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规范理论与集体行为

紧急规范理论与集体行为

突现理论,起初被称作紧急规范理论,在特纳(Ralph Turner)和基利恩(Lewis Killian)的基础课本《集体行为》(Collective)的第一版中于1957年首次出现。借用阿什(Asch,1951)、卢因(Lewin,1947)和谢里夫(Sherif,1936)小群体研究的概念,特纳和基利恩认为人群中的一员以某种方式行事并非出于盲目的模仿动机,也不是被什么“传染”了,而是因为某种特定的行为被看做是正当的和需要的[米尔格拉姆(Milgram)和托克(Toch),1969:553]。因此趋向一致的团体压力,不仅在集体行为中而且在常生活中也有所体现。集体行为片段的独特之处在于情境模糊不明,因此现存的规范无法提供必要的指导。结果,人群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不得不创新,共同锻造新的行为规范。通常一个或多个创新者(主要发言人)会提出行动路线的建议,一致的意见会形成将其认定为正当的。在一些不确定的情境下,例如灾难或者国内动乱发生之后,很难取得可靠信息,集体行动者只能经常依靠传闻来获得线索。施布塔尼(Shibutani,1966)在一个著名的讲话中,把传闻称作“即兴创作的新闻”。

突现准则理论与其他现存的理论相比无疑是一种进步,那些理论大多都不正确地将集体行为描述为非理性或不理性的反应,从而“排除了对集体行动者创新或学习行为的检查”(科恩,1985:672)。在突现准则理论中将诸如传播传闻一类的行为看作本身构成一种理性的寻找机制。然而还有一些概念上的困难亟待解决。突现准则理论对群体情况中出现的准则之内容言之甚少,也没说清楚不同模式之间的主次关系(米尔格拉姆和托克,1969:555)。而且特纳和基利恩的方法犯了同义反复的毛病,即突现准则既为集体行为下了定义,又为其提供了解释[蒂尔尼(Tierney),1977:14]。

几十年后,特纳和基利恩重新诠释了紧急规范理论,并对他们刚开始的观点进行了澄清。基利恩(1980:284)承认“可能对术语的选择(紧急规范)起了误导的作用,因为这个词词义太窄”。基利恩声称,他和特纳用紧急规范不仅仅是针对某种行动给出相应的赞同或反对的建议,紧急规范这个词的含义应该包括一系列广阔而复杂的因素:适用于某一情况的规则;对该情况的探讨;对潜在行动者的评估;以及大家共享的对于构成规范的权利的信念,与规范一致的行为认可,对不符合规范行为的约束,对规范变动的正当化解释,和针对反对者的限制性行动的要求(1980:284)。

据此,特纳和基利恩(1987:33)在《集体行为》改版后的第三版重申:“这里所使用的规范的概念并不仅仅指一个规则或者一种确切的行为期待;相反,它囊括了一系列复杂因素,包括对某情况之特点的预示和对预期参与行动者的典型化。”这次对概念的重新整合,把这一视角的潜在适用性扩展到更大范围的集体行动中去。即使如此,蒂尔尼(1977:16)仍批评改版后的理论“似乎包罗万象,囊括了所有的集体观念现象……认知、期待、信仰、符号、对情况的定义和意识形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