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要义:建构以学习权为基础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无论是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还是从工业社会过渡到信息社会,技术都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它始终通过推动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改变来帮助人类社会实现产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演变,且这种演变一直深受西方学术界争论,如科学社会、后工业社会、第三次浪潮、服务社会、通讯革命、信息社会等。当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应用正在加速“破坏”与“瓦解”传统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整个社会活动逐渐呈现出知识化和智能化特征。及时拥有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成为集体和个人共同追求的目标,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也在开始被社会所要求,“终身学习”也成为追赶知识经济的基本要求[2]。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系列丛书《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也明确提出,面向未来社会的发展需求,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基本能力来重新设计和组织,即学会认知(Learning to know)、学会做事(Learning to do)、学会共处(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和学会生存(Learning to be)。[3]可见,“学习”问题已经上升为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关注的核心议题。然而,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世界发展报告》却提到,上学和学习并不是一回事,学生即使在学校里也并不代表他们在进行有意义的知识和技能积累。只有能让学生们既有所学又有所长的教育才是好教育。[4]因此,新时代要求推动学习者主体身份由“学生”转变为“学习者”,确认并保障学习者的学习权即成为助推学习主体身份转型的关键。
学习权研究最早始于日本,它是随着学习化社会的到来,教育者和学习者之间关系发生变化的产物。对学习权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四种:一是日本法学家兼子等所提出的把受教育权理解为受教育者的学习和发展权;二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5年发表的《学习权宣言》所明确指出的学习权是“读与写的权利、持续疑问与深入思考的权利、想象与创造的权利、阅读自己本身的世界而编纂其历史的权利、获得一切教育方法的权利、使个人与集体的力量发达的权利”;三是把学习权与受教育权看作学习者学习进程中两个相互关联的权利,也就是说二者是相对分离的;四是把学习权分为主动学习权和被协助学习权(即受教育权)。一般而言,从广义上讲,学习权是由学习自由权、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学习条件保障权、个体的发展权构成的统一体,是涉及公民学习整个过程的权利束。其中,学习自由界定了学习者不受干预的私人空间,明确了教育权力和其他权力与学习者的权利的边界,使人的自由发展成为可能;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学习条件保障权着重规定国家和社会组织有义务为人的学习创造条件,使人的学习权利由抽象变为现实;而个体的发展权则明确了学习的最终目的。一方面,这些权利都有各自的内涵,关乎学习的某个方面,为人的学习所必须;同时,这些权利又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综合体,缺一不可。[5]
2017年9月,世界银行发布了题为《学习以实现对教育的承诺》(Learning to Realize Education's Promise)的2018年“世界发展报告”(World Development Report),首次将报告主题聚焦于教育领域,并直指全球教育面临着“学习危机”。“上学却没学到知识,这不仅是浪费发展机遇,也是对全世界儿童和青少年的巨大不公。”[6]是什么导致了学习危机的出现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教育系统的运行与学习目标的设定存在不一致性。一般而言,教育系统往往设有多个目标,学习目标并不是首要目标,因此在利益的争夺战中,官员、教师、学者、私营教育服务提供商、学校管理者等利益群体相互争夺利益,进而忽视了学生最根本的学习利益。近年来,我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倡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2017深化教改意见》指出,在高校教学管理方面,“强调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学分制,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从这些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可知,伴随着学习型社会的到来,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在制度层面逐渐得到确立和强化,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逐步受到重视。事实上,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现有的教学早已突破时间和空间的桎梏,为学生选择多样化的学习形式提供了现实操作的可能,但实践中却仍存在学生选择学习自由的权利尚未真正实现、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不足等学生主体性地位缺失的问题。有鉴于此,在泛在学习时代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中,我们必须强调学生学习权的重要意义,以建构学习权为基础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作为重构要义,在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旨下,为高校学生提供多样化、灵活化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时间、空间、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