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关于《行露》一诗的注释
附录一 关于《行露》一诗的注释
(十一)行露
1.(男)厌浥行露, 路上覆满了露水。
2. 岂不夙夜? 为什么不是早晨也不是夜晚?
3.(女)谓行多露。 道路在露水下有多么潮湿。
4.(男)谁谓雀无角? 谁说麻雀没有嘴?
5. 何以穿我屋? 要不怎会穿到我的屋顶上?
6. 谁谓女无家? 谁说你没有家?
7. 何以速我狱? 你怎么能归咎于我?
8(女)虽速我狱, 虽然你可以归咎于我,
9. 室家不足。 我们还是不能完婚。
10.(男)谁谓鼠无牙? 谁说老鼠没有牙齿?
11. 何以穿我墉? 要不怎会挖穿我的屋墙?
12. 谁谓女无家? 谁说你没有家?
13. 何以速我讼? 你怎么能归咎于我?
14.(女)虽速我讼, 虽然你可以归咎于我,
15. 亦不女从。 我也不会跟随你!
《序》:“《行露》,召伯听讼也,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
召伯是与周文王、殷纣王同代的有德之士。殷纣王是无法无天和道德败坏的罪魁祸首,诗中的男子就是一例。文王却能以其美德重建道德,他的德化可以从歌谣中女子的贞信行为中得到证明(参见《郑笺》)。
1.和2.以及3.厌浥,湿;行,道(《毛传》)。夙,早(《郑笺》)。
婚姻的前五道仪式在黎明举行,后六道仪式则在黄昏举行(《仪礼·士昏礼》)。
露表明日期是在仲春之月(《郑笺》)(参见《野有蔓草》第2句;《蒹葭》第2句)。季秋之月(植物生长周期的结束),露变为霜,因此,秋露属仲秋之月(秋天的第二个月)。因此,春露标志着2月(春天的相应月份),霜变为露(植物生长周期的开始)。
《郑笺》:“二月中,嫁取时也。”
《毛传》对这三句作如下解释:旅人怕(在露水中走路)湿,所以都不在早晨、晚上走路。同样,由于礼仪不能履行,女子也不能成为强横男子之妻。怕在露水中行路,象征着害怕缺少礼仪(参见孔颖达疏[1])。
《郑笺》(认为2月为嫁娶之时)解释道:年轻人的出现已经是露水很多的时候(3月或4月),但是,没有备全婚姻礼仪而触犯了女子[2]。
7.速,召。狱,埆(《毛传》)。
9.《毛传》:结婚仪礼不足。币不备。《郑笺》:“室家不足,谓媒妁之言不和,六礼之来强委之。”
该诗的难点在于第4—7句和第10—13句,其间的类比不明确。
注释家们认为,该诗作者是一位女子,是在表示拒绝男子的理由。因此,诗中的推论应作如下理解,女子说:“你来召唤我去接受裁判。人们都认为你和我有婚约(‘似有室家道于我’),但这样说是不对的。人们的看法就像看到屋顶上有洞,因此认为从洞中穿过的鸟有角。同样,你来召我诉讼,也犹如男子与约婚的对象诉讼。但是,‘有似而不同’。事实上,我们之间没有婚约。”
但这样的解释在两点上是说不通的:(1)诗中的推论使用了表示“夫”之意的“家”这个词。因此,该诗只能是男子的叙述;(2)不能说明第二个类比,如果老鼠从壁孔中穿过,那是因为老鼠确实有牙齿。
只有理解为男子的叙述,这个类推才能成立。因此,我把“角”解作“嘴”,而不是“角”。当然,这是一个假设。但将“角”解释为“牙”是合理的。我根据“家”一词将第4—7句和第10—13句解作男子之歌,又根据“从”一词(“从”只能为女性使用,是女性必须服从的命运)将第14—15句以及与之相对偶的第8—9句解作女子之歌。因为露是春季的表征,所以,最初的两句是男子的邀请,而第3句则是女子的遁词。
在我看来,该诗是一场对话。
考异:浥,挹;穿,䆤;女,尔。参见《皇清经解续编》,卷1171,第15页。
主题:春天的约会,气象。
注意:“颂”(参见《诗经》第四部分)、“诵”(参见《大雅》中的《崧高》和《烝民》,然而,又被解为一般的刺诗。参见《左传·襄公四年》和《大雅·桑柔》第4章)和“讼”同音。
