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与建议
某市保送生情况虽是个案,有其一些特殊性,但从整体上看,它却有相当的代表性,我们可以从一个角度透视全国保送生政策的发展演变与所存在的问题。由于时间和条件的限制,笔者未能查阅、采集其他省份的保送生数据并进行比较研究,因为多几个省份比较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会更加具有说服力,这是本研究的一个遗憾。
(一)研究结论
结论一:政治偏好主导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文革”期间的高校招生制度,工农阶层获得了绝大多数保送生入学机会。由于“文革”期间的工农兵学员推荐入学制不仅以政治出身作为保送前提条件,而且大幅度降低保送入学标准,既损害了社会各阶层的机会均等原则,又造成了高校办学质量的严重滑坡。可见,如果某项政策决策缺乏科学与民主,那么其结果不仅可能会降低选才的效率,还会加剧选才的不公平。因此,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渐进式的政策干预方式,而避免使用激进的政策干预方式。
结论二:实行保送生制度所产生的入学机会的阶层差异要比高考制更大。有关研究数据显示,在高考选才制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获得的重点大学入学机会是农、林、牧、渔阶层的8.56倍,一般本科院校为4.55倍[93]。然而,本书中有关保送生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获得的重点大学保送入学机会是农、林、牧、渔阶层的73倍,这两个阶层获得的一般本科院校保送入学机会差异也有11倍。古代察举制度与科举制度的比较研究也显示,科举制度的选才公平性要比察举制高。因此,采用考试选才制所造成的阶层不平等性明显小于推荐选才制。
结论三: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化再生产与特权机制共同主导着保送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分布。如何才能确定文化再生产与特权在保送生制度中都产生了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通过对富含文化资本的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与缺乏文化资本的农民阶层的保送入学机会比较来分析文化再生产是否产生作用。从本研究的实证分析看,保送生制度与高考选才制一样存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阶层分布的文化再生产现象,表现为具有丰富文化资本优势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知识分子)阶层所获得的保送入学机会要比农民阶层大得多。表4-14中的统计数据显示,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辈出率为2.03,而农民阶层的辈出率为0.08,意即专业技术人员阶层获得重点大学入学机会是农民阶层的25倍。在热门的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外语专业的保送生中,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辈出率分别为2.32和1.53,而农民阶层的辈出率分别为0.15和0.2,专业技术人员阶层获得的热门专业入学机会分别是农民阶层的15倍和7倍。此外,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在国家级与省级各学科竞赛获奖、班级或年级排名前10%的保送生中的辈出率也要远远高于农民阶层、工人阶层。可见,文化再生产确实在保送生制度中发生了作用。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保送入学机会的比较来研究特权是否产生影响。从上面各项统计结果看,具有权力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与社会网络资本优势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或干部)阶层所获得的保送生入学机会比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一般要高出3倍以上。若没有特权的作用,则在理论上这两个阶层的辈出率应该差不多,但结果是差距甚大。我们基本上可以把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所获得高于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那部分保送入学机会视为特权作用的结果,这说明特权确实在保送生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媒体揭露的许多保送生丑闻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因此,在保送生制度中,社会优势阶层通过文化再生产和特权使其优势得以继承。
