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朝阳:历史的纪念与仰望——“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总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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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朝阳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作为中国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朝阳大学与中华民国同岁。创建伊始,即秉承“浚哲文明”校训,弘扬“理实并重”学风,汇聚才智,俊杰辈出,执民国法学教育之牛耳,尤其是司法官考试成绩无出其右,成就“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北朝阳,南东吴”的佳话。1912~1949年,朝阳大学弦歌不断,法脉维系,共计培养出6230名法科学生,占同时期法科学生总数40000人的七分之一多,为传播近代法律文化、培养法学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堪称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摇篮。
1949年,北平解放,朝阳大学由人民政府接管,先叫“北平政法学院”,8月改称中国政法大学,由毛泽东题写校牌,校址仍在海运仓旧址,设一、二、三学员部。其中,一部轮训在职司法干部,陈守一负责;二部为法律专修科,王汝琪负责;三部为法律系本科,冀贡泉负责;各部均设三个学员班。11月,刘少奇代表中央提出以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为基础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3月,一部学员毕业直接分配工作,二部学生611名转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专修科学习,三部316名学生转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期四年制本科生。五十年代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许多教学骨干和学生均为朝阳学子,全国各地法律院校亦有众多朝阳学子,他们为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人才培养和新中国的法律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建立后,朝阳大学优秀的风格和传统得到传承与发扬,承载着朝阳精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不断开拓进取,在新时代推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完全可以说,朝阳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重要源头,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它见证了民国法政教育由初兴到繁盛再至融入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历程,为中国法律事业的转型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抚今追昔、见贤思齐。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六十余年历程,站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时点,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学习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纪念朝阳大学诞辰一百周年,我以为未来应该更加重视弘扬法治精神、改善法学教育、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先进的法律文化。法治和文化紧密联系。文化一般可理解为人类在科学、教育、艺术和社会其他精神领域获得成就的总和。法律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一个特殊部分,是一个涵盖法律领域多种现象和因素的综合范畴。高度的法律文化就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的法律文化,即法治文化,它体现了文明时代特别是近现代人类对法和法律的基本态度,是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法律文化。具体表现为人人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护法,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信仰甚至习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而且能进行法治思维,会运用法治方式来处理各种矛盾。
第二,从思想渊源上看,有四种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形成起过较为重要的影响。一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渐形成的法律文化;二是在建国初期全面学习、借鉴前苏联、东欧等国家的法律文化;三是清末民初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的先进人士学习西方法律文化,并在实践中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融合而形成的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四是改革开放以来获得广泛传播的西方现代、后现代法律文化。多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对前两种法律文化的研究和学习,改革开放后又较为重视第四种法律文化,在总体上对于清末民初中国先进分子通过学习德国、日本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重视不够。必须承认清末民初中国的知识分子,多数都怀着忧国忧民、振兴中华、变法图强的良好愿望,不少人甚至为此献出了生命。旧民主主义的道路虽然没有走通,但也为后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积累了经验、教训,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法律文化。正确认识和评价清末民初以朝阳法学先贤为代表的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理应在政治上“脱敏”、法学上研究、思想上尊重和传承。
第三,未来我们要努力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以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为核心,吸收、借鉴本国传统、西方、苏联和俄罗斯等国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融合而成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文化。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等基本原则;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克服重政治、轻法律,重意志、轻文化的倾向,重视对世界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中国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分析、批判、扬弃;坚持贯彻“双百”方针,推动正常的、健康的学术争论,鼓励和培养追求真理,相互切磋,朴实真诚的学风;坚持在法学教育中理论联系实际,中外古今经验相结合,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话语体系和法学教育体制。
第四,朝阳大学先贤文集系列丛书的点校出版是一项前人从未做过的大工程,意义重大。它合乎把人民大学法学院建成世界一流法学院的需要,将显著提升法学研究和法律文化建设水平。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声誉,展示中西法治文明兼容并蓄新貌,也有助于传承和发展现代法治文明,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套丛书的出版不仅使朝阳老校友多年的梦想终于成真,而且通过团结带动一批中青年学者整理点校先贤文集,对朝阳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阐幽发微,以再续弦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适应和满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需要。
衷心希望具体承担《朝阳大学先贤文集》点校出版工作的中青年学者继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不断努力、追求光明、薪火相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让法治进入每一位国人的心中,成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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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