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域外经验

(一)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域外经验

相比于国内,国外学分制起步早且具备较为成熟的运作体系,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学分衔接和转移”,欧洲的“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以及韩国的“学分银行”等,都能为泛在学习时代我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重构提供有益借鉴。

1.美国的学分衔接和转移制度

早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高校就基于当时大力推行的选课制构建了学分制,主要用于大学和社区学院的学分认证,这被公认为现代学分银行制度的雏形,其运行机制也被视为世界学分认证机制的典范。[27]

19世纪末,为应对人口急速增长引发的入学压力和就业压力,以及教育财政供给严重不足的压力,[28]芝加哥大学校长威廉·哈伯(Harper,W.R.)率先将大学分为两级——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和高级学院(Senior college),高级学院为三、四年级,而初级学院即一、二年级,其是社区学院的前身,主要吸纳高中毕业生就读,完成两年学业后分流,或是修完学分获得副学士学位后参加工作;或是进入高级学院(四年制大学)继续学习,进而获取学士学位。[29]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社区学院的转学功能日趋凸显,这不可避免地触及各高等教育系统之间相互衔接的问题,即学生进入四年制大学后,其在社区学院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也就是之前的学习成果认定能在新学校获得认可,从而避免学生对相同课程的重复学习。为进一步满足更多学习者对自由自主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美国联邦政府及其地方各州逐渐在社区学院和大学之间建立了学分互认及转移机制,试图打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教育间的壁垒。尽管各州的学分制度都是基于本州实际情况制定,但其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共性之处。

(1)学分衔接和转换的运作框架

其一,优先落实教育政策和法规。由于美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教育行政权力分属各州行使,因此,联邦政府的教育法律体系只是从宏观层面对学分互认与转换的操作理念、基本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每个州的教育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还需要基于联邦政府的教育法律法规框架,同时结合本州的教育实际,制定出一系列州内适用且利于推进社区学院与大学间学分转换和互认的教育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且这些制度政策体系主要从微观角度详细介绍院校间课程衔接及其学分互认的具体操作。具体而言,首先,各州越来越重视制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致力在本州内强制打通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的学制衔接,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美共有39个州针对学分衔接与转移进行了立法。[30]其次,强调在州范围内的高等教育院校间构建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的政策框架体系,或者直接授权给相关院校开发制定学制衔接协议。这种衔接协议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旨在确保社区学院学生进入四年制大学后,已修课程和学分能够得到顺利认证和转换,尤其是通识教育课程的认证与兑换。再次,基于对美国社区学院和学习项目的质量认证建立可累计的学分管理系统。最后,各州相继出台一系列奖励措施促进社区学院的学生转入四年制大学继续学习,如提供财政资助、确保学分互认和转移、优先录取转学生等。[31]

其二,签订学分互认和转学协议。学分互认和转学协议在美国是常见的、确保不同院校间学生实现学分转移的政策工具。该协议通常是由院校层面基于联邦政府和地方各州教育法律法规框架自行开发的,即不同层次的各个院校和大学通过自发协商并拟定详细完善的“合作协议”(Cooperative agreement)或“转学课程协议”(Transferable course agreement,简称TCA),从而促进学分转换。从形式上而言,美国的学分互认和转学协议可以分为三类,即学校对学校的宏观协议,专业对专业的中观协议以及课程对课程的微观协议,但总体而言,签约的学校之间必须实行学分制且学分所对应的学时数大致相当。[32]因为协议主要通过明确课程间的学分对等和学分互认来实现不同院校学生学分的自由流通,这就意味着社区学院的学生如果能顺利修完学分,那么其在转入四年制大学后先前学分仍然会获得认可。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高等教育入学率和社区学院数量的增长,各州政府越来越重视参与衔接协议和学分政策的制定,社区学院委员会和四年制大学管理委员会也在州政府的支持下签署州际层面的学制衔接协议,旨在保证学分互认程序和互认过程运作的规范化。[33]除此之外,部分社区学院还与肩负远程教育职能的院校签署合作协定,对学生转学和学分互认转移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其中不仅会对不同阶段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和学分转移进行详细说明,也会对不同类型院校学生的转学衔接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补充说明了课程学分评估和学分转换的操作方法。

