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学校管理权、教师教学权与学生学习权的衡平
泛在学习时代,现行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难以规范与保障其教学活动的健康、可持续运行,重新寻找高校教学管理秩序是当前我们亟须思考之问题。当高校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多元主体有着新的利益诉求时,我国高校教学管理秩序的构建就需要寻觅一种新的行为准则,重申高校教学管理中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以使教学管理活动中已发现或者未发现的法律问题能够得到深刻而妥当的解决,并进行体系化的建构。
衡平法则是一整套有关利益平衡和关系协调的方法和准则,其理念源自古罗马。从其拉丁文原意来看,衡平涵盖了融合与平准的意思。衡平法则以平等自由为主线,以机会公平为原则,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效力和协调为手段,并以和谐共荣的秩序为目的,通过弥补对方的不足实现利益主体的共同理想。[22]衡平法则注重实际,形式多变,其要义是利益兼顾、多元互动。针对泛在学习理念下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管理权高度集中,教学权和学习权保障不足等问题而导致的管理者、教师、学生三者权利产生的冲突,运用权利衡平法则,对管理者、教师、学生在不同层次上的利益关系进行细致划分,明确三者的责权利范围,制定出良性互动的“游戏规则”,并敦促相关主体真正遵守和执行,可以使不同权利在合理限度内受到法律保护,使其权利冲突产生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具体而言,基于高校复杂的自组织特征,泛在学习理念下创生的教学系统要想从无序走向有序,对于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重构来说,遵循衡平法则,一方面需要推动政府和院校之间的衡平,确保高校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学术自治;另一方面是要寻求高校内部管理权、教学权和学生学习权之间的衡平,确保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性地位。概而言之,就是要推动高校教学管理权的建设与规范和师生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在增强高校在教学管理中的自主权限的同时,提升师生的教学权利与学习权利。依照“权利本位”的理念,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者作为权利主体是平等的,其关系是权利主体与权利主体之间的“我—你”关系。“在‘我与你’的关系中,我与‘你’相遇,我不再是经验之物、利用之物的主体,我不再是为了满足我的任何需要,哪怕是最高尚的需要而与其建立‘关系’。因为,你便是世界。”[23]而要建构这种平等的“我—你”关系,需要高校教学管理从重视学习自由入手,在制度建设上保障学生更多的选择自由权、赋予学生更多的决策参与权。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尊重与保障学习权并不意味着轻视管理权和教学权,因为管理权、教学权是学生学习活动的衍生物和外部保障,管理权的合理使用、教学权的有效发挥是保障高校教学管理运行效率和秩序的必要条件。高校的教学管理从“管制”转变为“服务”,需要价值的重塑,需要组织结构与文化的重建,要求行政人员以服务师生作为其核心价值观和首要职责,不断强化管理即服务的意识。具体而言,需要通过增强教学管理制度弹性、构建教学管理交往实践中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寻求学校管理权、教师教学权与学生学习权的衡平。
1.增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管理制度弹性
弹性教学管理制度是一种关注人、建立在“人学”理念之上的,以学生弹性为目的,旨在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主体间交往实践活动。正如前文所述,受传统文化观下个性遮蔽及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惯性等制度环境的综合影响,受偏颇的人性假设与追求效用最大化行为假设下制度价值的工具主义偏向的影响,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呈现出确定性、可控性和秩序化、规范化的特征。维特根斯坦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方法上的转变,“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会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与我们的表达方式相伴随的,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24]。有鉴于此,解决高校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失灵的根本方法是将现行工具价值偏向的教学管理制度向有机论、生成论和实践论认识范式的转换,在重构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时增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弹性,从根本上保障学生学习权利的有效行使。
弹性的教学管理管理制度强调的重心和出发点是为学生的学习自由提供制度保障,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选择的权利,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充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增强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弹性,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其一,赋予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一定的灵活空间。重构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增强其制度弹性,意味着在制定高校内部的教学管理规章时应该留有余地,加强制度建设的开放性。一方面,制定的规则不宜过多,不能太细。高校现行的内部教学管理规章文本数量泛滥,学校领导者和教学管理者围绕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制定了严密的规章制度,如备课制度、听评课制度、教学研究制度等。为了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管理者还制定了相应的检查方案和评价标准。并且,在制度文本内容表述上,诸如“不得……”“不准……”“必须……”“务必……”等用语出现的频率较高,以一种指令性、禁止性的话语体系实施着简单规范、规制而非个性化的管理。一言蔽之,在高校教学活动中,这些林林总总的、过细的制度化规范、约束,不自觉地将教师、学生限制在了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僭越并控制着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使其无时无刻不受到规训权力的监控。因而,在制度重构时应保留一定余地,体现对学生、教师的尊重,减少对师生的束缚。同时,要使制度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过于封闭稳定的制度必然会带来制度的僵化,从而缺乏自我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无法应对新问题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新。另一方面,高校内部教学管理规章建设应把握关键环节、重点环节,而不是面面俱到。如从学生的考勤、听课,到教师的备课、阅卷等环节都做出事无巨细的规定、检查、监督,不利于给学生和教师留出可供支配的空间。
