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女》(《邶风》十七,C-49,L-68)
1.静女其姝, 文静的女子多么美丽,
2.俟我于城隅。 等候我在城隅!
3.爱而不见, 心里爱她么见不上,
4.搔首踟蹰。 我挠着头皮不知所措。
5.静女其娈, 文静的女子多么迷人,
6.贻我彤管。 赠我一枝彤管来。
7.彤管有炜, 彤管有色红炜炜,
8.说怿女美。 我爱恋着你的美!
9.自牧归荑, 从牧场送来的白茅,
10.洵美且异。 真是嫩美又稀奇!
11.匪女之为美, 不是你的怎么样美,
12.美人之贻。 你是美人赠来的!
《序》:“《静女》,刺时也。卫君无道(‘道’是诸侯之统制力),夫人无德(‘德’是‘道’的表征和体现,是统制力的实际效用)。”
按《郑笺》:“以君及夫人无道德,故陈静女遗我以彤管之法(第6句),德如是(遵守法度),可以易之(夫人)为人君之配。”
1.“姝,美色也。”(《毛传》)
2.“俟,待也。”(《毛传》)
1.和2.按《毛传》:“女德贞静而有法度,乃可说也……城隅,以言高不可逾(即法度)。”
按《郑笺》:“女……能服从待礼而动,自防如城隅,故可爱之。”
这就是说,此女非淫奔之女,她期待诸侯遣媒妁来求婚。
3.和4.按《毛传》:“志往而行正(愿意嫁给诸侯,但行为上遵循法度)。”按《郑笺》:“志往谓踌躇,行正谓爱之而不往见。”(这几句被认为出自静女之口)
5.和6.按《毛传》:“既有静德,又有美色,又能贻我以古人之法,可以配人君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参看《周礼·天官》)。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参看Couvreur,ⅰ.第662页的《礼记·内则》)。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著于左手;既御者,著于右手。”
按《郑笺》:“彤管笔,赤管也。”
7.按《毛传》,彤管之所以是红色的,是因为女史“以赤心(尽心尽职)正人(妇女的行为)也”。
8.按《郑笺》,怿解作释。“女史所书之事,成其妃妾之美,我欲易之以为人君之妃。”
9.按《毛传》:“牧,田官。”(不是牧场)
9.“荑,茅之始生也。”“取其有始有终。”(《毛传》)“言始为荑,终为茅,可以供祭祀,以喻始为女,能贞静,终为妇,有法则,可以配人君。”(参见孔颖达《疏》)
9.和10.按《郑笺》:“茅,洁白之物也(参看《野有死麕》第2句),自牧田归荑,其信美而异者,可以供祭祀,犹贞女在窈窕之处(参看《关睢》第3句),媒氏达之(诸侯的指令)(参看《仪礼·士昏礼》篇首:‘媒氏’郑注),可以配人君。”
11.和12.按《毛传》:“非为荑徒说美色而已,美其人能遗我法则。”
孔颖达解释9—12句是“兴”:“自牧田之所,归我以茅荑,信美好而且又异者,我则供之以为祭祀之用,进之于君以兴我愿;有人自深宫之所,归我以信贞之女,信美好而又异者,我则进之为人君之妃。”
郑(据孔颖达的说法)认为:“若有人能遗我贞静之女,我则非此女之为美,言不美此女,乃美此人之遗于我者。”
朱熹:“此淫奔期会之诗也。”
考异:姝,,袾;於,乎,于;爱,僾,薆;踟踌,踌踌,蹰踷;贻,诒;说,悦;洵,询。《皇清经解续编》,卷1171,第3—40页。
一首乡村的约会歌。
主题:爱的象征(花)。反映畜牧生活。
注意,(根据郑对第9和第10句的注)可以把退隐的“静女”和《关雎》中的“淑女”,她在成为“君子好逑”之前也曾退隐,进行一番对比。也应该注意“荑”所具有的宗教意味。
尽管在这首诗中没有发现与《关雎》、《行露》、《采蘩》以及《召南·采蘋》中相似的解释,但要了解适用于农家订婚女子的观念和规则是如何转换到贵族阶层女子中的,这首诗却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