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有苌楚》(《桧风》三,C-154,L-217)
1.隰有苌楚, 山谷中长着一棵阳桃树;
2.猗傩其枝。 枝干的优雅多么迷人!
3.夭之沃沃, 它的娇美充满了活力!
4.乐子之无知。 你没有“朋友”,我多么高兴!
5.隰有苌楚, 山谷中长着一棵阳桃树;
6.猗傩其华。 花朵的优雅多么迷人!
7.夭之沃沃, 它的娇美充满了活力!
8.乐子之无家。 你没有丈夫,我多么高兴!
9.隰有苌楚, 山谷中长着一棵阳桃树;
10.猗傩其实。 果实的优雅多么迷人!
11.夭之沃沃, 它的娇美充满了活力!
12.乐子之无室。 你没有妻子,我多么高兴!
《序》:“《隰有苌楚》,疾恣也。国人疾其君之淫恣,而思无情欲者也。”
1.和2.《毛传》,兴。描写枝叶的词“猗傩,柔顺也”,两个字都表示妇人的德行,也可以指代女性。参看Couv.,Dict.,“柔”条。
按《郑笺》:“铫弋之性,始生正直,及其长大,则其枝猗傩而柔顺……喻人少而端悫,则长大无(恶的)情欲(只有循规蹈矩的欲望)。”
3.“沃沃(描写助词),壮佼也。”“夭,少也。”
4.“知(我译为connaissance),匹也。”据《郑笺》:人民“疾君之恣,故于人年少沃沃之时乐其无妃匹之意”。
8.《郑笺》:“无家,谓无夫妇室家之道(性关系)。”
朱熹把“知”解作感情:“叹其不如草木之无知而无忧也。”
在清代版本中,“知”也解作感情。“闻以未有室家为苦也,未闻以无室家为乐也。苌楚(所在地)之民,乐无室家。困之至矣。”
朱熹和清代编撰者对“知”的解释,似乎很接近《序》中的意思。由于《序》的意思有些含糊,郑玄为了不违背《序》的意思而又给出“知”的准确意思,就提出了另外一种说法:他认为苌楚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是王侯也应该遵循的。
订婚的歌谣。
主题:植物生长以及山谷中的邂逅。
这首诗的构成与《桃夭》惊人地相似。两首诗都描述了一棵茁壮成长的树,而且,显而易见,婚姻不仅是前者,同时也是后者的主题。在《桃夭》前两章中,“华”与“家”对仗押韵,“实”与“室”也对仗押韵。最后一章中第四行的最后一个字“人”,有没有可能也不那么严格地指代一对已经订婚的男女呢?或者,如果不特指是男性或女性的话,只是随意指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呢?如果这样解读的话,根本无须借助象征主义就可以理解《隰有苌楚》了;它与邪恶的桧侯毫无关系:它不过是一首订婚歌而已。在这首歌的一章中,女子用歌声表达了自己对她选中的年轻人没有与他人订婚的喜悦,而轮到那个年轻人时,他也唱出了同样的心声;不过,两个人都要唱第一章,而且毫无疑问,他们还要合唱:“侬无朋友(connaissance),我多么高兴!(乐子之无知)”
当然,我不愿被人指责使用拙劣的法文双关语来翻译中文。即使翻译的东西再乏味,也应该是严肃认真的,且在这个意义上,若用“知”来表示“友”的话,我们定会将其视为二流的。在中文里始终高雅之极的措辞,一旦被翻译出来,是否仍可不失其高雅的文风呢?事实上,知这个词,即知识(savoir)、感知(sentiment)、相知(connaissance),即使是在严谨的著作当中,也经常含有朋友的意思。因此,把这种解释用在这儿也没什么可惊讶的。但这是不够的。尤其在这首诗里,这个词真有朋友的意思吗?到底是我运用双关语并且误译了呢,还是那些象征主义的注释者弄错了?
