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高校招考政策

一、美国的高校招考政策

(一)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演变

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本法未授予联邦拥有,而又未禁止各州享有的权利,均归各州和人民”,教育因在宪法修正案中未被提及而被视为属于各州和地方的权利。美国高等教育具有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包括私立大学、州立大学、综合性大学、二年制的社区学院等。2003年,美国正规高等院校有4 182所,各类在校学生有1 480万人,78%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校学习[27]。从历史发展来看,美国现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是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而逐渐演化形成的。目前,根据考试制度的发展将美国高校招生政策演变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的做法最具代表性[28]

1.口试招生制

在南北战争前,美国的高校大多是地方性的,规模很小,即使是规模排名第二的达特默斯学院的在校生也只有321人[29]。从1636年哈佛学院成立算起,至1861年的200多年里,美国高校招生主要以口试方式选拔新生,由校长和一些教授主考。在这一阶段的前期,口试的考试科目是希腊语、拉丁语和数学,后期以现代语言和科学代替了古典语言。以口试选拔新生的做法,适应了当时高校小规模招生的需要。

2.证书入学制

南北战争后,美国工业迅速崛起,对人才提出数量和多样化的需求,美国国会在1862年通过的《莫雷尔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大力资助地方发展高等教育。此后,大量的各类学院纷纷成立,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对高校招生方式提出变革要求,原有适应小规模院校的口试招生方式无法满足高校大规模招生的需要。美国是善于向别国学习的实用主义国家,由于19世纪德国的高等教育举世瞩目,因此美国像其他各国一样效仿学习德国的教育制度,也包括招生制度。在高校招生方式上,当时德国的大学都实行证书入学制,即获得古典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就可以进入大学学习。美国密歇根大学校长考察德国后对其证书入学制极为赞赏,并于1871年在该大学正式实施证书入学制,具体做法是大学每年对中学的师资水平、课程设置、教学设施等进行一次审查,审查确定一些重点中学,其毕业生可不经考试直接升入大学学习。后来出现了通过专门“认可组织”进行跨州认可中学的做法。采用证书制的主要是西部的州立大学,到1897年,已有42所州立大学与150所其他教育机构采用这种方式招收新生。1915年,美国多数大学或学院都接受了证书制度。这种招生方式虽能扩大学生来源,有利于加强高校与中学之间的联系,但随着中学授予学生越来越多的证书,高校招生质量逐步下降,而且中学调查给高校增加了许多负担,中学也为应付高校的视察疲惫不堪。

3.综合评定入学制

20世纪初,美国的工业发展极为迅速,工农业总产值已跃居世界第一。1918年,美国各州相继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迅速发展,使原来的高等教育无法满足其需要,证书入学制亟待改革。1900年11月,在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的建议下,美国中部各州大中学校联合成立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并在1901年6月举办了第一次跨州的大学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化学、历史以及英语、法语、意大利语、希腊语、拉丁语。这种考试称为“学业成绩考试”(Achievement Test,简称为AT)。后来,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相继加入,全美有一半的高校加入了该委员会。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统一入学考试制度逐渐取代证书入学制而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怀特曼等人研究发现大学成绩与智能测验成绩关系密切,1926年对学业成绩考试进行改革,举办了“学术性向测验”(Scholastic Aptitude Test,简称为SAT),即测验学生是否具备在大学学习的能力,而不是中学掌握知识的多少,这就是著名的“桑代克智商测验”。如今,这种测验的成绩成为美国多数大学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一些研究表明,仅依靠考试并不能准确选拔最优秀的新生,加上以前口试招生制及证书入学制对美国高校招生的影响,1919年哥伦比亚大学率先采用综合评定制选拔新生,之后得到许多大学的效仿。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学术性向测验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校长的推荐信、上大学的动机与志向、学生在社区活动中的表现、学生干部的情况以及个人背景等,有的大学还要求面试[30]。哥伦比亚大学这种既重视中学成绩与表现,又重视大学入学成绩的综合选拔办法,更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逐渐取代以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为入学标准的招生制度,成为当今美国大学招生的主流制度。

