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视角中的风险建构
最后,风险建构会因为一系列的因素而有跨越国界的变化。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和行政结构的组织形式、历史传统和文化信仰。在风险研究领域里,S.贾撒诺夫(1986)的报告是一个经典的比较研究,题目是“风险管理与政治文化”。根据对美国、加拿大和几个欧洲国家对致癌物质的管理计划的跨国案例研究,其结论是:文化因素对风险管理的目标和侧重点有很强的影响。在德国,受推崇的方法是把一切与风险有关的问题都交给技术专家处理。S.贾撒诺夫没有讨论过,但是,即使在风险主体遭受强烈对抗的时候,技术理性依然以“技术评估”的形式实施,评估包括了政府、工业和社会运动的代表[布拉(Bora)和多伯特(Dobert),1992]。在英国和加拿大,风险是通过一个混合了科学和行政的过程被检视的,但是科学的不确定性并不总是被公开报道。相对地,在美国,风险的决定表面看来更加公开化,并在众多的行政和科学座谈会上体现。这样的方式可以产生更严谨的分析以及更民主、更公开的公众参与,但是同时也可能导致两极化和冲突,并引起政治僵局。
运用S.贾撒诺夫所建议的比较方法,哈里森和霍伯格(1994)比较了加拿大、美国对七种有争议的致癌物质(杀虫剂、阿拉铝硅合金、脲醛树脂泡沫绝缘材料、氡气气体、二恶英、糖精和石棉)的相关管制。每个国家的方法用五个标准对效度进行衡量。这五个标准是:说服力;管理条例设定的迫切性和时效性;决策者对风险和利益的平衡;公众参与的机会;管制决策中的科学诠释。
与S.贾撒诺夫一样,研究者发现了两种相对照的管制风格。在每个案例中:
美国的案例较加拿大而言有更多关于风险的公开冲突。利益集团、媒体、立法机关和法庭在(美加)边界线以南扮演着重要得多的角色。与公开的、有法律精神的、广而告之的美国相比,加拿大的管制过程显得更加封闭、不正式和具有协议性。(哈里森和霍伯格,1994:168)
这两种形式都有其各自的好处和风险。加拿大的系统更易导向科学的谨慎态度和正式的民主控制,但缺乏责任性。这使得政治决定更容易被伪装成科学争论。美国的系统更开放,但是更易于走向冲突,更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压力,结果是减少对科学专家意见的依赖。
这项比较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明风险决定和评估是通过社会建构的。国家政治结构和形式可以具有与科学主张本身同样的影响,决定什么环境状况将被断定为有风险的和可以采取行动的。因此,本质上是正当的环境主张可能会被推诿或拖延,或者因为管理者和科学家之间的勾结,或者因为来自环境主义利益集团或其反对团体的政治压力。
[1]PCBs,有毒致癌物质。——译者注
[2]有很多年当地居家的生活废水和暴雨排水是合在一根管道里的。于是有了一个严格的下水分离计划,然而依然有住家和商家把废水排入暴雨泄洪系统。
[3]就这一点有一个例外。1984年在美国,费里比(Ferebee)对雪弗兰(Chevron)化学公司一案的庭审允许陪审团在没有严格的流行病学证据的时候,就杀虫剂造成的伤害这个问题以个体医师的证词为据。
[4]指的是那228个专家。——译者注
[5]指的是迪茨和里克罗夫特1987年做的上述研究。——译者注
[6]在现场,评估委员会不推荐该厂的建立,直到有进一步的研究能证明这个漂白厂不会对河里的生物以及Peace-Athabasca流域系统的沿河下游的居民造成严重危害。在同意遵照这一建议的9个月后,艾伯特省政府推翻了它自己的决定,批准了这个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