毛苌没对这个词作任何注释,在其《序》中却说得很明确:“国人……思无情(sentiment)欲(désirs)者也。”这篇序言是孔门子夏所作;这样看来,该是我错了。不过,再让我们看看郑康成是如何注解的吧:“知:相知,意指配偶、伴侣(知,匹也。[31])。”那么,郑康成会不会接受我的译法?不会,因为那会扰乱道德的解释。于是,他在后面又说:“乐其无……”到底乐其无什么呢?是配偶,还是感知?除此之外,文中这一段没有别的提示了。但是,不,这不是郑氏所说的。他说的是:“人乐无妃匹之意。”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如此恶政之世,要恭喜他(大概是指苌楚)如此聪明,以致避免了需要照顾妻子这种负担。而且,这就是他无情欲的原因,正好与《序》一致。因此,所有的一切都是一致的:这些词都有其不能被忽视的正确含义,道德也有它必须被尊重的正确性。知确实是朋友而非感知的意思,因此,我根本就没错。不过,总的来说,《隰有苌楚》却是对坏主子的一种讽刺,因此,孔门子夏也是完全正确的。郑康成[32]相当有独创性,他在不诋毁诗的教化意义的同时避免了一个拙劣的误译。只对这段话稍微下了番工夫,他便使自己作为训诂学家的良知与其身为卫道士的审慎协调起来。
同时,他还给我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即研究《诗经》时最重要的方法:在细节上,注释者的训诂学是独立于他们的道德原理的。在《序》中指出这些诗歌有助于移风易俗是一回事,而准确地阅读文本则是另一回事。《诗经》可以在学校和劝谏中被解释和引用,也可以为艺术家和好古者赏析。我不明白郑氏是如何剥去这些古老诗歌的道德外套的——它们的正统打扮,但另一方面,我很难相信,这位如此高明的学者和洞达世事的人怎么会受标准注释这种叫人遗憾的象征主义之左右呢。郑氏以罕见的智慧,在不抗拒那些与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惯例相一致的价值的同时,仍然坚持己见地阐释了《诗经》,包括那些解释性的故事和《序》。他借助那些道德训诫来阐明尽可能多样的历史的或法则的含义,而通过“喻含在事物中的教训”,他以无与伦比的学识考定了那些古老的或专门的词语的意义,并且,如果象征注释已经到了曲解各种表达的真正意义的地步,他就对这种象征解释作适度的修正,因此,那些足够细心的读者也不会失望,因为道德的解释仍然保留下来了。
在阅读《诗经》尤其是《国风》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无须关注经典的解释及其各种残留变体。只有当我们想要找出那些源于《诗经》的仪式性用法时,它才是用有的,而绝对不能用来探索诗歌本身的原始含义。
2.忽略那些彰善诗歌与瘅恶诗歌之间的公认差别。确实,《诗经》中可能有一些讽喻诗[33],但要在一首像《隰有苌楚》这样的诗中也能看到象征性讽喻的话,那毫无疑问是一种误解。
3.相应的,我们在《国风》前两部分和其余部分之间不作区分。编入不同部分[34]的诗歌可以毫无顾忌地进行比较。上文已经表明,这种比较会十分有用,而且这种方法最终使我们发现:一首假想的政治讽喻诗只不过是一首简单的订婚歌而已。
4.摒弃所有那些象征解释或暗示诗人“微言大义”的解释。
5.仔细收集所有可能有助于证明象征解释之正确性的有关历史或习俗的信息,但只能看作是与象征解释毫不相干的资料。例如,这样的事实就要注意:据毛氏的解释,所有妇女都必须在20岁前结婚,所有男子都要在30岁前结婚;还有,根据郑氏的看法,所有的婚姻都要在春天举行。不过,这些事实不能在翻译《桃夭》时使用。
6.要注意对词语或句法的注释,但要区分那些竭力追求训诂精确性的注释和那些仅被拿出来证明其理论解释之正确性的注释。这是一条很难遵循的定律;要想遵循它,就必须:第一,专注而细心地阅读这些注释;第二,在参考每个注释者所注解的特定段落的同时,对每个注释者的态度有所把握;第三,必须理解各个注释学派的特定的考据原理;最后,从一开始起,就必须对诗歌的大意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要取得好的效果,只有通过长期实践,并认真履行下述两条规则。
7.对诗歌的韵律给予最大关注。经验表明,这种押韵方式能够揭示措辞的某种一致性与特定的事物之间的一致性之间的关联关系,[35]这同时能够阐明词的特殊意义和诗的一般意义。因此,在翻译时要尽力保留诗的原始韵律;翻译一定要逐行进行,以展现这种复沓或者平行的措辞[36]。
8.与类似的诗歌相比较,可以确定每首诗的含义。如果在某些情况下找不到某首诗的大意,那么,用这种方法至少也能有助于增添相关资料的收集,采用这种方法也能确定一系列诗歌主题。
