试成绩要求可略低于应届中学毕业生,但对工作经历与能力的要求较高。例如,剑桥大学在招收1990—1991学年新生时,收到条件性认可通知的申请者中40%被要求3门A级考试成绩达到3A,41%被要求达到2A、1B。多数专业接受2门A级及2门AS考试的成绩。剑桥大学的录取权在各学院,学院根据A级考试成绩、特别试卷或STEP成绩以及面谈来综合决定是否录取。1990学,剑桥大学从9 977名申请者中录取3 117名新生,录取率为31.24%。在录取的新生中,有70%A级考试成绩为3A,16%A级考试成绩为2A、1B[50]。在1986年大学录取的新生中,82.38%是根据A级考试成绩录取的,其余则是根据与A级考试水平相当的学术资格(如苏格兰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国家普通证书或文凭等)录取的[51]。可见,英国多数大学在录取新生时都把校外统一考试成绩作为最主要的标准。另外,英国开放大学、白金汉学院以及多科技术学院和教育学院的招生标准很低,且都实行自主招生。
(3)大学录取新生的程序与办法。
第一步,学生填报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学生按顺序填报5所大学的志愿、参加考试的种类及成绩、中学校长或教师的推荐信等,学生要在11月15日前将申请书寄到大学招生委员会。大学招生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分组、编号、核对、电脑输入,复印5份分别寄到有关大学。
第二步,大学初审。大学以系为单位认真分析申请人的表格资料,选出几倍于本单位招生数的学生,并约请这些学生面试。面试后,大学提出初审结果意见,通过大学招生委员会答复申请人。初审意见分为无条件录取、条件性录取和不予考虑三类。一般约有五分之一的优秀学生获得无条件录取,多数学生获得条件性录取,即要求考生取得普通教育证书A级考试的某个等级为录取条件,如剑桥大学要求3门主科都要达到A级。
第三步,申请人再选择。大学招生委员会将5所大学的初审意见转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在2周内从中选出2所大学分别作为一主、一副的申请学校。
第四步,大学根据录取条件录取。各大学自行制定的录取条件差别很大,但一般条件要求普通教育证书考试3科A级或2科A级,另3科为O级。特殊条件要求必须有某一必选学科的成绩,文科系必选学科大多指定拉丁语,理工系必选学科大多指定物理、化学、数学。
第五步,调剂申请。第一阶段是在考试前申请期间,若考生所报5个志愿高校都没有得到认可性答复,大学招生委员会就会寄给他一张“继续申请表格”,只允许填报4个志愿。招生委员会只选其中1所大学转送申请表,若大学不受理申请则再转送第二所大学。第二阶段是在考试结束后考生考试结果没有达到大学要求而落选时,招生委员会寄给他一张“清理申请卡”,可申请4所大学,由大学招生委员会在有剩余名额的大学中调剂录取。
总之,英国高校招考政策最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是,由高校作为主体独自或联合成立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专业考试机构,八大考试机构之间形成平等竞争的关系,为高校招生提供高质量的考试服务。同时,英国成立非营利性质的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全国75所大学招生事宜,它只负责给各大学投发申请者的资料,由各大学自主决定是否录取。英国高校招生的这种做法对改革我国现有僵化的高校招生制度具有现实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