其二,进一步完善富有弹性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是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学生自由学习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富有弹性的学籍管理制度,使其对学生个人需要的关注能够适应泛在学习时代学生学习自由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或推后毕业、允许休学、放宽退学规定,使学生在遇到难以完成学业的现实情况时,可以在承担一定损失的条件下,通过及时更正其选课计划,或重修,甚至选择退修等。
其三,构建多元评价制度。从现行教学管理制度中的学习评价机制来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过多的重视终结性评价,且评价方式单一,忽视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常以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出勤情况作为评价依据。根据本研究的问卷调查显示,仅有23.23%的教师在评价学生时综合考虑了学生成绩之外的其他因素,仍有8.53%的教师在“我在评价学生时更侧重于考虑学生的考试成绩”一项选择了“完全符合”,30.81%选择了“比较符合”。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是一种以社会建构知识观为理论基础,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构建的过程。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流程不再局限于传统实体课堂,而是学生自主选择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展开,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和合作者,在学生需要帮助时提供适当的点拨辅导,学生因应转变为学习资源的自主选择者和学习者。因此,对于学习结果的评价不应囿于传统的、单一的考试评价标准,而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评价贯穿于教学全过程,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师生互评、机器自评等交叉结合的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辅相成的多元评价机制,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2.构建教学管理交往实践中的利益协调机制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是因为,利益从本质上表现为人们企求满足的要求、愿望或期待,这些满足既是人们需要的实现,同时也是新需要的起点和契机。因此,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众所周知,利益关系的发展具有其独立发展逻辑。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随着生产方式变革、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演变和进化。正如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对上层建筑起着决定性作用。制度作为协调经济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对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具有规范、调整和约束等作用。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功能目标,制度冲突从本质上来说反映的是制度间在价值取向和功能目标上的冲突。
从利益学视角来看,泛在学习时代的教学模式变革是对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它通过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在新旧体制交替背景下实现改革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变革就是为了要使各利益相关主体获得充分发展,保证各种利益目标得以实现的一种根本性手段。然而,由于变革会引发各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关系调整和利益成果分配上的变革,必然就会触动各利益相关者既有的利益格局,从而产生冲突与碰撞。因此,在任何改革过程中,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及其在改革过程中对改革产生的期望与要求,做出相应的调适,将是变革的重点与难点。从改革本意而言,改革也是一各利益博弈的过程。一方面,从变革的政策理性层面出发,由于政策的理性设计可能与政策的现实运行、实施会存在一定差距,改革的成效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变革不可能十全十美,肯定会导致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一部分人受益,即使同样受益,也会存在时间先后、程度不同的现象。这些情况最终都将通过利益关系体现出来,造成行为与观念上的矛盾,最终影响改革的实效。基于此,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寻求学校管理权、教师教学权与学生学习权的衡平,是泛在学习时代高校教学管理制度重构之关键。
