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公司整体组织结构的分析与介绍
1892年4月,通用电气公司成立,总部设于纽约州斯克内克塔迪,公司成立之初的11名董事会成员中,含原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包括两名现任公司高层管理者——公司总裁查尔斯·科芬和负责公司销售职能部门的第一副总裁尤金·格里芬;含原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除托马斯·爱迪生和黑斯廷斯外,其他人都是鼎力支持查尔斯·科芬等原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管理者接掌新公司主要管理职位的摩根财团合伙人,他们也是在原爱迪生公司系统中全力支持托马斯·爱迪生商业化普及白炽灯照明系统发展战略的董事会成员,并且在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和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合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统揽全局的总裁一职,由查尔斯·科芬担任,专设一名总裁秘书,负责处理日常文书等工作。总裁下设四个主要的运营职能机构,即销售职能部门、财务职能部门、生产和电力职能部门、法律和专利事务职能部门。原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电力交通部门经理尤金·格里芬担任第一副总裁,负责销售职能部门。原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财务主管约瑟夫·奥德任第二副总裁,负责财务职能部门。原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生产和工程职能的主要负责人埃德温·赖斯任技术主管,负责生产和电力职能部门,1895年,埃德温·赖斯升任第三副总裁。原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法律和专利事务总顾问弗雷德里克·费雪继续担任新公司的法律和专利事务总顾问(1900年,公司提升法律事务部门新任负责人欣斯迪尔·帕森斯为公司第四副总裁,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13])。除弗雷德里克·费雪在波士顿办公外,其他几个职能部门的副总裁和主要管理人员都集中在公司斯克内克塔迪总部办公。[14]
按照公司所经营的电力产品业务,销售职能部门又分设照明部门、电力交通部门、工业动力部门(后改为电力和矿业部门)和组件产品供应部门,后来又增设国外业务部门,负责公司产品在美国和加拿大以外国家的营销与销售工作。公司设各产品业务的销售总经理职位,负责各大产品类销售部门的工作。其中,除照明部门的总经理S.D.格林来自原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外,其他产品销售部门的总经理都来自原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各产品销售总经理也集中于公司斯克内克塔迪总部办公。销售职能部门还按照业务拓展的市场地域,在全美分设波士顿、纽约、费城、亚特兰大、辛辛那提、芝加哥、圣弗朗西斯科等几大地区销售办事处,各由一名地区销售总经理负责,地区销售总经理要直接向第一副总裁汇报工作,斯克内克塔迪公司总部集中控制各地区的销售活动(图3-2)。

图3-2 通用电气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1893—1900年)
资料来源:The General Company's Annual Report,1893—1900。
生产和电力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工程与生产工作,部门下辖原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的斯克内克塔迪工厂和哈里森工厂,以及原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林恩工厂。设3名工厂总经理分别负责各工厂的运营管理工作。各工厂总经理要直接向第三副总裁埃德温·赖斯汇报工作,由公司总部协调和控制各工厂的运营活动。从整体来看,通用电气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一种亨利·法约尔[15]、彼得·德鲁克和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所论述的中央集权式职能制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