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人类实践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选择是人类实践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说到选择,人们自然会想起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达尔文在这部名垂史册的经典中,提出著名的自然选择理论。他认为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同一物种及相异物种间严酷的生存斗争,其结果是,对生存有利的变异得到保存,对生存不利乃至有害的变异则遭淘汰。在这一物竞天择的过程中,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原则,这就是自然选择原则。这部1859年发表的《物种起源》,自然受到了马克思的关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而且,这样一部历史不是更容易写出来吗?因为,如维科所说的那样,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工艺学会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活过程,以及人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1]这表明,人类史与自然史相区别,选择作为一种能动的作用方式,历史选择与自然选择相区别:

历史选择与自然选择的区别,也就是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区别。一般说来,选择活动的直接动力是需要或利益。“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但动物是消极接受自然物的赐予以满足自己的生存,所以,自然选择的真实意义是动物、植物被自然界所选择,让适者生存下来。而人的选择则是人创造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物,使自然界适合自己的生存。人之需要不同于动物需要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的需要虽与动物一样,基于其肉体组织,但经劳动创造的人类,具有动物所没有的自觉意识,因此人的需要具有社会历史性与心物二重性。就社会历史性而言,需要是由人的活动方式形成的。人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创造的活动。需要的主体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具有两种基本形态,即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人的共同体,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他们均处于各种社会联系之中,通过分工、合作,利用自然界创造出适合自己生活需要的对象物,使自然演化为人化自然,在这一演化过程中,也使人的需要的类型与水平发展起来。仅以对食物的需要而言,古代、近代直到现代,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从仅为果腹到享受鱼肉,直至今天讲究的荤素搭配与有所吃有所不吃的所谓科学配餐及合理的营养结构,令人目不暇接。就心物二重性而言,人不但有物质需要,而且有心理需要和其他精神性需要,人类的文化,就是在这一需要的推动下而从简到繁,从低到高,从片面到全面地发展起来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基本层次,从基础往上发展,基本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五个层次,基本概括了人从低级到高级,从物到心的需要递进发展层次,自我实现需要,成为人的高级精神需要。而这一切在动物那里是没有的,在动物那里,一切皆出于遗传与本能。

总之,自然界并没有主客之分、心物之分,因此也没有主体自觉的选择活动。自然选择与历史选择最大的区别在于自然选择本质上是自然物质、自然环境对生物的选择,而从人类的角度来看,自然界是一个“无选择”的世界。而且,生物活动本质上是个体的,而人的活动本质上是社会的。所以,历史选择具有与自然选择不同的基本内涵:

首先,历史选择以主客体的分化为前提,是以作为主体的人的产生为前提的。正如马克思在《形态》(即《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历史选择是以对“关系”的认识为前提的,动物没有“我”的意识,根本不对周围具有关系意识,即使在两样食物中挑选其中一样,在两条小路中挑选其中一条前行,皆出于“本能”,谈不上自觉选择,更谈不上历史选择。从表面看,人具有与动物一样的生理需要——吃、喝、拉、撒,动物也会挑食,但人的生物特性是社会化了的生物特性,“民以食为天”,同样是吃、喝,但人的这一特性,却在千百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各民族、各地域特有的食文化,“舌尖上的中国”就十分集中、典型地展示了这一被社会成分、文化成分辩证地扬弃了的人的生物特性。

其次,历史选择是以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人的需要的客观多样性为基本内容的。马克思指出:“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生活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文化状态后,人将意识到选择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这在远古就开始了,人类的迁移史证明了这点,人会选择自己活动的工具和手段,这也为生产工具的进化史所证明,人还会选择和发展自己的经济活动方式、思维方式与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的方式,这已为全部的文明史与分门别类的经济史、观念史、政治史、文化史所证明。这些构成了历史选择的基本内容。整部人类文明史,也就是人在进化绵延中不断满足自身客观的多样化的需要的历史。马克思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就一语点破了历史的本质——历史的发展是人能动活动的过程。选择性正是人类活动所具有的必然属性,它构成了人的实践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三,历史选择是个人选择与各层次主体选择的博弈之果。从社会现象看,选择主体依照一定社会关系可以划分为四大层次:一是以人类总体为主体,二是以民族为主体,三是以政党、阶级或其他集团为主体,四是以个人为主体,也就是说,存在个人主体、政党、阶级主体、集团主体与类主体。在每一层次上,都有其特殊的利益与利益追求,于是形成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政党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及人类利益这一诸多如同心圆式的利益圈,各层次之间既存在利益差异,也存在利益交集与耦合甚至存在利益的矛盾。这些利益的差异与交集,会在不同程度上干扰与影响人们的历史选择,经过各利益之间的博弈,影响最终结果的将是一种合力。正如恩格斯所描述的:“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总的结果”,就是“历史选择”之果。但其中,有三点是需要特别指出的:

其一,个人选择虽然会融合进群体选择之中,即每个意志对合力都会有所贡献,但不能不看到历史选择中伟大人物和领袖的历史作用。他们作为参与历史选择的个体,他们的历史决断,往往会直接影响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历史进程。如拿破仑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选择,毛泽东对“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为方式的中国革命道路的选择以及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领袖在历史转折关头作出的英明抉择,往往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此,领袖并非孤立的个人,而是其时代先进生产力与先进阶级、阶层的人格化的代表。

其二,某些特殊小人物的历史选择作用并不可忽视,即一些“普通的”、“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由于他们的选择而引发了社会变革的大潮,从而使他们自己成为了“历史性人物”。例如,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普通农民立下生死状,选择了“包产到户”之路,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先河。事实上,这18位农民的选择,顺应了时代的大趋势,回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时代呼唤。

其三,由于社会内部各层次主体利益的差异乃至对立,主体历史选择的自由度及其合理性不是没有限度的。在各层次各类型的主体利益中,个体的合法权益是最基本的利益,由于个体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因此,只有尊重和维护社会绝大多数的现实的个体的合法权益的历史选择,才具有更强的历史合理性,才可能对历史进步起积极作用。在2015年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讨论中,学术界有人提出了各阶层、各层次人民群众利益的博弈中应取“最大公约数”的概念,这无疑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历史合理性。但由于各层次、各类型主体利益的多样乃至相悖,因此,对社会现实个体、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会受到利益博弈的牵制而有限度。因此,对现实个体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的深度和广度,成为衡量主体历史选择合理程度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