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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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将新作《环境社会学》(第二版)介绍给中国读者确实是我的荣幸。该书中文版的出版适逢中国环境社会学研究处在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正如洪大用和肖晨阳对该领域的历史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精彩介绍(参见国际社会学会环境与社会研究委员会资源网站),“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环境社会学者的学科意识已经显著增强,一个重要标志就是2007年6月首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来自中国国内以及十几个其他国家的环境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其中包括该领域的一些杰出人物,例如R.邓拉普(Riley Dunlap)、W.弗罗伊登伯格(William Freudenburg)和R.墨菲(Raymond Murphy)”。

洪教授和肖晨阳在其论文中恰当地强调了环境议题和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维度。就此而言,他们指出了几个关键方面:首先,环境因素既是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条件;其次,社会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模式是复杂而具体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社会系统的某个局部失调所引起的,而是具有多重复杂因素和作用机制;最后,这些模式可以通过运用经验方法和搜集经验资料来进行有价值的研究。他们认为,中国环境社会学的核心理念应当是“承认并坚持环境与社会之间具有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环境社会学正是在此框架内建构的。我承认自然界具有难以置信的不可预期性和力量,但我认为没必要把它从社会中分离出来并看做独立的社会行动者,也没必要将社会从环境中人为地分离出来。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明显是互动性的,类似于墨菲提出的“跳舞”。在此过程中,有时自然界是“领舞者”,有时人类是“领舞者”。

洪教授和肖晨阳提到的“环境问题中社会因素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也可以透过最近几个月来在中国以及其他国家英文报刊中广泛报道的一个争论来观察。在过去的10年中,横跨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养蜂人,都遭到了所谓“因种群崩溃导致数十亿蜜蜂完全消失”的影响。在美国,这种状况已经重创50%~90%的商业蜂房,威胁着一项每年价值140亿美元的生意。虽然蜜蜂的消失不是假想的,但是其原因以及应对的最佳行动路线并不是很清楚,并在一些方面引发了激烈辩论。养蜂人说蜜蜂是人类对环境所作所为的一个“晴雨表”,空空的蜂巢是“生态危机迫近的一种先兆”[1]。罪魁祸首似乎是一种被发现的“以色列急性麻痹”(Israeli acute paralysis)病毒,该病毒是由一种吸血螨类携带传播的。但是,蜜蜂实际上携带着很多种潜伏病毒,只有当蜜蜂的免疫系统弱化和受到损害时,这些病毒才成为一个问题。在此,各种解释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谴责种植者使用新的化学杀虫剂,这些杀虫剂据说干扰了蜜蜂的导航系统。另外一些人则指责贪婪的养蜂人、经纪人和种植者让蜜蜂过度工作,扰乱了它们的自然循环,由此导致压力增加和免疫失灵。一些环境主义者则指出,单一栽培的极端措施由于提供营养上不均衡的花粉而导致了蜜蜂的营养失调。不过,各方的共识是:吸血螨类“对养蜂人试图杀死它们的化学品变得日益具有抗药性”(Benjamin,p.27),而种群崩溃对于人类和环境的潜在威胁是严重的。

很明显,由此例子可以看出,环境威胁的趋势与不确定性、全球化、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建构都无情地交织在一起。现代工业化的农业及其对杀虫剂、抗生素、连续授粉的使用,以及各类单一作物农场,似乎应该是谴责的对象。但是,究竟怎样“型构”这种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它,还不是很清楚。事实上,导致种群崩溃的原因可能是多重的,就像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许多原始湖泊和枫树林之“死”,最终发现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酸雨”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在《环境社会学》(第二版)中,我介绍了一种新的关于“自然、社会和环境关系的突现模型”,在此模型中我们与自然的关系被概念化为既是流动多变的又是即时生成的。我的意思是环境的各种威胁和可能性绝对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中,由此需要一种随角色、结构、回应和理解而变化的动态“曲目”。换句话说,我们在从事某种连续不断的“社会学习”过程。这一点在各种灾难的情景中尤其明显。在灾难中,现存的权威结构和沟通渠道被暂时性破坏了。最近的一个例证是: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省发生了大地震,死亡人数成千上万。地震发生后,出现了许多突现的社会现象,特别是由私人企业雇员和非政府组织成员组成的志愿者团体,以及全国范围内自发的对于不幸的集体表达。余震的可能性,以及爆破大坝而引发大洪水的可能性,制造了一种不确定的、模糊的情境,由此导致流言的传播,斯布坦尼(Shibutani)把它称做“即时创作的新闻”。

但是,突现的核心点不必局限于包括大量紧急事件的情形。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发生的朝向更为市场导向的、消费社会的历史转型,其自身就是一种突现现象。例如,刘春(Liu Chun)已经指出[2]:“市场导向下的住家的突现,已经改变了传统社会主义的面貌,并带来了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关系”(p.36)。基于一项社区环境争议(该争议与深圳—香港西部走廊高速公路项目有关)的参与性观察研究,刘春探讨了该工程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利用的七种类型的正义化(家庭、公民、科学、集体价值、市场价值、法律规则和环境价值)。这些类型的正义化如何被采用、抛弃、操纵和协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

最后,正如洪大用教授和肖晨阳所强调的,环境治理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另一个方面,这种治理是不断变化的。他们指出,目前的环境治理是由正式机构所支配的,也是脆弱的,并且不是十分有效的。环境治理结构与手段的变革,必须考虑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这一点对我而言,似乎是环境社会学家们可以有效利用强调突现与社会建构的社会学解释模型的另外一个领域。

约翰·汉尼根(John Hannigan)

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

2008年6月24日

[1]Alison Benjamin,“A buzz of fear,”The Guardian Weekly,20June,2008:25.

[2]Liu Chun,“How does morality evaluate public works?Justifications in a community-based environmental dispute in Shenzhen?”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40(2),2007: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