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
系统科学强调系统的反馈、有序和整体性。反馈原理意指任何系统若要实现有效的控制并达到某种目的,必然离不开信息反馈;有序原理意指任何系统若实现有序,则必须开放、有涨有落,并远离平衡态;整体原理意指任何系统必须形成整体结构并使其相互联系才能发挥整体功能。基于三大原理,任何系统必须重视系统结构的合理性才能实现或保持系统的良性动态发展,这就需要系统结构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在对此进行监控、统计时也能分析、处理系统中的矛盾。高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亦是如此。然而,从既有的高校教学管理组织结构来看,我国高校主要采用“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学科/系”的教学管理组织结构。在高校的教育教学行政运作上,科层制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不得不承认,作为形式理性的最高表现的科层制具有权威阶层、正式法令规章、专职分工、超私益性、效率、准确、快速、可计算性等优点,但是,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科层制亦有组织僵化、不知变通、束缚于规则与忽视正式组织功能等缺失。[13]诚如有学者将高校的科层制组织结构比喻为一台机器,指出如果让这台机器一直运转而不加维护,那么一切事务都会陷入混乱之中。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虽然科层制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但从系统结构的反馈原理、有序原理、整体原理视域,不难发现,现行的高校教学管理组织结构尚不健全。
一是缺少能及时、准确反馈信息、监督教学管理实效的教学督导机制,导致教学状态信息采集滞后、甚至失真。虽然从组织机构设置来看,多数高校在其大学章程中指出要设置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促、管理、检查高校的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委员会大都流于形式。当然,学校管理者自身也拥有监督权,其监督权是管理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但这种依靠教务处或教学部门自己对自己所进行的监督,无法体现公正权威。如果仅仅只是依靠职能部门自身来监管教学质量,很难对整个教学过程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在高校的教学管理活动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高校的教学管理权很容易走向自我膨胀,造成权力的滥用,既容易压制高校内部教师的教学权、学生的学习权的行使,也容易让管理者行使管理自主权时滋生一种非正当性力量。在反馈与监督程序缺位的情况下,管理者只有依靠“道德”自觉形成约束力。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具有扩张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为了防止权力间的相互侵害,孟德斯鸠提出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此外,制定、实施、监控和反馈是管理制度内在的结构性因素,任何一项管理制度都需要这四个因素,才能形成一个完备的管理制度运行过程。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既是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制度安排的外在表现,因此,管理制度的结构要素也应体现在管理组织体系中,这是制度得以有效发挥其管理效力的基本前提。
二是缺少专门性的常设教学管理决策机构,教学管理的决策权呈现单向、一元垄断特征。从现行的教学管理组织设置来看,高校的教学管理权主要掌握在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和教务处领导手中,由教务处或本科生院领导统筹规划并通过二级学院(部)领导研究产生,是一种典型的上下级隶属式的教学执行结构。就高校教学管理运行的决策系统而言,理论上应由决策管理机构、决策研究机构和决策信息机构等组成。但是,在教学管理控制决策中往往受限于领导个体的思维方法,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使得高校教学管理工作在决策中民主性不足,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在高校的办学规模急剧扩张,管理日趋复杂和繁重,以及泛在学习时代所需求的教学多元化诉求上,教学管理行政权力干预着教学活动中的教与学,高校教学管理决策行为里行政权力占据上风,学术权力与民主权力无法与之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此外,决策权的过度集中,往往容易降低制度执行过程对人情、妥协、竞争等各种行为主体不恰当行为侵蚀和影响的抵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