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析工具的建构主义
贝斯特(1989:250)认为建构主义不仅是一种有用的理论,还是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由此,贝斯特提出了从社会建构主义视角研究社会问题的三个关注点:主张本身、主张提出者及主张的提出过程。
主张的本质
按斯佩克特和科茨尤斯最初的概念化,“主张”就是群体成员对其认为有侵犯性或感到不愉快的社会状况的申述。据贝斯特(1989:250)所说,在分析一项主张的内容时有这样几个关键性的问题需要考虑:围绕着问题谈论了什么?问题是如何被类型化的?提出主张的修辞方式是什么?采用了什么方式提出主张以说服听众?在这些问题中令当代社会问题分析家最感兴趣的是第三个问题。贝斯特(1987)以“失踪的孩子”为例——如出走、被陌生人诱拐——分析了社会问题主张的内容,着重分析了提出主张的修辞方式。修辞方式涉及为提高说服力而精心使用语言。修辞性陈述包括三个主要部分或陈述类型:依据、理由和结论。
依据或资料,构成了可以左右后继政策制定的基本事实。有三种主要的证据陈诉类型:定义、举例和数字估计。定义界定了问题的边界和范围,并为问题定向,也就是解读问题的导向。举例可使公众更易于认同遭遇问题的人群,特别是在这些人群被视为无助的受害者时。讲述悲惨故事是一种特别有效的举例方法。通过预估问题的量级,主张提出者确立问题的重要性、增长的潜力及问题的范围(通常是问题的蔓延范围)。
理由,是指对所采取的行动进行正当化论证。这包括描述受害者是无过失的或无辜的,并强调与过往历史的联系,或把主张与基本权利和自由联系起来。例如,鲍曼(Baumann,1989)在分析关于“虐待老人”的专业文献中确认了六种主要的理由:(1)老人不能独立生活;(2)老人是弱势群体;(3)虐待危及生命;(4)老人是无能力的;(5)衰老给家庭带来压力;(6)虐待老人通常预示着其他家庭问题。
结论,是阐明为缓解或根除某种社会问题所需要采取的行动。这通常要求现有的官僚机构制定新的社会控制政策,或形成新的机构去执行这些政策。
贝斯特进一步提出两个修辞主题或策略,可以随目标听众的特质变化而变化。第一个是公正修辞(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要求一个问题得到重视),这在主张提出的早期阶段非常有效,此时的听众两极分化,活动家也没有什么经验,活动的主要要求就是让人们从新视角来看待问题。第二个策略是理性修辞(主张的实现可为听众争取一些具体利益)。与前者相反,这个策略在社会问题建构的后期会具有绝佳的效果,此时,主张提倡者更成熟,这个阶段的主要要求是制定详细的政策议程,听众也更容易被说服。拉夫特(Rafter,1992:27)在贝斯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修辞策略:原型塑造修辞。原型是形成固有定见的基础,因此作为主张提出活动的一部分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此外,伊巴拉和科茨尤斯(1993)指出了提出主张的另一套修辞策略,列举了一系列的修辞专用术语、基调和主张提出方式。[1]
修辞专用术语,是赋予主张以道德重要性的映象群。包括“损失的修辞”(如清白、自然、文化等);产生操纵和阴谋映象的“无理性的修辞”;“灾难的修辞”(在一个充满不断恶化的状况的世界里,一些问题被认为有大规模蔓延的可能性,例如,艾滋病或温室效应);“天赋权利的修辞”(正义和公平竞争要求重新调整所需的条件,或者如伊巴拉和科茨尤斯所命名的“条件—种类”);“危害的修辞”(“条件—种类”对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不可承受的风险)。
修辞的基调,包括重复出现的隐喻和其他言论方式的循环(如艾滋病被视为“瘟疫”,臭氧层空洞被视为“倒计时中的定时炸弹”),用以凸显一个社会问题的某个方面,并赋予其道德重要性。一些基调援引道德的力量,另一些强调现实意义,还有的则凸显量级规模(伊巴拉和科茨尤斯,1993:47)。
主张提出的方式,就是指对主张的包装,使其与预想的听众(公众群体、官僚们等等)同步。主张提出的不同方式包括科学式、喜剧式、戏剧式、市民式、法律精神式及亚文化式。主张提出者必须针对相应的情形和听众匹配合适的主张方式。
主张提出者
在考察主张提出者的身份这个问题上,贝斯特(1989b:250)认为应该考虑这样一系列问题:主张提出者是否与某些特定组织、社会运动、职业或者利益团体有关联?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还是代表第三方的利益?他们经验老到还是初出茅庐?(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会影响修辞策略的选择。)
许多运用社会建构主义模式进行的研究都指出,医学专家和科学家在建构社会问题主张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他研究指出政策/议题经营者的重要性(政客、公益律师事务所、公务员——他们的职业依赖于创造新的机会、项目和资金来源)。主张提出者存在于大众传媒中,尤其是新闻的制造依靠记者、编辑和制作人时刻注意新动向、新时尚和新议题。
共同促成一个社会问题提出的主张提出者团队成员可能千差万别。例如,科茨尤斯等人(1984)在研究日本的归国学童(kikokushijo)问题时区分出主张提出者的三种主要类别。归国学童问题指的是日本学龄儿童因父母(公司或外交需要)原因被带出国而在归国后处于教育劣势。三种主张提出者的类别包括:在有声望和影响力的政府机构中身为官员的父母亲;非正式组织的外交官和公司成员们的妻子;有过“归国学童”经历的青年受害者的支持群体——米塔组织(the“Meta”)。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值得提醒,即并非所有主张提出者都来自草根组织或市民社会。例如,有人指出当代的“肥胖危机”就是由“一小群科学家和医生”所引导,他们很多人直接接受减肥业的资助,他们创造了一个凭空臆想的、非科学的超重和肥胖的定义[奥利弗(Oliver),2005,引自吉布斯,2005:72]。
主张的提出过程
维纳(Wiener)(1981)把社会问题综合定义为一个在三个次程序之间不断循环互动的过程:问题的动员(划定势力范围,发展支持者,集中建议,分享技术和信息);问题的合法化(借助专家技术和声望;重新定义问题范围,如从道德问题发展到法律问题;建立尊严;保持独特性);问题的展示(争夺注意力;集聚力量,如建立与其他主张提出者的联合;选取支持性材料;说服反对的思想家;扩大职责范围)。这些是交叠而非前后相继的过程,合起来导致了一个围绕着某社会问题而建立的公共舞台。
赫尔戈特纳(Hilgartner)和博斯克(Bosk)(1988)把公共话语舞台确认为评估社会问题定义的主要场所。但是,他们并没有研究问题发展的各阶段,而是提出一个模型,强调潜在的各个社会问题对注意力、合法性和社会资源的竞争。主张提出者或“操作者”精心调适他们的社会问题主张去迎合他们的目标环境,例如,把他们的主张包装成新奇的、戏剧性的、简洁的形式,或者用政治上可接受的修辞包装主张。
贝斯特(1989b:251)就主张的提出过程指出了许多有用的问题。主张提出者向谁发表他们的主张?有没有其他主张提出者提出对抗性的主张?主张提出者的听众对这些社会问题的关心和兴趣点是什么?这些关心和兴趣点又是如何塑造听众对主张的反应的?主张的本质或主张提出者的身份是如何影响听众的反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