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正确和效率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力气。”[3]有了治国理政的正确的方向与目标,还必须寻求有效的途径与方式方法来保证其得到贯彻和执行。无数事实证明,用人约束人的办法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只有建立长效的制度机制,才能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总体来说,就是以制度现代化建设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的和结果。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健全一套正确、有效的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安排,只有不断发展的制度设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是追求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形成覆盖各个领域的制度与规则的建立、执行以及监督和问责的体系,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效能。
现代化制度具有合法性、先进性、有效性等特征。国家治理现代化追求的就是制度正确与实践效率的统一,把我们追求的正确与效率的统一体现在制度层面上。新中国自建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寻求一种合理的制度体系,经过艰难曲折,在不断的探索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建立在基本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上的其他社会制度与文化制度。确立人大制度是在一个人口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的历史条件下的正确选择。人大制度可以使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人大制度的实施可以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集中体现和维护,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监督和约束机制下体现正确与效率。基本经济制度是在认识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基础上确立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解放了生产力而且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多数人民生活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显著提高。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不但保证了关乎国计民生的国有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的发展,还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以宪法为最高法的、涉及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法律体系,起着保障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界定权利责任、调节经济活动、监督官员廉政、管理公共交通、维护安全卫生等的作用。
国家治理,需要以制度的现代化促进正确与效率的实现。国家治理是一个宏观的层面。一项正确的法律或政策的制定必须经过反复的论证和检验,正确的法律或政策还需要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在国家治理中,效率的实现是一个综合性的结果,不仅包括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效率的提高。正确是前提,效率是结果。如何平衡正确与效率的关系是思考国家治理体系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正确的法律或决策的效果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需要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积极参与。建设一个高效的治理体系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作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