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权有了法制保障,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正在逐步确立,中国正朝着现代法治国家迈进。经济改革的成就显而易见,中国上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精神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旧有的因经济极其落后而造成的矛盾逐步得到化解的同时,新的发展中的矛盾又大量产生了。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食药品安全、执法司法公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凸显出来了;部分群众生活仍困难;而形式主义及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腐败问题严重,等等。解决好这些矛盾与问题,要有新的理念与新的路径、新的方式与方法,需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怎样才能把已经基本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从国家学说上解决这一问题,即要下决心、花力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是总方向总目标,唯有这样,才能确保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实现,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实现。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也是解决中国潜在问题和未来发展之路的重要一招。中国梦的实现不是简单地体现在经济实力方面,而是综合实力的象征,包括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以制度现代化为先。根本内容是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需求,首先从制度上处理好政党与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政党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等。说到底是要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个人意志与制度制约的关系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等制度每年都有不少变化,五年有一个较大变化,但是,像中国这样一个体量超巨大的、矛盾能量超巨大的社会要实现原来难以想象的巨大转型,制度必定在较长时期内处于滞后状态或存在很多滞后的方面。因此,需要继续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指导下,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实现既需要党的强有力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又需要加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为社会治理的有序运行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2] 1965年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见1966年第13期《红旗》。
[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