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数值修约规则

4.5.1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一般按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进行,主要按以下五种情况进行修约:

1)当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保留其余各位数字不变。例如:将12.1498修约到“个”位数,得12;将其修约到一位小数,得12.1。

2)当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时,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尾数字加1。例如:将1268修约到“百”位数,得13×102

3)当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有非“0”数字时,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尾数字加1。例如:将10.5002修约到“个”位数,得11。

4)当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尾数字加1;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0、2、4、6、8),则舍去。例如:将1.050修约到一位小数,得1.0。将0.35修约到一位小数,得0.4。将2500修约到“千”位数,得2×103。将3500修约到“千”位数,得4×103

5)负数修约时,则先对其取绝对值,然后按上述方法进行修约,最后再加上负号。例如:将-0.0365修约到三位小数,得-36×10-3

需说明的是,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间隔或指定修约位数后只进行一次修约,不得进行多次连续修约。例如:8.53459修约成三位有效数字应为8.53,而不能按8.53459→8.5346→8.535→8.54进行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