4.开放入学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有的高校招生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美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首先,美国的经济与科技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雄居世界第一,社会经济发展在需要高层次人才的同时,也需要提高工人和服务人员的知识与技术水平。其次,1944年5月,为了报偿大批美国军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国家作出的贡献,也为了减少退伍军人失业,美国国会通过了《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规定经由批准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向战时所有在军队服役90天以上的退伍军人提供一年以上、不超过四年的教育和培训,联邦政府每年为其支付不超过500美元的学杂费和每月50美元的生活补贴。在该法案的激励下,1945年以后的几年里,美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批退伍军人涌入高校的浪潮。仅在1947年,在高校注册学习的退伍军人总数达到115万人,占该年美国在校生总数(233万人)的49%[31]。据统计,截至1956年,约有800万退伍军人得到资助,接受教育和培训。这一政策不仅扩大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刺激了平民青年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奠定了基础。1963年的《高等教育设施法》和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鼓励大力发展社区学院。根据全美社区学院联合会的统计,1998年,美国有社区学院1 132所,在校生549万人[32]。第三,战后急剧增长的人口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出普及高等教育的需要。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大量青年要求接受高等教育。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满足高等教育普及化与大众化的需要,大批的美国社区学院由此产生。社区学院实行开放式招生政策,即具有高中毕业文凭的公民都可以免试进入大学学习。1970年,纽约市立大学实行开放入学,并录取了当年纽约市申请上大学的全部高中毕业生,这种做法纷纷受到许多大学的效仿。

(二)美国大学入学考试的种类

1.学术性向测验I(SAT I)

这项测验从1926年开始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举办,主要了解学生是否具备进入大学学习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不分科目,只分语言和数学两部分。现在美国多数高校都将这项测验的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1979年有160万人参加了学术性向考试。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私人教育测验、评价与教育研究组织。每年举办6次考试,时间为11月初、12月初、1月底、3月中、5月初、6月初。考试时间为2.5小时,包括5个分测试,每个测试30分钟。该考试大多是根据美国生活方式和西方文化来出题,许多外国考生对此提出了批评。

1994年,美国改革SAT考试,推出“学术性向测验I”(SAT I),属于推理考试,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每年全国有2.2万所高中的近200万名学生参加。测验内容为英语和数学两门,满分为1 600分,考试时间共3个小时,考试改革试图反映学生潜能。加州大学系统却抱怨该考试无法真正测出学生的实力,并扬言不再采用。在这种压力下,大学理事会于2002年表决通过再次改革SAT考试的决议。2005年开始实施的新测验出现几个变化:一是新增写作能力测验,包括25分钟的论说文,另有5分钟的写作测验的多选题;二是语文改成重点阅读,增加更多短文,内容涵盖科学、历史、文学等科目;三是数学测验提高难度,逐渐增加高中第三年的数学题目。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总分为2 400分[33]

2.学术性向测验II(SAT II)

这项测验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举办,是从原来的学业成绩测验转变而来的一种学科考试,强调学生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科目包括写作、文学、美国历史与社会研究、欧洲历史与社会研究、数学(I)、数学(II)、生物、化学、物理、法语、德语、希伯来语、拉丁语、俄语、西班牙语和汉语。每年举行5次考试,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其中三门。该考试成绩被许多高水平大学所采用。

3.美国高等学校测验(ACT)

这项测验由高等学校测试计划中心举办,是学术性向考试与学业成绩考试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学术考试和个人资料填写。学术考试主要了解学生的英语、数学、社会和自然科学的学术潜能和知识水平;个人资料包括升学后的计划、兴趣、目标、中学成绩、课外活动、经济情况以及学生在科学、艺术、社会服务、商业活动、企业管理、技艺工作六方面的兴趣情况。考试时间为160分钟,每年举行5次考试,时间为1月底、2月初、4月中、6月初、12月初,全国设有3 000多个考场。

