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正式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是以高校教学管理活动为调整对象的制度,它并不等于高等教学管理规则。在《制度法论》一书中,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MacCormick,N.)和奥地利学者魏因·贝格尔(Weinberger,O.)曾详细区分过“制度”和“规则”这两个概念。他们指出,“制度显然与规则有某些关系,但并不与规则等同”[21]。就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而言,固然存在着相互联系着的各种关系,但其互动需要建立在某种共同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发生,若不能遵守这些共同理解,则会导致互动的低效。基于这种认识,就形成了制度是一种规则的观点。但是,规范只是制度的基本特征,规则仅是制度的构成之一。虽然,在通常的理解中,我们常常习惯把教学管理制度理解为一些用规范文本列举出来的教学管理规则,如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控制而制定的教学规章、制度、条例、规则、细则、守则等。它具有一定的法治效应和约束力,是全体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教学行为准则。然而,倘若只把制度定义为正式规则,就抹杀了制度与规则之间的区别。广义上讲,教学管理制度是在一定教育发展条件下形成的教学管理体系,关涉教学思想管理、课程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管理、评价与考试管理、教研科研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等内容;从狭义上讲,教学管理制度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规范教学活动和实现学校的教学目标,而制定的系统的教学管理方法。它涵盖了大学教学管理中的正式规章制度及其所隐含的价值倾向、非正式规章制度以及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起作用的规范化的隐性约束机制等。它们总体上表现为规范性的约束力量,在形式上表现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体制以及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表现为大学内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规章制度、管理模式、教学组织模式等。[22]

正式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生成的逻辑起点是高校教学管理的合法性保障,包括形式的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形式合法性意指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生成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手段,是一种事实判断;实质合法性意味着高校教学管理秩序被认可的价值,是一种价值判断。具体而言,正式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正式规则

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正式规则最纯粹地表现着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作为规则或规范的存在,是教学管理制度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明示的规则,或曰显规则,是以明确的、公开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加以规则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在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中,最容易看到的就是显性的、正式的规则。它涵盖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位于我国法律位阶的最高层,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宪法之下,法律次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具有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具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可以制定上述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权力,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由于《宪法》第57条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故此,我们可以将“基本法律”的位阶和法律效力理解为略高于“非基本法律”的位阶和法律效力。在法律之下,位于我国法律位阶第三层的是行政法规,即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位于我国法律位阶第四层的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根据《立法法》第80条和第82条,规章既可以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制定;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换而言之,规章既包括中央政府的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的地方规章。地方规章由于涉及面较广,又可以分为省级规章与省以下的规章,省以下规章分为设区的市的规章、经济特区市的规章、自治州的规章,而这些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关系又较难理清。[23]所以,本研究关于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文、条款的梳理主要从宪法、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国家教育规章这四类法律规范予以分析。二是高校内部与高校教学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各高校大学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以及高校内部的一些具体教学管理规章。

2.高校内部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高校内部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高校内部的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高校内部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之所以进入正式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之维,原因在于高校教学管理组织机构既是国家层面高校教学管理法律制度和高校内部教学管理规章执行的平台。同时,其本身也是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化的产物和外在表现形式,是上述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正式规则对相关主体权利和责任分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