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考政策公平性的评价标准:公平规则体系

二、高校招考政策公平性的评价标准:公平规则体系

人们评价利益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主要有平均分配、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三种。平均分配是指不管成员之间的各种差异,社会资源在所有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按劳分配就是根据人们的贡献或能力大小进行社会资源的分配。按需分配是指根据个人的实际需要分配社会资源。

(一)平均主义公平观

平均主义追求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平等,主张无论人的能力大小与素质高低,社会资源在所有社会成员中应进行均等份额的分配。中国有追求平均主义的传统。孔子曾提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5]儒家强调的是一种结果平等和实质平等,实际上是一种平均主义,由于两千年的封建统治奉行的是儒家学派的治国理念,因此平均主义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社会基础。然而,平均主义有其致命的弱点,它不仅“严重地违背了现代公正的基本规则”,而且“压抑了社会成员个性化的发展,限制了社会成员发展的潜能,从而进一步严重抑制了社会发展的活力,严重降低了经济发展的效率”[16]

(二)功利主义公平观

功利主义的追求目标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功利主义分为两大流派,一种是以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为代表的西方功利主义目的论,另一种是马克思主义功利观。

1.西方功利主义公平观

西方 功 利 主 义 以 亚 当·斯 密(Adam Smith)、托 马 斯·霍 布 斯(Thomas Hobbes)、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约翰·密尔等人为代表,他们从个人人性论出发,把功利幸福追求作为目的,将行为效果作为评价的依据,并以心理学上的感情作为沟通个人与社会的桥梁,把功利计算作为道德标准,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基本原则和最高理想。密尔认为最大幸福“并不是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最大量之一般人幸福”[17]。边沁运用功利原则来解释一切政治现象,他认为人民选择政体应以是否充分体现对人民有利、是否能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量的幸福作为标准。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高度肯定了功利主义视角的两大优点:按其结果来评价各种社会安排的重要性;评价各种社会安排时,需要关切所涉及的人们的福利。他同时指出功利主义视角的三大局限性:漠视分配;忽略权利、自由以及其他非效用因素;无视适应性行为和心理调节[18]

2.马克思主义功利观

马克思主义功利观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9],把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为最根本的衡量标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趋势沟通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不是把功利作为目的,而是将其作为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工具与手段。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依靠的不是同情心和自由竞争,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功利思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的。1942年5月,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阐述了他成熟的革命功利主义思想:“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20]邓小平也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21]革命功利主义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伦理依据,也是中国共产党武装共产党员和工人阶级的道德准则[22]

(三)自由主义公平观(https://www.daowen.com)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自由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应当不受强制。它强调天赋人权,主张维护和保障个人的自由,重视个人的自由与参与,人的价值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自由主义的基本信念和目标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强调权利的平等、形式的平等。自由主义分为传统自由主义和进步自由主义两大派系。

1.传统自由主义公平观

他们主张的“机会平等”,主要是为形式上的平等而斗争,但忽略了这种形式平等之下会产生实质的不平等。他们认为现实不平等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主张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强调结果不平等具有积极作用,认为结果的不平等有益于激励企业家精神,并能产生有力量的经济上强大的个人。在平等问题上,传统的自由主义者指责进步自由主义者对结果平等的追求,认为在公正、美德等名义下强调的收入平等、分配平等、社会平等,最终只会导致更大的不平等。“仅依靠程序以达致正义,乃是现代自由主义的谬误。而正是这种谬误使希特勒那种全权性政权获得形式合法性具有了可能。”[23]

2.进步自由主义公平观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制度不是万能的,不能片面强调消极的个人自由,不能以自由为名抹杀平等和公正的价值。人们不仅需要起点的机会平等,也需要终点的结果平等;不仅重视身份平等、政治平等,而且需要分配平等、收入平等和全面的社会平等。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公平的机会优于差别原则。罗尔斯提出了一般的正义观念,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24]。根据罗尔斯的补偿原则,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照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是这样[25]。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对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批评意见。何怀宏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26]。判断一个社会优劣的标准,除了正义的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否可仅仅理解为平等也是一个疑问)之外,还有其他的标准,例如效率和稳定[27]

相比较而言,以上三种公平观都有各自的利弊,一般看来,平均主义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无法提高社会发展的效率;功利主义目的论虽有利于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可能导致社会差异的扩大和忽略少数公民的权利实现;自由主义突出了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权的重要性,却不能兼顾社会效率。理想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不仅能体现公民政治自由权利,还能提高社会发展的效率,又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四)国内学者的公平观

国内许多学者根据我国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各自的公平观。吴忠民认为,公正是由四个方面的基本规则所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应得到保证的规则、机会平等的规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和社会调剂的规则[28]。根据我国的社会特点和历史教训,吴忠民进一步指出,中国社会政策的制定必须注意两点:其一,不能光是围绕着机会平等的规则来考虑社会政策问题,否则便成为仅仅是在制定社会政策。应当将公正视为一个规则体系,基本尊严和权利予以保证的规则和社会调剂的规则对于社会政策来说更为重要。其二,应当注意防范可能的平均主义倾向[29]

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徐梦秋认为机会的公平是指能力相当且意愿相同的人,都应有参加与其能力和意愿相匹配的活动的权利。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把机会给予有能力的人。分配原则归根到底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对于利益分配中存在的平均分配、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等级分配等分歧,首先要根据分配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来确定一个各方能一致接受的分配原则。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综合分配原则。其次,为了操作的公平,就必须把操作的步骤固定下来,形成公平的程序。同时,还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及配套的技术手段。此外,道德良心对于保证操作的公平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最后,结果的公平取决于原则和操作是否都公平。若要对公平的操作而产生的各种结果进行调节,必须是出于比公平更高的价值目标,如全人类的幸福、人道主义原则。徐梦秋指出,凡是存在公平的地方都存在着比例的相等,但不是比例达到相等就是公平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