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

(一)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

对于如何定位现实社会主义,不能凭空想象,而应该立足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的现实。无论是“三形态论”,还是“五形态论”,都在社会形态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们分别体现了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进程的不同视角与不同尺度。它们之间并不矛盾,而是统一的。因此,要科学定位现实社会主义,就应该在两者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

从“五形态论”出发来理解,中国的现实国情虽然和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有很大差距,但这种差距都仅仅体现在发展的水平和程度上,只是量的差别,而非质的差别。即它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政权性质、生产目的、分配制度、社会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等方面,都与资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它已经确立了以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实质的政治制度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文化,这些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具备社会主义的性质,即已经进入了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道路。这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坚持社会主义而不能放弃社会主义。

从“三形态论”出发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其特殊性,它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社会分工正处于自然分工趋于解体而向自发分工过渡的阶段;社会经济还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血缘关系、家族关系、宗法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主要关系。一句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身乃是由“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过渡阶段。革命胜利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保障与先进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生产力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生产力的继承性使得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及其决定的社会分工等无法在短期内实现一个大的跨越,由此我们也就无法直接越过“物的依赖关系”而直接进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尽管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可以大大加快这个发展进程。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如果从“三形态论”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于描述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三形态论”中的第二大形态即“物的依赖关系”,而远未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第三大形态。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迈向了社会主义社会,但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前提,即其并不是一种“常规性”形态,而是表现为一种“变异性”形态。它在构成要素上并没有呈现出应有的一种对应性,即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已经迈向社会主义,但在生产力、交换关系等方面并没有呈现出与理想社会主义相对应的形态。

党的十三大报告对邓小平的重要思想作出了简明精确的概括:“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1]

这就是说,社会制度可以选择,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进程是不能逾越的。落后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还必须经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还必须由落后的自然经济向先进的商品经济过渡,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还必须进一步废除人身依附关系、割“封建主义”的尾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任务,是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方式去实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的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在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了,而当代中国刚刚开始或正在实现这个任务的过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滞后于现代资本主义的。这就是说,实现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必经的过程。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在前已经完成了这个过程;我国则大大落后,才刚刚起步。所以,我国社会主义严格地说来是不够格的,它的优越性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没有“跨越”、“跳过”资本主义,而是一种与资本主义并存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合格的、发达的社会)是它发展的未来目标。这种认识对于长期被社会主义高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束缚的人来说,一时从感情上难以接受,但却是历史事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体制模式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这条道路的本质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终于根植于现实之中的结果。因为从总体上讲,这种重新给予正确历史定位的社会主义,就是指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和商品(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阶段,换句话说,就是中断了资本主义的或微弱,或畸形,或一定程度发展后产生的社会主义,而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却是不能中断和跨越的。这样,从社会发展相互联系但又相对独立的双重结构的历史性叠合来看,这种重新定位的社会主义,就是在生产关系(纵向经济关系)系统上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产权关系系统;而在交换关系(横向经济关系)系统仍处在商品—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是这两大经济系统的特定历史性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