泛在学习时代高校教学模式变革的进程中,就学校管理权而言,泛在学习时代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学突破了原有的物理空间限制,呈现出“无边界”特点,由封闭走向开放的教学模式使高校教学管理的权利主体从单一的某所学校走向多元的多所学校、某一教师变成多位教师。在信息技术支持下,从纵向垂直模式转向多向交叉的互联模式的教学管理组织结构,以及主体之间扁平化的无中心网状交往形态以及多对多的交互传播形式使学生、教师在参与教学管理决策中的权利份额逐渐增大,学校的教学管理权不再集中于学校管理者或某一领导手中,高校教学管理权的权利结构面临新的分化与重组。就教师教学权而言,信息技术拓展了高校课堂教学与学生学习活动的边界,教师对教学活动的控制权、教学时空的管理权已不再完全掌握于教师手中,同时随着学生选择的多样性,使教师在教学进程中的知识权威下降,教师对于教学内容筛选权、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选择权的需求愈加强烈。此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使传统教师的全能角色分化为多人合作完成,分解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与评价权。就学生学习权而言,教育教学资源的多元化拓展与丰富了学生自由选择学习的机会与权利,学生学习权利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要求保障学习权的诉求高涨。然而通过实证调查发现,现行的教学管理制度在规范泛在学习理念下的教学模式时,仍表征出高校的教学管理权限依然不足、高校教学管理组织呈现等级制权力关系使学校管理权向上集中;教师个性化教学的关照不足、教师的教学自由被限制使教师的教学权被消解;学生选择学习自由的权利尚未真正实现、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不足使学生的主体性缺失等显性问题。由此可见,高校教学管理中原有的利益格局已被打破,重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其重点内容就是要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关照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利益需求,通过构建多层次、合理化的高校教学管理活动利益表达渠道,赋予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平等的利益表达权利,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厘清教学形态变革下多元利益主体利益供给与需求,合理、有效地化解其利益冲突以不断优化、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变迁中的“非帕累托改进”。
一是构建利益引导机制,为规范教学管理奠定思想基础。首先,加强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观教育,增强多元主体的责任意识。一定程度上来说,信息技术与各领域充分融合发展所产生的社会转型过程是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不断演变的过程。伴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必然会存在变革前后的利益观念的偏差或偏离。因此,积极引导社会转型变革中各利益相关主体树立科学的、合理的利益观,使其能够正确认识、正确处理、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各种利益问题,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思想保证。对于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而言,从传统实体的教学模式转为混合式教学模式,增强了学习自由属性,势必会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教学管理者、教师与学生在面对变革时,会因为利益关系、利益诉求的改变而产生价值观上的冲突以及心理上的失衡,甚至部分利益相关者因为对变革中及变革后所造成的利益分化认识不够深入,从而产生一些不正确的思想与行为,为变革的顺利进行及其成效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政府、高校应充分、灵活运用各种各样的宣传手段,从思想上入手,引导高校教学模式变革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从整个教育改革、发展以及稳定的大局出发,有效地协调好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要结合变革中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具体情况,通过建立一些科学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培养高校教学管理中各主体的竞争意识、法治意识,培养其健康的改革价值观。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而避免因利益差别引发的矛盾。
二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诉求。构建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既是保证社会民众利益诉求、有效表达的内在需要,也是督促政府恪尽职守地运用好公权力,为社会民众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的客观要求。对于任何改革而言,必须要顺从民意,倾听民意。也就是要遵从相关利益主体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充分保障、赋予其自由表达权。一个科学有效的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可以为各种利益主体提供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平台,从而使各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受损时能够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进入到政府公共决策中来,使政府在制定和落实政策是权衡各方面利益,那么将会减少改革中的摩擦,降低改革成本。对于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而言,首先要针对教学模式的变革建立一个公平诉求平台,倾听来自不同主体的声音。无论是基层广大教师对教学模式的不同意见,还是学生对变革的不同看法,都需要认真倾听。只有这样,才能在制定政策时最大限度地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减少改革遇到的阻力。
对于重构泛在学习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而言,建立利益保障机制主要是通过建立合理、流畅和稳定的利益表达平台,将教学模式变革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时向学校管理者、政府进行反馈,引发政府对其变革的思考。在变革过程中通过民主协商的形式,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化解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减少改革中的摩擦;对学校管理者在变革中的职能进行监督纠正,坚持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原则对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补偿,以保证泛在学习时代的教学管理制度能够充分保障学习者的学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