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重构
2025年09月10日
(四)制度重构
近年来,“重构”一词常出现于社会学、哲学及法学研究中。哈贝马斯(Habermas,J.)认为,所谓“重构”是对作为能力的前理论的知识(Know how),通过回答它是如何可能的问题而将之整合到确定的理论知识(Know that)中的过程。[20]重构往往具有反思(Converse-think)的作用,同时具有奠基(Found)的意义,是对先在的东西进行事后的构造(Conformation),是事物解体(Disorganization)之后的更新式(Renovate)建设。[21]较之于建构而言,建构研究主要从建构本体的内涵、原则、特征等入手,而重构研究必须基于问题,从问题出发,找到问题之症结,进而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建构。基于此,本研究中所指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重构,并非意味着对原教学管理制度的一味批判与解构,而是基于泛在学习时代高等学校变革、教学模式变革中存在的新的、现行教学管理制度较难调适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系统性、反思性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