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国际诉讼法

第四编 国际诉讼法

在前数编中,我人既述外国人之权利义务及其应依据之法律。然制裁方法,果何在乎?凡我国之债权人对于外国人,能否适用通常之强制执行方法。至外国人权利被侵害者,在我国有无请求裁判之权及外国判词,在吾国有何等之效力,此本编研究之问题也。中国为有领事裁判权之国,凡外国人与外国人之诉讼,均就审于其本国领事。至外国人与中国人之诉讼,则归被告国之裁判官审理。依此办理似本编实无研究之价值,唯领事裁判权,为世界之特殊制度。吾人研究学术自应以通常制度为准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