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主体论的理论逻辑
人民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是人民创造历史还是少数英雄人物创造历史,对于这个问题,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历史唯心主义把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看作是少数“英雄”的主张和意识,片面夸大精神和少数人的作用;抹煞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否定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对于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或是将历史发展的真实原因归诸存在于社会之外的东西,或是超自然的“神”“上帝”,或是抽象的“绝对精神”“自我意识”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列宁在谈到一切旧的历史理论的主要缺陷时指出:“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这些关系的根源;第二,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去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1]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一生中两个最伟大的理论贡献之一。它科学地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列宁称之为“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它的创立,打破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使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使唯物主义贯彻到了社会历史领域而成为彻底的唯物主义。立足于唯物史观,马克思以人民主体为出发点,在批判和继承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人民主权思想、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1815—1830)历史学家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的思想、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思想、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世界历史理论、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的成果的基础上,跨越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人”、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和施蒂纳的“唯一者”,充分肯定人民群众为历史主体,科学地揭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体论的科学内涵,在批判中构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体论。
1.“现实的人”:马克思人民主体论的逻辑起点
历史主体是人的思想是马克思人民主体论的核心和根本。早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历史主体思想已经蕴含在其中。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2]在马克思看来,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人作为历史的主体能够从事“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一种有意识性、创造力而且是有目的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认识到,社会历史虽然离不开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意识活动并通过这种意识活动反映出来,但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人的活动以及人的活动的对象都是以自然界为基础的。“如果没有人,那么人的本质表现也不可能是人的,因此思维也不能被看作是人的本质表现,即在社会、世界和自然界生活的有眼睛、耳朵等等的人的和自然的主体的本质表现”。[3]而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不但是生活在社会、世界和自然界中有眼睛、耳朵等五官的属人的自然的主体,而且也是可以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之主体的自为的存在。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认为,“人是本质、是人的全部活动和全部状况的基础。”[4]离开了这个基础就不可能理解现实的历史。历史是人的活动的历史,离开现实存在的人的活动,也就无所谓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6]这里,马克思特别指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的物质生产而不是自我意识,论证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即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创造的主体,也是精神财富创造的主体。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只能是人类自身的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的活动是群众的事业。”[7]
为诠释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对认识产生和发展的作用,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进一步论证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8]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主体,历史上任何革命、任何变革,只有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唤起人民群众才能获得成功。无疑,马克思恩格斯把对作为历史主体人民群众的活动在历史上作用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认识。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诠释了“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9]的观点。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生产实践。劳动创造了人,同时也创造了人类,创造了历史。人民是历史创造的主体,物质生产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而物质生活又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并推动着社会生活的进步。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张人类历史的前提“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人。”[10]这些人“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1]“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12]“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13]在马克思那里,由于物质生产实践,社会历史得以创造,人民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证。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表达了历史主体是人的思想,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4]“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本身。”[15]既然人是物质资料生产劳动的主体,必然也是维系社会联系的主体,不但社会本身创造着人,人也创造着社会历史。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针对普鲁东把神秘的范畴当作历史的动力,反对用范畴运动代替“实在的历史运动”,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6]社会由人的活动所构成,是人类活动的共同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离开现实的人的活动,就不存在社会,就没有历史可言。人在自己的生产活动中,不仅创造了人类自身的历史,更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交往关系。这里的交往关系,既包括生产关系,也包括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其他政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以及这一切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形式。这一切的有机总和构成了人类社会。显然,社会的发展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发展在时空中的展现,历史的展现与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进程是一致的。马克思还指出:人既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剧中人”,又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剧作者”。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人的历史,而且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历史。历史作为客观过程并不具有目的性,然而,历史的客观过程又存在于现实的人的活动之中,是由追求自己的目的的现实的人的活动构成的。
还是在《哲学的贫困》中,针对普鲁东怀疑和否定人民群众的力量,声称只有极少数的杰出人物是“预言家”和“社会天才”,马克思明确指出:“要使被压迫阶级能够解放自己,就必须使既得的生产力和现存的社会关系不再能够继续并存。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17]这就是说,工人阶级不仅仅是受剥削受压迫的阶级,而且是实现人类从各种形式的压迫下获得彻底解放的社会力量,是变革资本主义社会,建设一个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新社会即共产主义新社会的主体力量。