据《周礼·地官·媒氏》载:“凡男女之阴讼,(媒氏)听之于胜国之社。”(参见《大车·序》)社稷与这些神圣树木间的关系是得到公认的。召伯是我们现在考察的这桩诉讼的仲裁者,他被认为是在一棵得到众人尊崇的树下对双方关于道德的争论进行裁决(参见《召南·甘棠》)。如果我们能够回想起媒氏是主持春季节庆之官(《周礼》,同上),并且所有这些都是在神树下进行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承认,道德诉讼中运用的司法程式和竞赛中即兴创作的歌谣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
《荆楚岁时记》记载了登高的仪礼(1月7日)。人们登山诵诗,即“登高赋”,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这种习俗仍然与巫术咒语有关联。
最后,在我看来,第7—8句的意思是:用诗歌比赛向我挑战;第13—14句的意思是:用巫术咒语召唤我。这种交互的咒语构成了一场诗歌竞赛。
我们可以将本诗与《小雅·无羊》比较。参见《鄘风·相鼠》。
这首诗殊为难解。只有在有所保留的情况下,我才进行了以上的翻译并试图作出解释。注释家正确地承认,这是发生在一男一女间关于一桩已经约定的婚姻的争论,男子想完婚,而女子婉拒。但他们都相信这场争论是一桩真实的诉讼,诗歌的前两章虽然表达了男子的想法,不过整首诗却是女子之语。但我坚持认为,这场争论纯粹是形式上的,诗歌简洁地表现了以歌谣方式进行的竞赛,在全篇十五句诗中贯穿的对话表明男女青年是如何在春季约婚中相互示爱的。
现在说说我的理由。人们承认,“室家”可按第二义解作“成家”和“成婚”(参见《桃夭》第4—8句)。在我看来,“家”(第6—12句)也可按第二义来理解。但如果“家”意味着“夫”的话,那么含有“家”的诗句以及这些诗句所插入的那些部分,就必定是男子之语(第4—7句)(第10—13句)。另一方面,“从”以及它前面的第14句,只能是女子之辞,因此第15句和前面的第14句一定是女子之语。我也认为,出于对称的考虑,第8-9句也必定是女子之语。这就是全诗的分配情况。
至于全诗的思想主线,则是这样的:(1—2句)男子邀请女子一同参加春季节庆;这是举行节庆的季节(1句,“露”,参见《野有蔓草》):为什么她不肯与他在适当的时间里一起去那里呢(2句,“夙夜”,参见《东门之杨》、《东方之日》及《仪礼·士昏礼》)?女子则予以拒绝:太晚了,时间已经过去了(3句,“露水太多了”[行多露],参见《野有蔓草》第1、2句);(4—7句)男子想说服她,(8—9句)女子再次拒绝,(10—13句)围绕一个新主题再次进行争论,(14—15句)再次拒绝。
诗歌的这种排列表明,这两个年轻人都认为是对方的过错(男子:第7、13句;女子:第8、14句)。如果这真是发生在原告和被告间的一场真实诉讼的话,那么上述情况就是不可能的。而如果事情本来就是一种爱情争论的话,那么解释起来就很容易了。
争论的主题是什么?男子满足于重申这样的话:“你拒绝了,但你拒绝我的请求这本身就证明我们还是有商量余地的。”这种推理模式和我们的谚语是非常相似的:“无火不起烟。”这个论点是非常有力的,因此女子只能简单地宣称她的决心。对这样一种辩论,只可能有一种合理的解释:这两个年轻人实际上已经约定了婚姻,谁也没有动摇结婚的决心。注释家们也没有怀疑:正像他们说的那样,女子之所以拒绝,只是因为仪式不是在适当的时间举行的。一下子就到了最后的结婚阶段会有损于她的声誉(参见《野有死麕》第9—11句):她的拒绝表明了她的价值,因为,虽然最终的结果是毫无疑问的,但将争论的时间尽量延长,这对双方的自尊都是非常重要的。对女子来说,是要尽量延缓她的允诺,而对男子来说,则要尽快地得到对方的允诺,这就是双方争论的唯一目的:其利害不在于争论的结果,而在于争论的过程本身。
因此,从根本上说,恋人间的争论并不是一场诉讼。结果是早已定好的,争论者只是为了荣誉才争辩,而争辩过程又是彬彬有礼的:他们的冲突只是形式上的;这是一场游戏,一场竞赛。正像苗族青年男女在约婚前要花一些时间来玩抛球游戏一样,本诗中的女子当然并不是真的不想在露水中行走,对于男子的诗句,她要以拒绝的诗句来应答(参看一个与此相反的例子,《溱洧》第5—7句)。而如果诗歌仍然以拒绝为结尾,那么这就意味着就像在越南土人中间那样,求爱需要很长的时间,男子们要做出几次尝试才能赢得女子的允诺。
