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有蔓草》(《郑风》二十,C-101,L-147)
1.野有蔓草, 野间长满了蔓草,
2.零露漙兮。 草上坠满了露珠。
3.有美一人, 他是一个英俊的青年,
4.清扬婉兮。 长着美丽的眼睛。
5.邂逅相遇, 我们偶然相遇,
6.适我愿兮。 这正是我所期望的。
7.野有蔓草, 野间长满了蔓草,
8.零露瀼瀼。 草上覆满了露珠。
9.有美一人, 他是一个英俊的青年,
10.婉如清扬。 长着美丽的眼睛。
11.邂逅相遇, 我们偶然相遇,
12.与子偕臧。 这一切是多么确当。
《序》:“《野有蔓草》,思遇时也,君之泽不下流,民穷于兵革,男女失时,思不期(诸侯规定的年轻男女的集体聚会)而会(个人单独的幽会)焉。”参见《周礼·地官·媒氏》(《郑笺》:“不相与期而自俱会。”)。
1.和2.“漙,盛多也。”《毛传》:兴。《毛传》以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陨落之露漙漙然,露润之兮以兴民,所以能藩息者,由君有恩泽之化,养育之兮。《郑笺》则认为,这句是表示时间,“谓仲春之时,草始生,霜为露也”(参见《蒹葭》,在秋天的相应时期,这些事件也随之相反)。引《周礼》可证:“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毛传》:失时意为超龄。《郑笺》:失时意为错过了合适的仲春二月)
4.清扬,眉目之间。“婉,美也。”(《毛传》)
5.邂逅,指他们相逢在习俗规定的大聚会上,并没有预先的约定(《毛传》:“邂逅,不期而会,适其时愿。”)。
6.按《毛传》:“适其时(适龄而婚)愿。”
8.瀼瀼,描写助词,“露多貌”。
12.“臧,善也。”(《毛传》)
朱熹:男女相会于野田草露之间。
考异:漙,团及尃;零,靈;婉,䩊;扬,阳;逅,遘及觏(参见《草虫》第6句和《车舝》第23、29句)。《皇清经解续编》,卷1172,第11、12页。
这些注释非常重要:这表明,在中国学者看来,(《周礼》规定的)乡村青年男女集会并没有不道德的因素,但在乱世,这些集会实际上给个人之间预先约会提供了场合。参看本书“竞赛”一节,以及卷末。
主题:露水,春天的邂逅。
参看《蒹葭》(《行露》,第12、13、14句;参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