9.经验表明,如果求助于在一种发达的宗教法则中精致化的或者被虔诚的考古学家们重构出来的仪规,去解释《诗经》中那些只传递给我们极少事实的诗歌,那将是十分危险的。要尽量以《诗经》解《诗经》:与其冒险将事实直接同那些与《诗经》既无渊源又无关联的观念或规则联系起来,还不如下决心只知道事实的原貌。
10.如果有必要求助于外在依据,那么,与其选择古典文本,还不如求助于那些包含着民俗事实的东西,当然时代越早越好,但在必要时亦可选择现代的,这都是从远东的文明竞技场中借来的——它们作为公正思想或宗教思想的结果,遭到歪曲的可能性是最小的。
11.《诗经》是一部人为编纂的诗集;所收诗歌来源各不相同,众所周知,其起源、时间和作者都各不相同。通晓《诗经》后就不难发现一种事实,即在《诗经》中地方性的差别是不受关注的。确实,我们在研究《诗经》时,会对中国的一体性产生很深的印象。[37]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没想到要在这部诗集中,甚至是在《国风》中,去发现其中那些较晚期的作品,或者经学者加工过的作品,那也是很不明智的[38]。
12.比方说,很可能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当歌谣被写定时,它们其实已经经过了相当大的改造[39]。因此,我们必须牢记这样一种事实:即使主题仍然保留着最初的编排方式,但诗歌本身可能已经重新编排加工过了。
13.原初主题必然与当时的情感状态联结在一起。这些主题可能会出现在表达类似情感的诗歌之中,出于这种原因,这些后来的诗歌和原初主题所起源的事实之间是没有任何关联的[40]。
14.在某个特定的时候,虽然某些主题甚至整首诗都没有遭到任何更改,或者只经过略微的修改,却可以获得全新的仪式性运用或实践,这些运用和实践反过来赋予它们或多或少是新的价值观念或意义[41]。
15.情歌及其主题尤其可能被赋予新的含义,不论是由于婚姻制度在时间历程中的演变,还是由于这些制度在从一社会阶级移入另一社会阶级的过程中改变了其自身的价值[42]。
16.换个角度来看,某个主题或某首诗,即使没有经过重大的修改,也可能会用作忠告或暗讽,这与上文提到的“告”和“谏”的用法是一样的。[43]这种用法是由下述事实促成的:(1)表达友谊和战友关系的词语也用来表达爱情[44];(2)一个女子谈及丈夫或一个姑娘谈及情人时,都称“子”或“君子”,而这些称谓又是臣子们一般使用的;(3)诗中通常都不指明性别,因此很难确定表白之人是男还是女,因而,弃妇之怨(除了她们的多情之外)也可能会被看作臣僚或友人的规谏。导致这种混淆的可能性,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事实,因为,在这些诗歌所透露的各种社会亲缘关系当中,人们很可能会因此将某种关系误认为是另一种关系。
当我们具备了足够的谨慎之后,只就主题而言,对《诗经》的注解实际上是可以明确的,尽管就歌谣本身而言,并不是在每种情况下都能够确定的。但这种局限在目前研究中并不怎么重要,研究是为了揭示某类诗歌的基本要素,而不是去逐个考察诗歌的文学价值。从这个立场上来看,有意思的是主题,而不是诗歌本身。
本书迻译的诗歌在《诗经》中是最重要的,它们都是情歌。为了使这些诗歌能够相互解释,我特意编排了一种顺序;我按特定的主题归类并把它们分成三组,在每组的后面都附上对它的相应评述。
我要分析的第一部分歌谣都简短地描述自然界主题。在古代历法中,我们也能找到类似的描述。对这些田园主题的研究会证明:这些歌谣的诗艺是和季节习俗密切相关的。而且,我们也许还要怀疑,这种诗艺的起源难道真与仪式无关吗?
第二部分由描述乡村爱情的歌谣组成。这种田园诗是否出自学者之手?是否真的充满了说教的意图?我将证明: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看法,那仅仅是作为一个正当理由来证明《诗经》的教化作用。不过,这种意见之所以能持续到今天,是因为对道德正统性的渴望妨碍了人们对古代乡村行为的理解。正是这些乡村行为使我们发现这些诗歌是在怎样的环境中创作出来的。对这种田园诗的内容和创作方法的研究将继续下去,而且,只有当我们发现了这些诗歌是在舞蹈者集团中创作出来的时候,这些内容和方法才会变得清晰起来。
最后,第三部分诗歌都以到山丘或河边远足为主题。它们会让我们看到,情歌、爱情和诗意是如何从季节性节日的仪式中产生的。在结论部分,我将简短地说明,情诗,即便是私人的情诗,也必定保存了歌谣的原始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