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考机构的演变[23]

六、高校招考机构的演变 [23]

1954年,台湾四所公立大学教育事务主管部门指示成立大学联招会,其组织目标为“办理当年度新生入学试验”。大学联招会属于在教育事务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临时机构,每年10月考试事务结束时撤销。凡参加联合招生的公立、私立大学院校校(院)长均为联招会委员。每年开会推选主办学校,主办学校校长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联招会下设试务、总务、会计、核计、分发、命题委员会、阅卷委员会等组。教育事务主管部门掌握招生决策权,每年由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召集大专院校校长召开有关大学招生会议,大学联招会的各项规定、决议如未能获得教育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则无法生效实施。就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与大专联招会的运作关系来看,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招生决策,大专联招会负责执行,两者的关系可称为“家父长的权威支配关系”。

1976年2月,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奉蒋经国的指示成立大学联招的常设机构——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简称大考会),属于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设立的常设机构,组织目标为规划大学入学考试事项和研究大学入学考试政策的改进,下设研究、试务两个委员会,总人数在30至40之间。从1976年至1982年,大考会委员中政府官员所占比例从17%上升至30%,大学校长的比例从72%下降至65%,教育专家的比例从11%下降至5%。大考会组织结构的特征是教育行政官僚体系和学校科层体系的紧密结合,使行政命令得以从上而下贯彻执行,这标志着招生决策权正式由各大学转移至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职权下,大学联考奠定其权威的地位[24]。(https://www.daowen.com)

毛高文担任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后,积极改革大学联招制度,借鉴日本的做法,经过积极论证筹备,于1989年7月1日由47所大学发起正式成立“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聘请李崇道担任大考中心主任。大考中心设置“指导委员会”,其成员由大学院校长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及常务委员由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聘任,任期三年。大考中心的组织职责是研究改进大学入学方法与技术、办理大学入学考试事宜。成立初期三年,大考中心经费由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补助,人员由公立、私立大学调用。1993年3月,由教育事务主管部门和各大学联合捐资新台币1 050万元,将大考中心办理登记为“财团法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基金会”,正式转型为民间文教机构,参与大学招生工作,具有半官方性质,下设董事会、监察及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大考中心从1993年起,接受教育事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推荐甄选入学方案,逐步积累办理大型考试的试务经验。在实际运作上,因为经费、人员与研究计划均由教育事务主管部门主控,而成为教育事务主管部门下之幕僚单位[25]

1993年7月11日,大学联考发生98份自然组试卷离奇失踪案,试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补救措施:该98位考生的数学非选择题成绩以满分计算,增加名额对这些考生进行录取,结果98位考生中有68位被录取,导致社会公众对大考会的强烈指责。在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与社会的压力下,教育事务主管部门于1993年10月撤销了大考会,并在1994年设立“大学联合招生委员会”(简称大学联招会)。大学联招会的组织职责是核定联合招生工作计划及预算、决算、分配年度联合招生工作、监督联合招生计划的执行等。大学联招会仍由各大学联合组成,由主办学校任主任委员,下设试务总会、命题委员会、分发委员会、阅卷委员会、经费稽核委员会等部门。

在经历一系列如大学联招废考三民主义科争议、大学联招补足缺额政策、棋盘式选填志愿办法等重大招生政策后,各大学感到招生自主权受到教育事务主管部门的侵犯,萌生联合成立招生机构的想法,以自主决定各大学的招生事宜。于是,1997年4月,各大学自行联合成立“大学招生策进会”,以参与大学为会员,各大学校长为代表,主要任务是商定招生策略、协调各校年度招生事宜等。全体会议下设置常务委员会共15人,为最高决策机构,任期三年,随着教育事务主管部门权力下放,大学校长成为最高的招生决策者。实行招考分离制度,大考中心负责考试,“大学招生策进会”负责招生。其后,在与教育事务主管部门的推荐甄选、申请入学等方案发生争议后,“大学招生策进会”仍坚持按自己订立的原则进行招生,显示了“大学招生策进会”的独立性。大学招生策进会订立共同招生办法,根据该办法,各大学自行招生、分发。2001年7月,为配合2002年实施的多元入学新方案,“大学招生策进会”改名为“大学招生委员会联合会”(简称招联会)。

总之,台湾地区的推荐甄选入学制度要求申请者在中学学生自我推荐的基础上参加高校的指定科目甄试,这种做法对我们的保送生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同时,台湾地区高校联合成立的“大学招生委员会联合会”能够自主独立负责高校的招生事务,这对我们的高校招生体制改革也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