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政府机构

二、相关政府机构

与贸易有关的政府机构繁多,仅选择较具代表性者,概述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GACC):负责进出境监管及法定检验检疫、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查缉走私以及编制海关统计等事项。关于商品法定检验检疫职能,原本由质检总局领导下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CIQ)负责,主要实施进出口商品、动植物产品的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18年4月20日起,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式并入中国海关,分设以下部门:

(1)商品检验司(Department of Commodity Inspection):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2)进出口食品安全局(Bureau of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afety):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依法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3)卫生检疫司(Department of Health Quarantine):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措施,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4)动植物检疫司(Department of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2. 国家税务总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STA):统筹规划管理全国的税务工作,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3. 国家知识产权局(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CNIPA):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主管外汇流向,并统计贸易金额。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MOE):审理教育文化用品的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