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报名资格政策

二、高校报名资格政策

台湾地区高校招生对考生的报名资格限制很少,一般要求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就可以报名。1948年1月公布的所谓“大学法”第26条规定:“大学入学资格,应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经入学试验及格者。”大专联考的报名主要是依照该法令办理,而高职毕业生报考大专院校的政策有些变化。1957年的联招会规定:“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五年一贯制职业学校毕业者,唯只能报考与原习学科性质相近之院系。”1959年,对此规定作了修改:“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五年一贯制职业学校毕业者,以投考与原习学科性质相近之科系为原则,唯因志趣不合或体力、智力关系不适宜于继续修习原科目者,本年暂准报考其他系科。”这项规定沿用至1961年。1962年,恢复1957年的规定并沿用至1972年。1973年对高职生的报考资格规定为:各类高级职业学校(包括高级职业补习学校)毕业生报考,取消对报考系科之限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