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主义和环境改善的两种规范性理论
在考虑到环境改善的机制时,巴特尔(2003)提出四种潜在的渠道:环境行动主义/环境运动(他认为是最根本和最有希望的)、国家环境管制、生态现代化以及国际环境治理。
理论上讲,这里有两个最近的理论模型比较突出,它们源于德国和荷兰,都被看成是规范性的、晚期现代主义者开出的处方。这就是贝克的“风险社会命题”和摩尔及斯帕尔戈林的“生态现代化(EM)理论”。这两种理论常常被看作是针锋相对的,这是由于后者通常是指要促进经济、生态由相互矛盾转向彼此双赢,而前者则宣称我们面对注定要到来的毁灭性的生态社会危机而作出的改革工业社会的努力是异常艰巨的,如果不是徒劳无功的话[布洛尔斯(Blowers),1997;德斯福(Desfor)和凯尔(Keil),2004:62]。与此同时,两种理论分享一个重要共识:预期中的“环境国家”最终将出现,在此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责任(费希尔,200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