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报考资格、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
1.高校报考资格
日本高校报考资格规定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修完12年正规的学校教育课程的;同等学力者;在国外学习并取得高中毕业证者,年龄必须满18岁。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可自由选择大学,直接向大学提出申请。
2.高校招生计划
日本的高校没有招生计划决定权,高校招生计划权掌握在文部省手中。高校的系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必须报经文部省审查同意。招生人数的增加、新增专业的设置及其相应招生人数的确定,都必须向文部省申请并得到审查同意后,才能安排招生。
3.高校招生方式
目前,日本的高校招生考试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13]:
(1)综合评定录取。这是各个大学经常采用的录取方法。大学根据两次考试成绩以及调查书、体检表的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录取学生。在两次成绩的侧重上,不同的大学有所区别,多数大学侧重第一次考试成绩,部分大学则侧重第二次考试成绩,还有部分大学看两次成绩的总和。
(2)推荐入学。推荐办法主要由大学根据情况而定,各大学自主决定保送名额。主要有三种录取方式:第一种,要求保送生参加共同第一次考试,然后根据中学校长的推荐信、调查书、共同第一次考试成绩、面试等综合择优录取;第二种,保送生参加两次考试,第一次为书面考试,第二次为小论文和面试,然后根据考试成绩、调查书、小论文、面试等综合择优录取;第三种,免除共同第一次考试,根据推荐信、调查书、健康卡、小论文、面试、技术操作等确定是否录取[14]。对名牌大学来说,实行推荐制度容易保证得到优秀人才;对二、三流大学来说,能防止和减少新生的缺额,是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一种手段[15]。普遍地推行推荐入学制度,将会有效地改变目前存在的重视偏差值和分数绝对主义的弊病[16]。因此,越来越多的大学采用推荐入学招生(见表2-4)。
表2-4 1978年与1990年日本国立、公立大学第二次考试采用方式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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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袁韶莹:《当代日本高等教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98~99页。
(3)根据大学入学中心考试和本校举行的面试、小论文等综合决定录取。
(4)只根据大学入学中心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5)根据大学入学中心考试和本学校举行的学力考试成绩决定录取新生。
(6)只根据本校的小论文测验、面试等录取新生。
另外,个别大学仅凭高中调查书、体检健康表等材料录取新生。绝大多数私立大学采用各自进行一次综合学力考试的办法。
2008年12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要探讨新的共通考试,采取适当举措把控非学力考试。经过近6年的研讨,2014年12月,中央教育审议会提交咨询报告《为实现新时代的高大衔接,高中教育、大学教育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一体化改革》,总结了日本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偏重一次统考、偏重分数主义、偏重考查知识记忆;多样化改革成为确保生源的手段,遗忘了其个性化、多样化的初衷[17]。有鉴于此,有必要聚焦高中教育、大学教育与高校招生考试的一体化改革,改变分数公平的传统观念,基于支援年轻人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多样化的方法,公平评价与选拔,通过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的有效衔接,让每个年轻人都能拥有实现自己的梦想与目标所必需的能力。
新方案实行两阶段考试制度。第一段为高中基础学力考试,目的是通过学生自行把握与评价自身的高中学习达成度,唤起学生自主学习的欲望。考试对象为高二、高三学生,考试内容暂定为国语综合、数学Ⅰ、世界史、现代社会、物理基础、交流英语Ⅰ等必修科目。第二段为希望进入大学学习者的学力评价考试,目的是考查高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接受大学教育必需的能力,考试对象为所有希望进入大学学习者(包括社会人、大学在校生等),考试内容为合教科·科目型、综合型。
新方案力图实现三个转变:一是“高校招生考试公平”观念的转变,不再局限于统考模式与客观题型的绝对公平,而是基于尊重生源多样化带来的考生能力的区别,实施多样化方法与多元化评价的公平的考试制度;二是“学力”观的转变,高校招生考试学力考查从传统的重视知识技能的学力观转向三位一体的学力观,即关注知识技能及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与自主学习态度的融汇;三是高校招生考试命题原则的转变,从纯粹的客观选择题转变为兼出主观记述题,从知识立意转向兼顾能力立意,从单一教科型出卷模式转向教科融合模式。在新高校招生考试理念的指导下,新方案聚焦高中与大学衔接、规范多样化、通往终身教育三大问题推动改革。
总之,日本大学招生的两阶段考试制度与推荐入学制度对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两阶段考试制度能够有效解决我国中学全面发展与高校选拔专才之间的矛盾。日本的推荐入学制度要求高校不仅要看中学的推荐信,还要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小论文测试等考试,甚至一些高校要求申请者参加全国共同第一次考试,这些对改革我国现存的保送生制度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