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成功发展与公司创新组合的形成

三、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成功发展与公司创新组合的形成

1883年,美国马萨诸塞州林恩鞋业集团和波士顿财团共同投资,与伊莱休·汤姆森合作成立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新公司致力于伊莱休·汤姆森所开发的电力产品设备的商业化普及。虽然伊莱休·汤姆森和新投资方在签署合作协议时同样明示,投资方要不遗余力、积极进取地推进弧光灯照明系统的广泛商业化应用,否则他将收回专利所有权并退出公司,但这次,这些规定再没有机会发挥效力。因为以查尔斯·科芬为首的新合作者和新公司正是伊莱休·汤姆森所寻求的志同道合、具有创业愿景与能力、拥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领导者与创业组织,新公司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很快发展成为一家极富创新性和竞争力的美国主导型电力制造企业。

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成立伊始,林恩鞋业集团投资者就大幅追加投资100万美元,兴建现代化的电力设备制造工厂,购进现代化生产机器,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和生产人员。公司又在新不列颠大规模扩建了原美国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工厂生产设施,增置现代化生产设备,对工厂的生产程序和组织结构进行合理化改革,制定新的订单和成本管理制度。[4]

林恩鞋业集团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而且在企业组织管理、销售力量建设与创新、进取型营销策略制定与实施等方面有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由于他们原来所经营的鞋业行业的特征,即保证和拓展市场份额、培养壮大营销力量、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利用多种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持续更新换代产品样式等策略是保障鞋业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因此,尽管刚刚踏入电力制造行业,对行业技术体系和业务运营尚缺乏经验,但林恩鞋业集团长期锻造和积累的营销、管理、创新能力与经验,为打造一家成功的技术创新型电力制造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在新公司营销力量的构建方面,以市场开拓见长的新公司主要领导者查尔斯·科芬,很快培养起一支高水平的电力技术人员团队,配备给原鞋业企业的销售力量,由此快速建立起一支精干的电力设备产品销售大军。

因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合作者和企业领导者的极力配合,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拥有完善而高效的工程与生产体系,拥有极富进取精神的高水平销售力量,拥有查尔斯·科芬等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领导者主导商业事务,拥有林恩鞋业集团自己的资金基础,得到波士顿财团给予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此外,公司很快创新开发了学徒制工程与技术员工培养制度,其后又与麻省理工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设立工程技术专业课程,借此为公司持续培养高水平、接受过专业化教育的工程技术力量。在这种创业氛围和高效企业运营制度中,伊莱休·汤姆森可以将精力全部倾注在适合市场需求的电力设备产品及相关技术体系的开发与改进工作上。

更为重要的是,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建立起一种发明开发、工程制造和营销、销售等主要职能间有效协调与互动合作的创新组合。综上所述,从伊莱休·汤姆森个人来看,他主要具有三个适合协助建立创新型组织的优点。第一,伊莱休·汤姆森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发明才能,他开发的发电机、输配电技术、弧光灯、变压器和之后的各类电力设备,都拥有美国电力行业普遍认可的卓越品质和使用价值。据资料记载,由于当时多数人对弧光灯照明系统运行所依据的科学原理还不太熟悉,市场倾向于依靠权威物理和电力科学专家的客观评价来判断弧光灯、发电机等系统设备的可靠性与品质状况。因此,对市场上不同的弧光灯照明系统及其组件进行权威性的专家鉴定,成为辨别产品和技术优劣的主要方法。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多次将伊莱休·汤姆森的弧光灯照明系统提交富兰克林学会等权威科学机构,将其与其他企业和发明家的同类设备进行比较鉴定,并多次被评为全美最高效、品质最优良的弧光灯照明系统。[5]第二,他具有企业家的开拓精神和毅力,他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发明成果的商业化普及,当合作者的志向和事业发展愿景与他发生分歧时,他会毅然退出,并继续寻找志同道合、富有进取精神的企业家合作。第三,他不同于托马斯·爱迪生,在进入电力制造行业前,托马斯·爱迪生已拥有的发明家声望、与华尔街金融家的友好关系等,使他擅长于也有足够的资源优势顺利筹措到资金,亲自建立和运营一家电力制造企业,而且托马斯·爱迪生对商业和企业组织管理事务充满兴趣,他也有能力较成功地亲力亲为一家企业的运营。[6]但伊莱休·汤姆森更适合在一个创新型企业组织内,作为一名发明家和电力工程师贡献自己的力量。他疲于四处筹措资金,对商业事务的运作也不擅长,但他擅长在组织内与企业领导高层及生产、营销、专利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互动合作,共同推进发明成果的商业化,协助企业领导者建立起成功的企业组织。伊莱休·汤姆森在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创新组合与创新精神的构建中起了积极和关键的作用。

