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文化观下的个性遮蔽

(一)我国传统文化观下的个性遮蔽

无论制度设计的多么细致或全面详尽,都不可能涵盖世界的各种现象,也难以囊括社会和人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加之,在社会和人的发展进程中,人的情感、思维、动机根本不是制度性的,因而较难精确量化和描绘。因此,以有限的制度设计根本无法解决无限的人的发展问题。制度实质上是文化的凝结,背后往往内蕴着更深层次的文化形态问题。而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差异都可以从独特的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中找到根源,因此在影响社会制度选择的诸多因素中,文化至关重要。[19]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文化的内涵极其丰富,既包括知识、法律、道德,也包括艺术、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文化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是无形的又是有形的。简单地说,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该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中所形成、积淀的,带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和稳定性特征的精神文明形态、物质文明形态和行为文明形态,具有民族性和稳定性特征。[20]一个民族总是生活在某特定的生存与实践环境中,在这种具体环境中形成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价值立场与行为范式就是传统文化的个性特征。同时,传统文化有其形成的条件、基础,也与其凝聚着广大社会成员当时的想法一致,绵延不已的文化立场与价值认同,这就是传统文化的稳定性。

我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轴心时代主要有道家、法家和儒家三种不同派别,其中法家和儒家所主张的集权观和等级观充分彰显了我国传统政治文化。集权思想在中国自古有之,但是其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完成则是在汉儒董仲舒努力之下的独尊儒之后,成为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核心,也成为中华民族最为强悍的凝聚力量之一。

在传统集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观照下,我国的高校教学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一方面,以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通过政策制定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规定高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择、课程计划和评价方式,从根本上限制了学校在教学活动中管理权的权限,也抑制着教师思维和创造性发挥的空间。教育行政部门在高校教学管理活动中强烈的行政控制色彩,使得部分高校往往根据上级指示,只希望其教学活动能够符合管理标准就行。这种高校教学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学生个体自由选择和执行命令之间的张力。调查显示,教师和学生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上级的指令与安排,他们较少去质疑,或者是去批判。由此而来,教学活动就变成了一种枯燥单调、机械重复的简单劳动。高校教师的教学思维被禁锢于固定框架中,教师自身被沦为缺乏创新意识的教书匠。本科生也成了被动接受知识,而非高深知识创生的主体。第二,高校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事物处置权和教学资源配置权常常被集中到高层来处理。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校中有些二级学院(部),除少量日常运行经费、图书资料费用以外只有少量的机动财力,在教职员工的人事权方面,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表达招聘需求,而无法最终决定是否要聘任或辞退某人。在这种集权体制下,高等学校的决策与信息只能由上级的“命令”,“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种重视集权观念的管理模式,重上级管理意见,轻大众参与,由此导致下级管理人员出现逃避自由的心理倾向。正如弗洛姆(Fromm,E.)所言,有权威人格的人特别强调权威的价值,重视以权力的地位决定人的价值,重视命令与服从,缺乏友爱和温情。由此可见,教学管理决策者与教学管理决策的执行者,甚至教职员工和学生之间都缺乏一些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而且在实践中,高校的教学管理决策往往被看作是高校或负责高校教学管理的领导的事物。在此之外的广大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则被排除在高校教学管理活动的决策过程之外,使得高校的教学管理决策事实上根本无法体现一种“公共”特性。其结果导致,一定程度上教学管理部门决策的合法性被妨碍,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教师、学生在贯彻决策方案时的自觉性也被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