其三,创建核心课程编码系统。不同类型院校间要真正顺利实现学分互认,或打通学生转学通道,签订学分互认和转学协议只是前提,更关键的是要解决课程如何对等的问题。曾经有社区学院的学生,在申请转入四年制大学的过程中,原有学分不被认可而面临相关课程的重复学习,甚至无法完成转学等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各州之间没有统一一致的课程标准,这就加剧了对不同院校课程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难度,从而导致民众不认同社区学院的教学质量,往往断定社区学院的课程质量达不到四年制大学的水平。针对此,美国联邦政府及地方各州政府积极要求指定或设置共同核心课程,并以州为范围将核心课程的目录和编码进行统一,从而规范社区学院和大学之间的课程及其学分互认机制。[34]共同核心课程实际上是一些通识教育课程,一般由各个高校结合本校具体的毕业要求自主设置,然后各州组织高校参与协商,并从中挑选出的最普适、也最具有代表性的课程。通常而言,各州政府会统一规定共同核心课程的学分及其等级,并制定学分互认标准。此外,各州的教育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要将遴选出的共同核心课程,或其他相似的能够对等的课程按照一定的标准统一分类,并开发课程编码,课程编码包括数字编码、数字与字母混合编码等,一般大多采用6位数字进行编码,编码的含义在不同州和不同院校间都是统一一致的、可通行的。基于此,学分转换就会更加规范可行,也更便于管理。

其四,规定转换学分的总数和性质。无论是州际层面还是校际层面,美国社区学院的学生要申请转学到四年制大学中,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课程评估和学分认定,并且很多四年制大学对接受转换和互认的学分总数和学分性质有明确的限定。具体而言,从州际层面看,四年制大学明确规定社区学院转入学生的学分总数和成绩绩点的最低值,比如马萨诸塞州,该州出台的《联邦转学契约》规定,要转入学校大学三年级的学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学习要获得至少35个学分,且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不低于2.0,还要获得副学士学位。[35]从校际层面看,不同院校间也规定了学分转换和学分互认的总数上限,通常而言,四年制大学可转换学分总数不超过总学分的75%,社区学院不超过60%。其次,对共同核心课程的性质做出明确界定,并提出学时不同的相同课程间学分转换和互认是有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不能参与转换和学分互认的课程。

其五,学分存储和转换向多元领域拓展。由于美国社区学院不仅承担转学教育,还肩负社区服务和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职能,因此,学生在社区学院所获得的学分不仅仅只能用于申请四年制大学,而是可以根据社区学院具体开设的课程和所提供的服务,自主选择已有学分所要转换的领域或者具体的教育机构。当前,美国社区教育职能日趋丰富,其主要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就业趋势以及民众生活需要为依据,主动适应和服务于社区不同行业发展,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和接受继续教育的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如学生发展教育、转学教育、职业与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等。相应地,学分转换和互认的领域也从正规学校教育逐渐扩展到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中。可见,在美国的学分互认和转移系统中,学分包含多样化的学分,同时学分也在多元化的领域存储和转换。

(2)学分衔接和转换的运作保障

首先,开发并完善转学信息系统。这个系统主要为学习者提供各种完成学分互认所必需的信息,具体包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院校间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的相关制度、规定、政策及其翔实的操作细则;各个院校和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转学课程协议;共同核心课程统一的课程标准、课程要求、课程目录和课程编码;学习者提交的转学材料;指导或服务于学习者转学的相关手册等多种信息。该转学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行,能确保学生在申请转学过程中能及时、精准地获取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的相关最新信息,掌握学分转换的步骤和要求,并提前规划以达成转学目标。

其次,建立转学咨询委员会。转学咨询委员的职能主要在于指导、管理和监督学分互认进程中的具体执行情况。该机构就学习者在学分互认具体情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即时反馈,以及通过接受学生在转学过程所提出的咨询与投诉,根据一定的程序,对既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做出相应的调整。比如,通过及时调整核心课程编码、更新不同院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协议等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学习者因转学等因素而所需学分互认时,学分互认机制的成功运作及其效率最大化。

第三,优化转学申诉程序。通过优化转学的申诉程序后,若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学生在了解信息、递交材料或认定课程等环节,出现了因为自己觉得受到歧视,或者遇到了任何不公正的待遇,从而影响其转学录取结果时,学生就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定程序,通过向社区学院所指定的申诉官员,或者通过所在高校的学生学术事务中心等相关机构提出申诉,以保障自己享有的公平、公正的待遇权。若学生申诉成功,学生申诉后的最终结果将由上文所讲的转学咨询委员会做出及时反馈,通过更改录取结果,甚至调整既有规定或更改相关制度。