既然诉讼的问题已经没有疑问,而青年男女也一定能够达到已经指定的目的,争论也就没有必要变换。只须稍微修改一下,不断地重复就够了,就像彩球在两队之间被来来回回抛够必需的次数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年轻人只须重复他的观点,而他的技巧只是用来以新的形式重申他的观点。如果我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研究的这首诗就正好证明了那些产生爱情的诗歌竞赛。它向我们表明了求爱的本质,对个人来说,求爱是一项义务,这种情感就是从个人的头脑中被唤起的。
恋人的争论是以年轻人间的一般声明开始的。我们正在约婚的春季节庆当中:这不是我们成婚的时间吗?对此,女子则只以一个简单的借口来回答:时间太晚了(试与《氓》第7—10句中这种非常类似的竞赛的开头相比较一下)。歌谣竞赛就从这第一轮挑战开始了,它接下来就进入一系列非常相似的应答(这首歌谣展现出两组几乎完全一样的应答)。男子引用一条俚谚,接下来就确立他的公理和论题间的平行关系,并讽刺性地请女子拒绝他的双重命题。女子却什么也不反驳,只是表明自己决不服输的意图。
第一个论点的强大力量来自这一事实,即它是一条时历谚语:作为从季节仪式中借来的一个象征程式,它被赋予了强制性的力量;无论谁引用这种谚语,都会难住对手,保证自己赢得胜利,但也绝不会很快地取胜。时历谚语无法用于个人,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具体的个人,为了击败对手,就需要某些起连接作用的环节,比方说次级的论点。这些论点能够在他主张的论题和一个谚语公理间确立平行的关系。由于这些平行的关系,他的结论也就分享了谚语的权威。谚语所指的自然现象具有必然性的特征,毫无疑问地证明了与之相关的那些结论。男子在使女子无法否认雀有嘴或鼠有牙的同时,也就是不许女子否认她有一个已经许婚的丈夫(他本人),这正如当她指出路上多露(春季节庆的象征)而坚持说他们的结合尚未到期时他已经全盘否认了一样。但虽然时历谚语是一定的社会规则的象征程式并带有一种不可变更的意义,谚语也只是一种传统的俚谚,而与俚谚所指的自然现象相关的道德含义既不是明确的,也不是始终不变的。俗谚并不包含固定的、庄严地确立起来的循环(recurrence),因对它的运用也是平常的不确定的,可用于不同的结论:与时历俗语相比起来,它具有更大的适应性和可操纵性,更容易适用于具体的例子和个人的目的。这就是它的用处。谚语是从象征程式中包含的前提推出所需结论的手段。通过赋予结论以一种受人尊崇的自然对应性,它巩固了结论的可信度。历法的象征程式是实际的戒律,它们是不充分的,因为一个法定的习语不能用于言说。一个因个人观察而浮现在脑海中的意象,一个由个人才智想像出来的譬喻,对观念来说都是无所助益的,因为它们是个人独创的,没有什么分量可言。另一方面,俗谚则提供了一些受人尊敬的意象,从而确保赢得诗歌竞赛的胜利。它们必然是令人崇信的,因为它们与象征程式有密切的关联,而且因它们可被用于多种目的,所以它们可以充当象征,支持人们想要证明的具体命题。谁用谚语说话,谁就是这场恋爱争论的胜利者。
以举出令人尊崇的比喻这样方式将个人的命题与不可辩驳的真理联系起来,并不是没有技巧的:技巧是架通法则与其运用的桥梁,而质问的形式则是割断桥梁和掩饰技巧的手段。他在一个问题中同时提出自己的论旨和一种自然对应,从而开始了向对方的进攻。这样一来,他就迫使对手去捍卫最薄弱的环节并作出回答,由此,除了他想要的那个答案,每个回答都是荒谬的。而且,因对手无法逃避谚语类比的强制性力量,讽刺的强制力量也就增强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并不是由于使用语言技巧而造成的结果。如果讽刺性质问能够在薄弱环节上击败对手,如果他不能自由地回答,那是因为他并没有被真正地提出问题,实际上,问题超出了个人的能力而指向了一般意识。他之所以召唤这种意识,是为了支持论点的合法性,因而任何与之相反的命题听起来也具有了荒谬、矛盾或歪理的意味。正如为了说服对方而不会动用缺乏权威性的个人论点,却从具有公认权威性的公共知识库中借用主题一样,要想得到对方的允诺,也不需要对方自愿地声明,而是通过公共意见的压力。就像谚语一样,讽刺所拥有的强制力,这种使讽刺被当作一种补充武器的力量,来自于这一事实,即以质问方式体现在形式和内容中的程式能够唤起人们共同认可的尊崇之感。