另外,还有由教育测量服务中心举办的托福考试,主要是测验报考美国高校的外国留学生的英语水平。

(三)美国的高校招生政策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政策,“直接决定大学入学政策制定的组织仍为大学本身”[34]。美国高校招生“不是要录取一群相同的学生,而是要把不同类型的学生组合成一个优异的整体”[35]。根据美国高校董事会的统计,美国高校的招生理念主要有:招收有能力、准备充分的学生;招收适当比例的不同种族、民族、社会经济阶层的学生;招收一部分外国学生;不限制性别,但希望维持理想的性别比例;给予校友之子女入学优惠;招收一些其家长是学校赞助者的学生;多招收对数学、科学有兴趣的学生;对有表演艺术、体育才能的学生给予特殊政策;对高校教职员之子女入学给予特殊考虑;招收更多致力于研究学问的学生[36]。正是因为受到这种招生理念的影响,美国高校逐渐形成分类招生体系,且各高校也注重招收不同类型的学生。

1.高校分类招生政策

美国高校分类招生政策是建立在高等院校分类的基础上的,美国学者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主张把高等教育分为高度选择型、选择型和非选择型三种类型:“我想选择型原则是主要的。高度选择型的高等教育是这样一种高等教育,承担为那些以高层次、高理智训练为基础的专业招收和培养人才,进行与这种训练有关的科研工作,并使用经过这些训练的人才。选择型的高等教育是这样一种高等教育,承担为依靠或者至少能利用美国术语所谓‘本科生教育’所传授的高级知识和技能的现代社会为数众多的职业培养人才。非选择型的后中等教育,按定义向在以前受过教育或就业达到一定年龄或有工作经历的所有人员开放。……这三种模式不仅在它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方面而且在其他许多方面都能够彼此区别。”[37]根据高校的基本类型,美国高校实行三种不同的招生政策[38]

第一类实行竞争性招生政策。实行这一类招生政策的主要是著名的私立大学和优质的州立大学。这类高校约有200所,其中约有50所被认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它们以培养创新研究型人才为目标,采用精英主义招生理念录取具有高水平学术研究能力的学生。这类高校对申请者进行高淘汰率的严格选拔,录取率在5∶1至15∶1之间(见表2-6)。

表2-6 2015年美国著名大学录取率

图示

续表

图示

资料来源:《浅析:2015年美国各高校最新录取率》,参见:http://www.liuxue86.com/a/2416803.html。

第二类实行一般选拔性招生政策。这类院校包括多数四年制公立、私立院校。以培养工程设计人员、发展研究人员为目标,一般选拔性是美国高校招生的主流。招生时通常根据SAT I、SAT II成绩和高中总平均成绩进行选拔,既重视学生平时的学业成绩,更重视入学测验中所表现出来的潜能。

第三类实行开放性招生政策。它们绝大多数社区学院(目前美国约有1 700所)和一部分州立大学采用这种招生政策。它们以培养生产工艺人员为主,采用机会均等的招生理念,录取所有申请入学者,为不合格者补课,以保证人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以上三种招生类型在美国各种类型高校中所占比例见表2-7。高校选拔性招生主要被公立、私立四年制著名大学所采用,有75%左右的一般公立、私立四年制大学和55%的私立二年制学院采用一般选拔性招生政策,而有89%的公立二年制学院和39%的私立二年制学院采用开放性招生政策。

表2-7 美国1992年采用分类招生政策的不同类型高校所占比例(%)

图示

资料来源:Brelang H,Hunter M:Challenges in College Admission—A Report of a Survey of Undergraduate Admission Policies,Practices and Procedures,1992.