2.欧洲的学分转换系统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简称ECTS)是隶属于欧洲委员会的一种学分转让与累积系统。ECTS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通过一种可以确保学分可转让、可累积的灵活的学分制度,旨在创建一种简化、易读、可比较的学位系统,[36]进而最大化的增强学生的学习弹性,提高其学习质量。

20世纪50年代左右,欧洲的高等教育逐步呈现出多种问题与挑战:其一,与一些非欧盟国家的高校,尤其是美国的高校相比,欧洲的大学日益缺乏国际竞争力;其二,欧盟内部各国家的教育计划复杂多样,各高校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各地方的评估手段与评估方式不尽相同,因此,欧盟内部高校学位的透明度较低、流通性较差;其三,为促进欧共体的繁荣发展,整个欧洲统一化的劳动力市场需要欧洲各国能够打破本国高校与他国高校以及国内各高校之间的藩篱,建立一种相互协调的、比较具有统一性的高等教育体制。在此背景下,“关于进入别国大学学习时文凭等值的欧洲大会”于1953年在法国巴黎召开。[37]此会议作为ECTS和学分互换理念出现的标志,提出了通过构建欧洲学分转换系统,来提高欧洲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提升欧共体的高等教育在全球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建议,并通过了依照派出国大学颁发的证书、接受国大学可以根据合约吸纳学生入学的原则。以此通过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促进欧洲一体化发展。自此之后,学分互换理念开始迅速发展,并日渐走向成熟。

(1)运作支点:ECTS学分制

如上所述,囿于欧洲国家不同的社会文化、历史发展背景,各国基于不同的教育目的、教学大纲,对高等教育学生培养模式中学生的学习期限、学习量的要求,学习评价方式,以及相应学分认定和互换规则的教学管理制度等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为了通过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促进欧洲一体化发展,欧洲的学分转换系统通过制定统一的欧洲学分认定机制——学分制,来推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中的学分互认制度的实施。概括地说,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中的学分转换是基于高校中全日制学生的学习量,即其课业负荷量来计算与评估的。一般而言,学生每修1个学分,往往需要累积学习25~30个学时,因而一般情况下,一个全日制本科生每年的学习量应约为1500~1800学时。[38]当统一要求了全日制本科生每年所需的学习量后,学生们的学分在进行计算时,就可以不用考虑是否为同一类型的课程,亦毋须思考不同课程的长度,以及这些课程的内容构成。换而言之,学生在计算累积学分的课程时,既可以选择某一个学期的完整课程,也可以选择某一个周期的短期课程;既可以选择学习某门初级课程,亦可以是某种中级课程或更高阶段的研讨课程等。此外,ECTS学分转换系统所认定的“学习量”,既可以是学生在高校课堂内所完成的既定的学习成果,也可以是高校学生在课外通过自学或其他工作、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学习量。由此可见,相对于传统意义只基于课堂内学时的学分制度相比,该学分转换系统的学习量涵盖面更广,几乎能够囊括学生所有与学习有关的时间。除此之外,为保障学生学习成果的有效性,ECTS还会根据之前的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并结合学生的反馈(适当的评估证明),对该制度予以修订。[39]

具体而言,ECTS能够有效运行,主要在于其通过制定了课程目录(Course catalogue)、学习协议(Learning agreement)、学业成绩单(Transcript of record)、学业证书(Traineeship certificate)、申请表(Student application form)等各种关键性文件,促进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其中,课程目录主要包括高校的基本信息、高校的资源与服务信息、高校的课程信息以及其他一些学生需要了解的信息等。通过这种透明化的课程目录文件,可以为其他高校想要参与到或流入到该校的学生,提供丰富、清晰的信息,提升学生流动的满意度。学习协议是学生与原所在高校及转入高校所签订的协议,分为关于学分流动的学习协议,以及关于实习工作的学习协议两种类型。两种协议都需要学生提供所学课程的清单,以及对应的ECTS学分。学习协议可以为学生在转换学分过程中,其与各高校、机构之间互动过程提供正式的、具有约束力的保障。学生的学业成绩单和学业证书是学生在高校的学习成果评价证明,是ECTS系列关键性证明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通过记录学生的学习成果,反映学生的学习实际,因此是学生在流动期间成果认定最有力的证明,对学生的流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学生申请表则是学生在转学的学分互认时所需要填写的一些重要的信息。