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在运营与发展中形成的创新组合,既包括致力于企业长期发展、富有企业家创新精神的领导高层,也包括一定的发明开发、工程与制造、营销等职能力量,还包括这些组成部分之间的高效协调合作,以此推进企业的不断创新发展。相较而言,上文提及的新不列颠投资者建立的美国电力公司,就没有建立起企业长期创新发展所需的这种创新组合,没有建立起各种关键组织力量,更谈不上各力量之间的协调合作。美国电力公司的投资方和高层管理者缺乏推进电力产品商业化普及,建立和发展一家成功电力制造企业的企业家精神、愿景与作为。他们消极对待电力事业的发展,将投资美国电力公司作为权宜之计,以缓解经济危机对原有企业资源和能力的损耗。他们的生产部门极缺乏效率,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生产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严重失调,没能形成企业各关键职能力量之间有效的创新互动和专注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创新组合[7],这也正是美国电力公司失败,伊莱休·汤姆森收回专利权并退出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情况却完全不同,在以总裁查尔斯·科芬为首的富有企业家精神的战略高层主导下,公司建立起电力技术和产品发明开发、市场营销、现代化生产能力、专利、发展资金来源等各种资源力量,并形成各力量之间的紧密协调合作。以伊莱休·汤姆森为主的发明开发力量、查尔斯·科芬构建的销售组织、埃德温·赖斯[8]领导的工程与生产力量之间长期紧密互动协作,造就了一个高效的创新组合。围绕这一创新组合核心,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在弧光灯照明系统业务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多种职能力量协调合作的企业创新机制。这个创新机制包括以查尔斯·科芬、伊莱休·汤姆森、埃德温·赖斯等人为主的富有企业家精神的战略高层,强劲的市场力量,雄厚的资金支持,发明开发力量,工程与生产力量,各类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学徒制,大学合作课程等人才培养制度,等等。这个创新机制还包括查尔斯·科芬建立的高效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与供应商、销售商、投资银行家、大学等外部利益团体的紧密联系,以及在战略高层主导下各类资源力量的高效整合调配与协调合作。

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这个企业创新机制推动公司在1883年成立后的几年时间内就一跃成为美国电力制造行业的主导企业,与爱迪生公司系统和西屋电气公司并驾齐驱,而且比另外两家公司更具运营效率和创新性,更具长期发展的潜力。

按照吉姆·柯林斯在《基业长青》中的观点,不能只经营一种产品,而是要建立和经营一家永续发展、基业长青的企业,可以说,虽然查尔斯·科芬没有发明电灯,但是以他为首的富有企业家精神的战略高层塑造了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这家创新型企业,进而创造了基业长青的通用电气公司这家大型高科技企业。在成功发展弧光灯照明系统业务的基础上,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很快开发出多种新技术和新产品,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推进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以查尔斯·科芬、伊莱休·汤姆森和埃德温·赖斯为核心的创新组合,带领公司成功渗入爱迪生公司系统主导的白炽灯照明系统业务市场,全力拓展电力交通和工业用电力设备业务,并积极和西屋电气公司签署专利使用协议,及时采用并继续开发交流电传输技术,聘请精干的科技和发明人才,开发和完善在美国历史上曾极大地推进了工业电气化进程的工业用感应电动机,其持续而广泛的创新作为,不胜枚举。

短短几年,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不仅发展成为美国一家具有高效企业创新体系的主导型电力制造企业,而且很快成长为当时多元化创新发展的国际化大型高技术企业。1892年,由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和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合并成立的通用电气公司,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企业创新体制衣钵,并据此进一步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