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假设
制度设计在把握人的行为模式时,往往从经济角度出发,对人的行为采用一种亚当·斯密(Smith,A.)所提出的经济人假设。其典型特征表现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各相关利益主体都有其利益追求与价值偏好,行为主体会在权衡收益和成本后,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在经济人假设下,制度往往倾向通过利益分析形成某种物质激励性的制度安排。在高校的教学管理进程中存在着组织集体利益与利益相关者个人利益两种不同的利益追求与价值偏好,为了实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的制度安排,高校往往会采取各种强制性、命令性的制度措施。一方面,实现对教师、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行为控制。例如,开展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是影响教学活动展开的重要因素,为了严格规范高校的教学行为,增进教学秩序,学校管理者往往采用多种手段和方式的制度安排在教与学的交往活动中控制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学生的学习行为,使其常常处于监控之中。调查显示,24.64%的教师表示比较不能自主选择与决定教学内容;9.48%的教师表示完全不能自主选择与决定教学内容;45.97%表示完全不能自主控制和安排课堂教学时间和地点。33.89%的学生表示不能灵活选择上课时间;26.83%的学生表示无法自主选择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学习;33.68%的学生表示无法自主选择合适的学习教材。由此可见,不能自由选择教学时空和教学内容是教师教学自主权和学生选择学习自由权缺失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为了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原应用于企业管理中的末位淘汰制、过程控制、封闭性量化等管理方式被运用于高校教学管理过程中。如,通过绩效制、团队奖励制、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实现高校教学管理的“效率至上”。“过去那种有助于赋予生活以目的和意义的个人之间的忠诚的关系被科层制的非私人关系破坏了。对自发情感的满足和欢乐被合理而系统地服从于科层制机构的狭窄的专业要求所淹没……效率的逻辑残酷地而且系统地破坏了人的感情和情绪,使人们沦为庞大的科层制机器中附属的而又不可缺少的零件。”[28]在制度化控制和工具理性的运作下,教学活动变成按照既有程序和规定去行事的技术操作过程,教师不是真正意义的教学主体,教学被视为需要完成的任务和负担,学生亦尚未成为学习的主人,师生逐渐异化为执行命令和操作程序的工具。这种“屈服于科学管理的信条导致学校领导者在管理学校过程中把商业的考虑置于教育的目标之上……不关心高深学问,只关心商业和工业的生产性和效率性。这使得新一代的学校领导人成为会计员而非教育者”[29]。
综而观之,基于“性恶论”的人性假设与“经济人”行为假设的预设,我国现行的建立在理性规则和程序上的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使教师与学生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中,呈现出二者的需求与情感被忽略的现状。管理者在把握人和事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了管理中“物”的层面,把“管理”当作“控制”,而忽略了人的主体性和目的性,仅仅把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作为一种“驭人之术”[30]——借用制度实现“驭人”目的。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我们常常以技术的眼光看待教学,主要表现为人的物化——使人不成其为人,而成为零件、工具、对象;功利化——不断制造人的需要,使人丧失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匿名化——使人丧失自我特性,成为芸芸众生中同质的一员;等级化——使人和人相对立,并在人们之间建立一种依附关系等特征。[31]从应然角度来看,就高校教学管理活动的本质而言,人是教育的对象,高校是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场域,高校教学旨在通过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人格发展、增进学生之道德福祉,因此高校教学管理作为塑造人、培养人的具体环节,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理应为人的健康和谐发展而服务。正如《教育法》第6条明确指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教育的本质在于育人”,维护教学秩序只是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工具价值,而其本体价值则在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实现高校教育育人的目标。[32]然而,现实中,这种控制主义倾向的教学管理制度使得高校的教学管理活动过多关注于规定、考察行为者的行为举止,将管理者的意图单方面内化为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意图。如同福柯(Foucault,M.)所描述的圆形监狱,仅仅关心被监禁者做些什么,而不在意他们在想些什么,管理者如同处于中心瞭望塔上,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观看到。这种信奉教育的目的在于教会学生掌握“如何而生”的知识和本领的工具主义教学管理观,越来越聚焦于技术和操作,遗忘了操作背后的思想和理念,把学生抽象化、工具化、机械化,使学生的学习自由在高校教学管理活动中式微,学生的学习思想自由及表达自由被消解,培养人的高校教学活动变成技术化和模式化的生产“产品”之流程。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我们常常以技术的眼光看待教学。设计、计划和安排教学活动是上级操控的范围,教师往往机械地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管理者预设的教学任务,成为技术上的一个环节,较少理性地分析教学行动的价值和意义,难以进行自我改造和洞察实践的合理性。在各种规章制约、行为规范和严密监督的控制下,教学蜕变成一种简单的辛苦劳作。教师成为各项事务的执行者,需要精心准备统一样式、统一环节、统一规范的教案,需要应付各种检查,需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鲜少有闲暇的时间思考和研究教学,对教学结果进行价值批判和省思。然而,“将教学过程的控制权从教师身上分离出去,尽量削减乃至剥夺教师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自由裁量权和选择权,约束教师能力发挥和技艺运用的自主性,从而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再具有‘引擎’的地位和功能,只有嵌齿和杠杆的作用”。因此,若要真正实现法规制度对于提升教学管理效率之成效,不仅要关注制度工具理性,更要重视其价值理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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