2.高校自主制定入学标准(https://www.daowen.com)

美国各高校对其招生录取标准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虽然各高校之间的情况有所不同,但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录取:

(1)高中成绩。

在美国,高中成绩一般被视为能够有效预测学生未来大学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因此成为高校招生的重要标准。各高校对高中成绩的要求标准不同,有的以高中平均学业成绩为标准,有的以学生在高中的名次为标准。例如,2003年哈佛大学所录取的大多数学生的高中成绩所占比重在10%到15%以内。

(2)入学统一考试的成绩。

这是美国多数大学的入学标准,一般以SAT I、SAT II和ACT三种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之一。中西部和南部的大学选择ACT成绩作为录取依据。除了加州系统把SAT I成绩作为一般参考外,全美各州、各大学都把这些入学统一考试的成绩作为录取的最重要的依据。各校对SAT II、PSAT成绩的要求不同。例如,2003年进入哈佛大学的学生,其SAT I的语文与数学成绩以及SAT II的专科项目的成绩均为600分至800分之间。

(3)高中修学科目。

许多高校规定学生入学前需要先修学某些科目,一般来说,修学过高级英语、高等数学、科学、历史、外语等科目,而且在高三时持续修学这些科目者,最有希望被高校录取。

(4)推荐信函。

这是美国高校录取学生的参考标准之一,目的是从多方面了解学生的情况。一般要求教师或中学校长在信函中对学生的态度、能力、在团体中的角色定位、与众不同之处进行准确评价。

(5)论文或自传。

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高校希望从论文中发现学生的热情、智力、创造性和写作水平,从自传中了解学生的经历与成长背景。

(6)个人资料,包括社会实践、体艺特长等。

包括加州大学在内的许多高校偏爱有体育、音乐、戏剧专长的学生,宾夕法尼亚大学每年都招收大约40名在篮球、足球、橄榄球、曲棍球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美国高校重视学生在中学是否参加以及参加多少社会实践活动,希望从中判断学生是否具有责任心、同情心或领袖才能。

(7)种族因素。

多数高校愿意招收来自不同种族、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以丰富校园文化,培养负责任的公民和社区领导者。然而,人们对此有争议,2001年12月大辛辛那地区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81%的人认为大学录取不应该考虑种族因素,12%的人认为应该给予考虑,其余7%的人不置可否。各种入学标准的重要性见表2-8。

表2-8 2000年美国大学各种入学标准的平均重要性

图示

注:入学标准平均重要性的计算方式为:1=不考虑,2=较不重要因素,3=普通重要因素,4=非常重要因素,5=最重要的单一因素。
资料来源:Breland H,Maxey J,Germand R:Trends in College Admission 2000,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llege Admission,2002,p67。

3.特殊人群的入学优惠政策

美国高校在招生中采取法律、经济援助、分数照顾等手段保证社会弱势群体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照顾特殊群体的高校招考政策主要有:

(1)黑人、少数民族、移民等招生政策。

美国由140多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是指除白人以外的其他民族(或种族)。2000年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8.2%,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2050年将达到41.2%[39]。1965年,在美国平权运动影响下,约翰逊总统签署总统令,实行“肯定性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ion,即反歧视法案),对少数民族和妇女在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利,并通过联邦拨款实施这一计划。主要措施包括对少数民族实行特别招生计划、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财政资助、聘用少数民族教师等[40]。30多年来,这一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黑人等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群得到许多招生优惠政策。表2-9显示,印第安人、黑人、墨西哥裔、波多黎各裔、西班牙裔的语文与数学SAT平均成绩均大幅低于白人,幅度在10%~25%之间。公立院校加州大学每年招收的4%~6%的新生是考虑到上述因素才被录取的。哈佛大学在招生时明确规定要给少数族裔的学生以适当的照顾。

表2-9 1993年美国高校新生白人与少数民族学生SAT平均成绩及差距

图示

资料来源:The Almanac of Higher Education 1994,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p22.