在马克思那里,“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维持着人类社会的存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中最大的群体主体,是生产方式的主要承担者,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因为唯有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才是客观存在的,具有物质载体,能够创造和使用物质工具,因而能够成为现实主体,作用于客体;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体,具有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所以能自觉地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成为社会历史活动的真正发动者、组织者、承担者,是具体实践和认识活动的行为者,有目的地影响历史进程。马克思说过,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是人的历史,而且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历史。历史作为客观过程并不具有目的性,然而,历史的客观过程又存在于现实的人的活动之中,是由追求自己的目的的现实的人的活动构成的。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中最大的群体主体,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
随着唯物史观的创立,马克思将历史的主体确定为: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8]由此,马克思确立了“现实的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找到了其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其人民主体论的逻辑起点和方法论的理论前提,世界历史自此有了科学依据,唯物史观也在此基础上得以不断深化。马克思以“现实的人的活动”即历史实践为理论基石,实现了对“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的革命性转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逻辑与现实的统一。
“现实的人”是历史的主体,这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即“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19]的基本原理。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关注,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现实的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是马克思人民主体论的鲜明特征。同样,关注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关注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也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中国梦”的实现,必须充分尊重并坚持人民群众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依靠人民这一历史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所发挥的创造性作用。“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的主角,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实现的主体。这里作为中国梦实现主体的人是马克思著作中的“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现实的人,是当今社会中的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奋斗精神的中国人。马克思所阐发的现实的实践主体同“中国梦”的实现主体是同一个主体,都是现实的、具体的、真实的人。从其内涵来看,“中国梦”的实现主体与马克思人民主体论高度一致。
2.劳动实践:马克思人民主体论的核心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0]因此,与唯物主义相反,人的自觉能动作用被唯心主义片面地、“抽象地发展了”。唯心主义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不了解实践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制约关系,不了解实践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在人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上,旧唯物主义片面地夸大环境对人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不了解“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1]在马克思看来,人总是生存在一定的环境之中,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一方面,人不能自由地选择他们出生的环境,环境决定和制约着人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人通过实践对环境具有能动的改造作用,人在环境面前不是消极的、被动的、无能为力的。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具有自觉能动性,人能够有意识地自觉地想问题、办事情。马克思曾经用生动的比喻阐明了自觉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认为最拙劣的建筑师都要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得多。这是因为建筑师进行的是有目的的活动。其活动结果,使认识的能动作用见之于实践的能动作用。而旧唯物主义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不了解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因而他们离开实践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来理解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他们把实践活动排除在人的认识领域之外,把客观世界当作与人的实践活动没有任何关系的单纯被人反映的客体。
马克思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指导,科学地对人的主体性问题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马克思认为,人和客观世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然后才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客观世界首先是改造的对象、实践的对象,其次才是认识的对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世界在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人与外界客体在世界中是以实践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通过实践,人在改造外部对象的同时也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活动方式,从而体现了人作为主体的价值的不断实现。实践是认识主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础。人们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
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践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活动方式,理解和把握人类历史需要具有实践能力的人。对历史主体的理解和把握只有通过实践,一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活动,二是人与人的交往活动中才能得到说明。马克思认为,人是通过自己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创造作用来证明自己的历史主体地位及属性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22]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历史的主体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主体性是历史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对象性的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特性,总是从自己的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物的尺度。主体性的本质特征就是实践。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基本活动方式是通过物质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体现出来,正是通过这两类实践活动,现实的人既改变外部世界的客观对象,同时也改变了人自身。实践的活动既是合规律性的活动,也是合目的性的活动。
劳动生产实践是人类全部实践活动的基础,是人类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人及其实践活动,就不会有现实的人类世界。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正是因为实践活动,人在历史中的主体性地位才真正地确立起来。这是人之特质或类本质。在人类社会中,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解决与自然矛盾的最基本的实践,是其他一切实践中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特别从人与动物在生产性质上的区别入手论证人的这一类本质,揭示出劳动生产实践是人的生命活动所特有的方式,生产劳动是人和动物的最本质的区别。
而物质生产实践是使人类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恩格斯对此也有精辟的论述。他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23]深刻地分析和说明了造成人与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区别是劳动。他在书中写道:“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在我们看来又是什么呢?是劳动。”[24]“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5]。他指出人类依靠生产“在社会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26]。“使人从动物界上升到人类并构成人的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27]通过考察,恩格斯认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28]
由此,“我们不能孤立地只是从人自身来考察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如果离开了指向客体的对象性活动,就无所谓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在对象性活动中,人作为主体使自己的活动指向客体,同客体相关联,才显示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29]马克思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0]马克思的论述昭示我们,正是通过生产实践,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得以确证。
