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主体的限度

(二)选择主体的限度

虽然选择主体在选择机制中占有主导的决定性的地位,但现实个体主体的经验积累、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生活经历、个性特征乃至健康状况,都对主体的选择起着隐性的制约作用。今天的主体(无论个体或群体),都是由过去的他或她、他们或她们发展而来,这都会对其选择行为发生影响和制约作用。这不仅对于普通个人是如此,就是伟大人物也是如此。如作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历史抉择的邓小平,就对自己作过如此评价:“在经济问题上,我是个外行,也讲了一些话,都是从政治角度讲的。比如,中国的经济开放政策,这是我提出来的,但如何搞开放,一些细节,一些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我就懂得不多了。”[1]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在此,“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们作为这一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人”,不可能超越自己所处的历史时代的限制,去铸造自己,改造自己。进而言之,我们还可以从中国近代史的种种选择实例中,看到选择主体的限度对选择的决定性影响。在中国近代史上,面对中国社会内部新的生产力因素的出现和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各社会集团的代表人物提出过各自不同的选择方案,其中可进一步体会选择主体的阶级局限对历史选择的影响。如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选择了坚持祸国殃民的祖宗之法;以龚自珍、林则徐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选择了主张封建制度的“自改革”;以曾国藩、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选择了修补封建制度的新政方案;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选择了“变法维新”的诸纲领。而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则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政治纲领,率先发出“振兴中华”的呐喊。在他的领导和影响下,大批革命党人和爱国志士聚集起来,连续发动武装起义,有力推动了革命大势的形成,终于使辛亥革命爆发。但辛亥革命受制于历史进程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没有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没有改变中国人民的悲惨境遇,没有完成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3]只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了新民主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孙中山先生的遗愿,同一起忠于他的事业的人们共同努力,经过20多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