正是通过不断地质问,通过大量运用谚语,通过运用讽刺性类比,对方才不得不作出允诺。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研究的这个例子中,对挑战者并没有作出回应。其中一个对手仍然是被动的,只有另一方在运用谚语和讽刺的武器。因而,竞争只呈现了一方的言辞,不时被抵抗方仍在坚持的简单声明所打断。这难道不正是因为,根据竞赛的规则,只有一方有权使用讽刺和谚语吗?既然婚姻是早已定好的,那就只剩下一件事,即如何说服对方尽快完成这桩婚事。因此,在诗歌竞赛中最根本的事情就是尽可能快地击败对方的抵抗,迫使对方作出允诺的声明。他通过运用古典说服诗句的技巧,男子迫使女子不能过度延长拒绝的时间,而女子则根据害羞和爱情的传统游戏规则尽可能地拒绝。他由此确立了他的优胜地位,并最终促使她作出允诺。最娴熟地运用讽刺与谚语的强制力量的恋人,将最快地达到他的目的:也就是说,最熟知公共智慧的人,才是最值得爱慕的。迫使对方作出爱情允诺的力量也是非个人性的。如果求爱是在以讽喻形式演唱一系列谚语式类比的过程中完成的,那是因为,爱情并不是因为突然对个人的良好品行产生敬慕感而引起的,而是因为义务的情感压倒了私人的感情而产生的。因其诉求于公共智慧,咒语成功地压制了团体精神(esprit de corps)(家庭和性别团体)的情感、谦逊和荣耀的情感,并由此导致了爱情的觉醒:这是一种与所有本位主义正好相对的情感,是结合与和约的源泉,是公共秩序的支柱。
如果我们把歌谣《行露》与M.Paulhan集子(Les Hain-teny Mérinas)中第39、115(尤其是123)、183页处的马达加斯加诗歌比较一番,那就更加有用了;参见M.Paulhan同书的《序言》,特别是第52页以下和58页以下。下面就是一个例子(参见第39页):
(男子唱)
也许你认为自己是块巨石,
还没有凿子开凿呢?
也许你认为自己是块巨石,
还没有水流侵蚀呢?
或者你认为自己是干燥的灌木,
还没有烈火焚烧呢?
或者你认为自己是只多彩的公鸡,
连铁也不害怕呢?
或者你认为自己是只土牛,
没有人来摘你的角呢?
哪里的铁匠
不被火烧伤呢?
哪里的背水人
不被水浸湿呢?
哪里的取火人
不被汗水湿透呢?
哪里的走路人
不曾感到劳累呢?
过了一会儿,女子回答道:
啊!我实在是不能拒绝了,
就答应了你吧。
于是,他们手拉着手,就像一只没人划桨的独木舟那样,一起走到什么地方去了。
试比较同样表现出诉讼争论特征的欧洲歌谣,和(比如说)马加利的冗长祷文。
按:当我写这部著作的时候,我对中国类型的马加利主题一无所知。到1919年3月我在北京的时候,好运突然降临到我头上,我居然遇到了一种非常奇妙的中国戏剧,这是M.d'Hormon先生使我注意到的。这是一幕很少在舞台上演出的戏剧,但录在《戏考》中:它的名字叫作《小放牛》[3]。它曾被译成法语,虽然译文不甚精确,但却非常聪明(译者为一位无名氏,译后发表在《北京杂志》(Journal de Pékin)1918年2月8日,标题是“Une Soirée au Théàtre Chinois”)。这是一幕田园芭蕾舞式的戏剧,有简单的长笛伴奏。中国人认为它是纯粹想像的作品,但实际上它是对情歌竞赛非常贴切的模仿。
主角是一位牧童和他在野外放牛时遇到的一位姑娘。牧童借口向她索酬[4],让姑娘唱小曲儿给他听,她答应了,但条件是他也要对歌(“帮腔”)才行。于是求爱过程就开始了。这幕戏剧总共分成三个部分:
(1)姑娘唱了一首小曲儿,歌词内容不过是应付音乐伴奏。“二郎爷爷黄。”牧童却在音乐的掩护下,突然向她表白爱情:“爱你的小脚脚。”姑娘让他娶自己:他说要告诉妈妈。姑娘催他马上做决定,但要让他先打锣。牧童先是婉言拒绝,然后又同意了[5]。这幕场景要重复两次。
(2)然后,牧童给姑娘出了四组谜语。姑娘都猜出来了。
(3)他们随即结束了这种谈话,开始二重唱,这是中国版本的马加利歌谣。他们达成了默契。
下面就是这首歌谣的译文,是依照我在翻译《诗经》时遵循的原则翻译的,同时也力求符合长笛伴奏的韵律。普罗旺斯民歌以其彬彬有礼的调子和基本的基督教观念而闻名遐迩,而中国歌谣则混合了佛教信仰和朴野风格。“学一个张生戏红娘”这句戏词,指的是一部著名戏曲《西厢记》中的求爱转向。
丑:姐儿门前一座桥,
有事无事走三遭。
旦:休要走来休要跑,
我男儿怀揣着杀人的刀吧咿呀咳,
我男儿怀揣着杀人的刀。
丑:怀揣杀人刀,那个也无妨。
去了头首冒红光,
纵然死在阴曹府,
变一个灵魂儿扑在你身上吧咿呀咳。
变一个灵魂儿扑在你身上。
旦:扑在奴身上,那个也无妨。
我家男儿是个“阴阳”,
三鞭两鞭下了你,
将你抛在大路旁吧咿呀咳,
将你抛在大路旁。
丑:抛在大路旁,那个也无妨。
变一个格针在桑中藏,
但等姐儿来采桑,
桑格针抓破你的衣裳吧咿呀咳,
桑格针抓破你的衣裳。
旦:你破奴衣裳,那个也无妨。
我家男儿是个木匠,
三斧两斧破下了你,
将你抛在了养鱼塘吧咿呀咳,
将你抛在了养鱼塘。
丑:抛在养鱼塘,那个也无妨。
变一个小鲤鱼在水边藏,
但等姐儿来打水,
学一个张生戏红娘吧咿呀咳,
学一个张生戏红娘。
旦:张生戏红娘,那个也无妨。
我家的男儿会撒网,
三网两网打着你,
吃了你的肉喝了你的汤吧咿呀咳。
吃了你的肉喝了你的汤。
丑:吃肉又喝汤,那个也无妨。
变一个鱼刺碗边藏,
但等姐儿来喝汤,
鱼刺扎在你嗓子眼儿上吧咿呀咳,
鱼刺扎在你嗓子眼儿上。
旦:扎在嗓子上,那个也无妨。
我家的男儿他会开药方,
三方两剂打下了你,
将你拉在臭茅房吧咿呀咳,
将你拉在臭茅房。
丑:拉在臭茅房,那个也无妨。
变一个蜜蜂儿茅房里藏,
但等姐儿来小解,
蜜蜂钻在你的底衿上吧咿呀咳,
蜜蜂钻在你的底衿上。
旦:钻在我的底衿上,那个也无妨。
我家的男儿会扎枪,
三枪两枪扎死了你,
管叫你一命见阎王吧咿呀咳,
管叫你一命见阎王。
丑:我命见阎王,那个也无妨。
阎王爷面前诉冤枉,
纵然死在阴曹府,
转一世来也要配成双吧咿呀咳,
转一世来也要配成双。
[1]孔颖达疏:“毛以为厌泡然而湿,道中有露之时,行人岂不欲早夜而行也。有是可以早夜而行之道,所以不行者,以为道中之露多,惧早夜之濡己,故不行耳。以兴强暴之男,今来求己。我岂不欲与汝为室家乎?有是欲与汝为室家之道,所以不为者,室家之礼不足,惧违礼之汙身,故不为耳。”——译者注
[2]“二月中,嫁娶时也。言我岂不知当早夜成昏礼与?谓道中之露大多,故不行耳。今强暴之男,以此多露之时,礼不足而强来,不度时之可否,故云。”——译者注
[3]《小放牛》在华北各地流传很广,内容大同小异,实际上葛兰言所用的译文只是该剧的一部分。译者在翻译时参考了河北梆子《小放牛》,见张紫晨编,《中国民间小戏选》,第706—716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同时也参考了张铭远先生的译文,谨此一并致谢。——译者注
[4]因女子向牧童问路。——译者注
[5]关于该部分内容,我们可以参考河北梆子《小放牛》,以对之有所了解(张紫晨编,1982:710—711):
王小:(唱)爱你嘴难说。
江氏:(唱)哥哥既爱我,就该娶下我。
王小:(唱)手中无有钱,看看没奈何。
江氏:(唱)手中无有钱哪,对你妈妈说。
王小:(唱)对我妈妈说呀,将你许配我。
江氏:(唱)许你便许你,与我打个锣。
王小:(唱)我便不打锣。
江氏:你要是不打锣,我就回去。
王小:喂!喂!姐儿你回来呀,姐儿你回来。
江氏:(唱)你叫我回来,与我打个锣。
王小:(唱)打锣便打锣。
江氏:(唱)打个什么锣?
王小:(唱)打个太平锣。——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