物质生产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生存方式,是人的主体性的基本根据,并集中地表现着人的特性,规定着人是能动的社会存在物以及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存在状况。“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31]这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的一段精辟论述。马克思告诉我们,通过实践,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证。实践赋予人以主体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32]可以说,实践不仅创造了世界,还创造了人本身,它创造和发展了人的主体性。
综上,“唯物史观承认物质生产是社会的发源地和物质承担者,就必然承认物质生产的主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33]
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是人类全部实践活动的基础,是人类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人民群众及其实践活动,就不会有现实的人类世界。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从本质上,社会存在就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世界在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人与外界客体在世界中是以实践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离开了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就会灭亡。实现中国梦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梦实现的前提是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力量。中国梦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能在为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己的梦想。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国梦的实现只能是纸上空谈,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本质核心也难以实现。
3.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人民主体论的路标和方向
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早在唯物史观萌芽时期,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在重点批判粗陋的、平均的共产主义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共产主义观点。马克思把人的发展“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4],视为最高意义上的共产主义。
如果说,马克思在《手稿》中对共产主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与以往旧哲学不同的话,那么,在1845年至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理论上对科学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的科学论证已把共产主义及人的发展完全置于生产力基础之上,置于物质生产条件之上。马克思恩格斯称“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35]“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36]“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灭,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37]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全部生产力的总和,各人的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达成一致,个人也消除了自发性,向完整的个人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人们将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和人类社会的主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现共产主义的主体力量是无产阶级。
对于未来新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段精彩描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8]这段经典诠释告诉我们,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阶级对立消失,每个人都成为社会的主人,每个人的潜能、禀赋和才智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显然,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对人类未来的理想社会也有这样的描绘:“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就是废除私有制的主要结果。”[39]为了实现这个理想,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共产党人立足于现实,“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40]也就是说,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彻底消灭私有制,消除旧式分工,为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人民主体地位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最高原则。马克思认为,真正的人的发展也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不能是一部分人的发展和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41]“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2]马克思所说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只有实现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消灭旧式分工,消灭剥削和压迫,个人和国家、个人和集体之间根本利益才能达到和谐、一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保证了每个人的才能如人的劳动能力、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科研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等都将得到全面发展,使其获得自由。另一方面,每个人的才能的充分实现,促进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43]共产主义是一切个人间的真正的联合,是一个真正的集体。“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44]一旦真正实现了这种联合,集体的发展便要以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前提。总之,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个人才能的发展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单纯的理想。而实现个人对于外部世界的驾驭和控制,又取决于各个人在现代生产力和世界交往基础上所实现的联合。
社会发展史归根结底是人的本质力量展开的历史,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则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社会是人的集合体,人是社会的人,人离不开社会,社会制约着人的存在,规定着人的属性。全面发展的社会,要求有全面发展的人,并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人的历史发展与社会历史发展是一致的,人的发展状态和发展水平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与否的根本标准,作为其人民主体思想的终极目标。马克思不仅在《共产党宣言》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即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主人,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才能,而且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是消灭资产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前提。而唯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才能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使人民的主体力量真正地发挥出来。在现代社会,无产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主体力量。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5]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最终目的是使全人类获得彻底解放。这里的“绝大多数人”即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人民,这是《宣言》中关于人民主体思想的集中表述。
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旨趣,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当前,实现“中国梦”就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中国当前的改革开放的实践的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概言之,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博大精深,它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以劳动实践为核心范畴,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和共产主义的实现为最终目标,唯物史观自始至终贯穿于其中。既然历史过程是由历史主体人民群众自觉进行的实践活动所推动,而社会规律正是通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因而,正确理解和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必须承认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就在于人民群众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人类社会精神生产的主体。同时,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并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这是唯物史观的根本和核心。在当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马克思的人民主体论思想对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和人民群众主人翁的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