结论四:特权作用的有效程度与保送标准的高低呈负相关。从本书的统计结果发现,若采用刚性强、可信度高的保送标准,则文化再生产将成为保送生制度的主导机制。相反,若采用随意性大、可信度低的保送标准,则特权作用将成为主导机制。从表4-16中的数据可知,随着排名的下降,干部阶层保送生所占的比例由在前10%所占的19.93%上升至28.07%,呈逐渐增加的趋势,说明保送标准的降低有利于特权的发挥。从历史经验来看,由于大幅度降低推荐入学标准,“文革”期间的工农兵推荐入学制度成为干部子弟入学的腐败通道,这也证明了以上结论的成立。(https://www.daowen.com)
(二)政策建议
建议之一:在保送生制度的存废上,笔者主张保留保送生制度,并把现有的保送生制度改革为推荐甄选制。主张保留推荐选才制的依据是推荐选才制具有考试选才制所不具有的独特的选才优势。考试选才通常以文化水平为选才标准,其特点是能够大面积有效地将才智之士选拔出来,其不足是无法选拔偏才、怪才,无法考核人的实践能力与道德品行,而且容易引发社会激烈的应试风气,这是考试选才常遭人们指责的原因。推荐选才制则可以弥补考试选才制的缺憾,它通过考察人才的日常素质表现,将那些品行优秀,具有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体艺特长等“非常之才”选拔出来,具有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特点。同时,推荐选才制有利于引导中学重视素质教育、开发学生的潜能与特长。因此,推荐选才与考试选才形成鲜明的互补关系,这也是推荐选才制在历史上能在不断被废除后又重获新生的根本原因。在两者的关系上,笔者认为高考选才制应该成为高校招生的主导制度,而推荐选才制可以成为高校招生的辅助制度,两者的主次定位应该明确。“文革”期间推荐制的失败不仅在于强调政治身份并降低了推荐标准,而且在于把推荐制作为高校招生的唯一途径。
建议之二:在推荐选才的标准上,笔者主张采用刚性强、可信度高的选才标准。从历史发展看,由于缺少刚性的推荐标准且操作程序上主观随意性大,推荐选才制不能有效抵抗权力、人情关系的侵蚀而容易发生腐败变质,无法有效保证其公平性,因而常常受到人们的批评甚至否定。就推荐入学标准而言,除了“文革”期间的政治身份外,主要有各学科竞赛获奖、高中学业成绩或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重大竞赛活动获奖、论文或著作发表、自我评价、校长推荐信等。对于目前我国保送生制度把获得全国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作为保送入学标准之一,社会对此认同较高。高中单科或综合成绩学业排名也是一个可以采用的标准,若采用百分制,则应以在年级排名前10%作为基本参考标准;若采用等级制,则要求某几门科目高中三年全部得“A”、其他科目成绩在“B”等以上作为参考标准。另外,发表专著或在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也可以作为推荐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所获得的荣誉称号、自我评价、校长推荐信等刚性较弱的项目可以作为参考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以上推荐方式必须采用严密的程序和公开的社会监督加以保障。同时,为了保证达到基本文化素质要求并提高推荐制的公平性,笔者建议对推荐生进行统一的文化考试,这种考试的难度应该要明显低于高考,但淘汰率不能太低。这种在推荐基础上增加考试决定录取的制度就是推荐甄选制。
建议之三:在招生主体上,笔者主张赋予全国重点大学和部分诚信高的省属重点大学招收推荐生的资格,而取消一般本科与专科院校招收推荐生的资格。中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专科层次的入学机会的竞争已大大降低,而一般本科院校的入学竞争也趋于缓和,竞争最激烈的是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的入学机会。取消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招收保送生的资格不仅体现“少而精”的原则,而且有利于提高推荐入学标准,减少推荐制所产生的腐败现象。在推荐主体上,原来只有中学有权推荐的做法过于狭隘,应该扩大推荐主体,即学生、中学以及社会组织都有权向高校推荐新生,所有中学无论是重点中学还是农村中学,均享有平等向高校推荐学生的资格,这样做是为了体现机会均等原则。
建议之四:在推荐招生的规模上,笔者主张在严格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推荐招生规模。与现在高校每年招生700万的规模相比,现有全国推荐5 000人的规模实在太少了。若按照全国重点大学年招生规模的2%计算,则每年推荐招生规模应该在1万人以上。扩大推荐生可以分阶段渐进地实施:第一阶段,在未来3年至5年内将现有推荐生规模扩大至重点大学年度招生计划的2%;第二阶段,再利用5年时间将规模扩大至重点大学年度招生计划的5%;第三阶段,在接下来的5年里将规模扩大至重点大学年度招生计划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