然而,近年来对肯定性行动计划的反对呼声日增,1996年著名的得克萨斯州“霍普伍德决定”和加州“209”法案,裁定禁止本州公立大学在招生和财政资助时考虑种族因素。1997年联邦教育部公民权利办公室和1998年个人权利中心的法律声明均反对对少数族裔的照顾,认为对一部分人的照顾就意味着对其他人的不公平,主张取消录取照顾。2001年,两位白人青年状告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招生政策违反了宪法,偏袒不合格的少数族裔学生。激进分子还组织人员上街游行。布什总统认为青年白人言之有理,但社会各界强烈支持密歇根大学的做法。2003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票赞成、4票反对,裁定密歇根大学依据平权措施,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是合法的,但划出一定名额,专门招收成绩较差的有色人种青年学生入学的做法是违法的[41]

(2)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资助政策。

许多银行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大量的无息和低息贷款,贷款利率依据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8%,学生就业后偿还。国家设立“全国优异成绩奖学金”,对各州在“学术性向测验”中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许多州也设立了类似的奖学金,对特困生采取无偿赠予入学政策。另外,采取特殊措施,关注特需人群,如对“9·11”事件中遇难者的子女,在今后入大学时,全免学费。

(3)区域差别对待政策。

美国的公立大学都给本州考生以一定的优惠条件,有的学校对本州考生降低入学标准。例如,报考加州大学的外地考生,其中学平均成绩不得低于3.4分,但加州本地考生达到3.3分即可免去大学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大学。公立高校要求外州学生的学费一般要高于本州学生。例如,堪萨斯州立大学对外州大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为10 177美元,而对本州学生只收2 197美元。在2003年招收的18 770名本科生中,有91%来自本州[42]。迈阿密、密执安、缅因三大学对本州学生的年收费分别是3 764美元、3 139美元和3 085美元,而对外州学生的年收费分别是8 054美元、8 359美元和7 458美元。差别的原因是州立大学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本州成员缴纳的税款和所创造的经济收入。对此,有人认为“美国的做法更为合理,因为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及其家庭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因此他们享受的待遇也理应不同”[43]

另外,许多高校还通过降低招生标准对残疾人、本校职工子女、校友子女以及有贡献的人员子女实行招生优惠政策。这种做法在中国往往被视为违背公平原则,这体现了中、美两国对公平的理解存在明显差异。美国愿意对特殊人群提供优惠入学的大学数量见表2-10。

表2-10 2000年美国愿意为特殊人群学生提供入学优待的大学比较

图示

资料来源:Breland H,Maxey J,Germand R:Trends in College Admission 2000,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llege Admission,2002,p65。

当然,美国高校的多样化招生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病:(1)许多大学录取的新生质量下降。(2)招生标准的多样化和灵活性不利于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原则,而且各校的录取标准差异极大,让许多考生感到头痛,也使中学教育教学无所适从。(3)入学机会受父母教育程度的影响明显。一些边远地区居民、少数民族以及移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加上其子女接受的基础教育较差,在升学中处于不利地位。1999年,联邦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父母具有学士以上学历的高中毕业生中有82%在毕业时就升入大学;父母为高中学历的,54%在毕业时升入大学;父母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只有36%在毕业时升入大学。这是美国长期以来难以扭转的现实[44]。(4)不同社会阶层、民族、种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1980年,新生来自上层和中上层家庭的占90%,来自中下层家庭的占72%,来自上等劳动阶层的占47%,来自下等劳动阶层的占22%[45]。若将学生家庭收入按0.8万美元以下、0.8万美元至1.25万美元、1.25万美元至2万美元、2万美元以上分为四种类型,在1971年,公立二年制院校中来自四类不同收入的家庭的学生的比例分别为27.2%、34.8%、26.4%、11.5%;在四年制私立大学中上述比例分别为10.6%、20.4%、27.3%、41.8%,来自高收入家庭的学生的比例远远高于来自较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的比例[46]

总之,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高校招生逐渐演化形成了口试招生制、证书入学制、综合评定入学制以及开放入学制等招生方式。美国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主要有:一是实行招生与考试分离的制度;二是由社会中介组织提供高质量的大学入学考试服务,并形成不同考试中介组织之间的平等竞争机制;三是实行高校分类招生政策,名牌大学、一般本科大学与专科院校实行不同标准的招生制度;四是对特殊人群(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特殊才能学生、退伍军人、教职员与校友的亲戚等)予以分数、学费等多种入学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