总体而言,该体系成员国之间的不同高校在学分流动方面,其黄金原则是把学生在其他高校学习或是通过信息技术方式进行的虚拟学习,所获得的学习协议和学业成绩单等ETCS认定的所有学分尽快转换到其学位中,而并不需要其他额外的考核与评估。在学分流动的前期,学生与原高校、转入高校之间会签署上文所述的学习协议,以规范学分流动、学分互认行为。在学分流动的后期,学生转入的高校会根据该生所完成的教育内容的实际情况,将学生在流动期间的学习成果评价以学业成绩单或学业证书的形式提供给学生及学生流入前的原高校。原高校则会基于此成绩单或学业证书,对其进行一定的评估后,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认定,并将其转换为学生的资格需求。

(2)运作模式:缔结协议

ECTS的运作核心与关键因素在于缔结协议。所谓的缔结协议是指,学生在进行学分流动的过程中,原高校与流动高校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会签署一份相互合作的缔结协议,其旨意在于确保学生在流动学校所获得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原高校的认可,而不需要再次重复的学习同一内容。

具体地讲,ECTS的运作流程大概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欧盟各个国家的高校都会公开的公布该校所制定的课程目录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高校类型、历史文化传统相关的高校基本信息,高校所能提供的课程内容、课程评价方式、课程的组织结构等课程信息,以及学生入校后的学习生活概况、学生的学费等学生信息,旨在帮助学生在流入前能够进行自主判断与选择。其次,当学生自主选择后,学生与原高校、流入高校就会签署上述的缔结协议,以此确保学生回到原高校后其学分能得到认定并合理转换。第三,签署缔结协议后,学生无须完成其他手续或流程,只需要根据自己的选择按规定学习,即可将其获得的学分与成绩等级记录在学业成绩单上,或者获得学业证书。最后,当学生在流动期间的学习计划完成后,学生即可回到原高校,经由原高校对成绩单或学业证书的评估与认定后,获取流动期间所修学分。

综上所述,ECTS有效实现了高校学生的学分在不同空间与时间上的转移,从而使得不同国家高校学生能够用统一的标准实现在国内外高校的流动。[40]从某种意义上讲,ECTS对于构建欧洲高等教育区,推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起到了积极的建设作用。

3.韩国的学分银行制度

为实现非正规教育的价值评价与功能转换,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在研究“学分银行”体系及其相关机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学分银行”制度,并于1995年提交了《关于促进开放式终身教育社会和教育体系的革新设想》报告书。[41]该报告书提议采用“学分银行”制度来实现非正规教育的价值评价及功能转换,成了国际上首个明确提出“学分银行”概念的国家。1998年,韩国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令第713号”文件,正式标志着韩国学分银行的全面实施。

(1)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健全规范的学分银行组织机构是韩国学分银行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与基本保障。整体而言,目前韩国学分银行的管理运行已形成从中央主管机构到地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连贯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由其教育科技部、教育开发院、省级教育办公室及被认定具有资格的教育机构等共同实施。其中,教育科技部是韩国学分银行制度的决策中心,主要负责制定与学分银行建设相关的法律、政策、发布学分银行的课程标准体系、颁发学位证书等职责。教育开发院是韩国学分银行制度的执行中心,主要负责学生的注册、学分的查审、学位的审批、课程的评估等职责。省级教育办公室是韩国学分银行制度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学习者的申请材料,并对其提供咨询建议等职责。

就其运行机制而言,主要包括注册申请、学分认证、学分转换累积与学分兑换四个步骤。首先,所有拿到高中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背景的学习者都需要填写申请表进行注册登记,申请表直接交给教育开发院,或者由省级教育办公室转交给教育开发院。待提交注册申请表后,学习者的学分必须得到权威机关的认证才能成为有效学分。紧接着,将认定的学分依据课程标准及学分转换标准,进行折算,并将折算后的学分存入学分银行。最后,当学习者的学分积累到一定数量时,学习者可以在每年的1、4、7、10月向教育开发院或有关大学提出申请,经进一步审查合格后,即可兑换相应的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学习成果认证标准

韩国的学分银行得以有效运行,除了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外,也离不开其所建构的标准化课程体系。标准化的课程体系是韩国学分银行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关于每个学科领域的综合学习计划,由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终身学习研究所在各学科专家的指导下联合开发而成,具体描述了各学科的专业名称、培养目标、课程科目、学分要求、评价方式等内容。标准化课程体系规定了每个课程的学分,规定1个学分代表15个学时,每1个学时等于50分钟的上课时间或100分钟的实验时间。[42]经过学分银行系统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培养方案,应至少有70%与标准化课程体系一致。[43]此外,根据教师、学生及社会需求的变化,该标准化课程体系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