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我国权力格局演变的特征
(一)权力格局演变的动因:重建政治合法性的需要
政治合法性是指公民在多大程度上认为政府实施统治是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一个政权要维护持久稳定的统治,取决于民众对于该统治或制度一定程度的认可和接受。对于政府来说,合法性的下降不仅会提高政府的统治成本,而且会威胁政权的稳定。因合法性降低或丧失而造成的政府统治危机称为“合法性危机”。当出现合法性危机时,政府一般都会设法恢复原有的合法性或寻求新的合法性基础,改革或革命则是重建合法性的主要方式。以1978年为界,中国的两代领导人采用了不同的途径来加强政权合法性建设,所取得的效果却差异很大。
新中国成立之初,摆在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面前的是两条经济发展道路:一种是欧美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种是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苏联的成功经验向世界证明了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上,计划经济体制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完成资本积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事实,因而包括我国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纷纷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当时经济水平低下、信息渠道单一、社会组织结构较为简单,计划经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造了经济繁荣。然而,当经济发展到比较复杂和发达的阶段时,计划经济体制就无法再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当时的领导人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根本所在,而是在迫切要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强烈愿望下,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在经济发展道路上遇到挫折后,毛泽东开始把提高政治合法性的关注点转向意识形态领域,把“大跃进”失败的原因归结于党内的阶级对立,认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解决当时的政权稳固问题,继而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文革”使政府的合法性遭到重创,中国政府出现了社会合法性危机。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理智地选择改革开放政策来重建政府的合法性。“实际上,1978年以来的改革,就是中国政府在‘文革’时期合法性严重受损后重建合法性基础的过程,也是中国政府回应合法性危机挑战的行动。”[26]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坚定不移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使我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与声望迅速提高。邓小平在1992年的谈话也验证了这一点,“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为什么‘六·四’以后我们的国家能够很稳定?就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27]政治合法性在根本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认可程度。由于市场经济追求平等、竞争、自主的精神,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民众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民主意识被唤醒了,社会领域对权力的呼声越来越大。出于加强政治合法性的需要,对社会领域主动放权也就成为政府的一种理性选择。
(二)权力转移的特征: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改革(https://www.daowen.com)
政府主导型改革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改革的基本特征。由于中国政府具有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为了在改革中确保政权稳固,必然会创造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消除改革中任何可能导致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政府在改革中就会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由于激进式改革很可能会危及政权稳固,鉴于苏联在这方面已给我们深刻教训,因而政府一般不会选择激进式改革,而是采取分小步走、风险容易控制的渐进式改革策略。中国20多年来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证明了政府采用渐进式改革策略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一种理性选择。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之中,也揭示了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在现在与未来所进行改革的基本特征和方向。
(三)三大领域改革的顺序
由于三个领域具有不同的“成长期”,而且每个领域成员的利益与改革的相关程度不同,导致改革在三个领域中所进行的顺序与进度是不同的。由于政府主导型的改革,率先进行的改革应该发生在成长期较短的领域中,而且最好能给政府带来最大的收益和最小的风险。经济改革属于成长期较短的领域,而且经济增长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因此中国的改革首先选择了在经济领域里引进外国的生产技术作为突破口。接下来是企业管理方式的改革,微观层面的改革对宏观层面的价格机制、所有制、政府管理体制等提出改革要求,于是改革进入成长期较长的领域。康晓光认为,改革将循着“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的顺序向纵深发展,而且是经济领域的“市场化”率先完成,社会领域的“自治化”紧随其后,而政治领域的“民主化”将最后实现[28]。
综上所述,本节主要对作为研究高校招考政策主体权力格局演变的理论分析工具的三元结构理论和权力理论进行介绍。三元结构理论从物品属性出发,提出社会存在政治、经济与社会三大领域,每个领域具有不同的活动主体、组织资源、组织目标、产品和行为特征。权力理论则认为主体所拥有权力的大小取决于他们各自掌握权力资源的数量及其组合结构形式的不同,各主体所获得的权力资源及结构的变化导致了权力转移。1978年以前,由于资金、技术、劳动力、社会媒体等权力资源都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形成了政治领域垄断一切权力的局面,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缺乏自主性。1978年以后,出于重建政治合法性的需要,政府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经济领域的主体获得了相当的自主权,这又促进了社会领域的改革。相对于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主体所获得的自主权很少,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政府依然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中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决定了三大领域的改革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渐进式过程。由于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成长期,三大领域的改革将沿着“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的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