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殉国臣子的中肯评价

十、对于殉国臣子的中肯评价

冯梦龙在《甲申纪事》的《绅志略》中首先赞美了这些为国尽忠的臣子,他将“甲申之变”中的朝廷命官分门别类,用清晰的坐标系将关键时期的各色人等的表演一一分列,使读者一目了然地看清楚,这些官员的嘴脸,这也就是人们常常理解的“疾风知劲草,板荡辨忠奸”,这些知书达理,深受儒学熏陶的朝廷官员,以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关键时刻书写人生、人品、人格。

而死难诸臣中有不少在过去的官场生涯中多少都会为自己的理想而注重个人品德的培养,在言谈举止中渗透着儒家“仁者爱人”的理想,以及贯穿着“以天下为己任”的崇高情怀和“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的高尚气节和情操。因此,冯梦龙对于官员在关键时刻的选择,也代表了他自己的选择,这些选择泾渭分明,一目了然。

他将朝臣人生的归宿分为“死难诸臣”“刑辱诸臣”等忠臣,也在“诛戮诸臣”“从逆诸臣”“出狱从贼之人”等逆臣,对于另一些在行为气节上谈不上忠逆的大臣,只是在动荡的世态中苟全性命于乱世,以各种方式逃逸隐藏的人,列为幸免之臣。这样的分类后来被明清鼎革之际的明史作者计六奇、钱等延续使用。

令冯梦龙痛心的是,在《绅志略》中所记载的从逆诸臣,要比忠臣们多出许多。在“从逆诸臣”之前,冯梦龙如此评价道:

《语》云“人臣无将,将而必诛”夫一念之违,且有长刑,况公然拜舞贼庭污其伪命者乎!所以然者,以贪生怖死之心,用观风望气之智,方其苟且图活,亦迫于势之无奈。迄乎周旋匪类,反几幸贼之有成,肝肠即以全易。要领尚保无恙乎?始焉封疆失事,每每及于宽政。驯至诸臣习于苟免,即靦颜从逆。可幸无诛,人心一变至此。当事者不尽破情私,大申国法,恐人伦从此遂晦也。第流言互异,宁无虚实之参。喜事竟传,或出爱憎之口。载名唯有信耳,定狱尚宜精心。此则于廷尉之事也。[23]

冯梦龙这段话的意思是,《春秋·谷梁传》有言“人臣是不能有叛逆之心的,有此心者必须诛杀。”然而,有时一念之违反了君臣之道,应当受到刑讯。况且有些人公然在李自成贼寇的伪朝廷三呼万岁,表演劝进的丑剧。之所以有这样的人,是因为以贪生怕死之心,用观察风向适应气候转化的智巧,以图苟且偷生,有时也是迫于形势的无奈,开始周旋于匪类,反而寄希望于贼寇有所成就,其内中的肝肠全部变质改换了。要害在于为什么有恃无恐,开始于边防失事,经常失之于宽厚的政治举措。导致诸臣习惯于苟且免罪,即使靦颜事敌,也可侥幸不被诛杀,导致人心变化如此。当事人不能打破私情,伸张国法,恐怕君臣人伦纲常礼教就变得晦暗了。再加上因战乱北方传来的信息各不相同,虚虚实实无个定数。喜事竞相传送,或者出于爱憎之口。然而,涉及官员名誉的事情,唯有真实才可信,定案的事情,则是司法部官员的事情了。作为七十一岁的草莽退休县令他只能根据北方传来信息写下了甲申年这部国难时期的《绅志略》。他将那些从逆之臣分为两院六部各个衙门分门别类记载姓名、功名,从逆的种种丑态一一形诸于笔墨,记录于青史以辨忠奸。

然而,他对于死难诸臣也给与中肯的评价,他在《绅志略》开篇即大发了一通议论:

愚谓死者,人臣自了之事,非所以尽职而报国也。宋司马子卬之死,《春秋》以为不能其官,至于见杀,故以官举而没其姓名。将相大臣,事权在握,安危倚之,如屋有楹,如柱有础。平日所营何事,乃临时一无所恃,而仅以捐躯塞责?然则拼此七尺躯,人人可充将相之选乎?必如闲散下僚、新进书生,不谋其政,复不爱其身,乃为难耳。若台省可以争是非,将相之责已当分半,即死何逃不能之罚?第泄沓之习,酝酿非一朝夕。况国破君亡,度不能复仇雪耻,除却一死更无它路。详其爵里,以愧夫不能死者,虽概曰予之可也。[24]

坦然面对生死,视死如归是传统儒家忠烈人格内在的要求,尤其是在国破君亡的改朝换代之际,对于儒家大臣就是生死的抉择,是纲常礼教君臣父子之义的内在要求,要么去殉国也就是殉君,因为皇权政治的最大特点就是君国的一体化,忠君就是报国。而国家与天下的界限其实也是十分模糊不清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帝国政治的最好注脚。最为大臣就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最为君王的臣子要么逃避选择苟活于草野充当遗民,要么投降新朝背主求荣充当贰臣。前二者均是儒家教义值得首肯忠诚,后者则是要遭到唾弃的背叛行为。这就是愚忠型典型的道德根基千古难易,是因为帝国道德从本质上是排斥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因而“人”的主体意识只能龟缩在王权政治的驱壳中沦为臣民奴仆,主子殉难,奴才们只有跟着去死,才是值得褒扬的忠烈行为。

对于一般的草野微臣如同冯梦龙这样位在下僚并不起眼的七品芝麻小官,况且早已退居乡下的士绅他完全可以隐居家乡著书立说不参与政治就算保住了节操。一般忠于前朝的士子很多做了这样的选择,如张岱和黄宗羲都是如此。但是在朝的高官显贵、名宦股肱大臣们因为声名显赫在外,他们面临的只有生死选择,选择生只能充当贰臣,选择死就是对于前朝的殉节。活在不生不死之间而保住名节是由不得自己的。如驸马巩永固、新乐侯刘文炳等以及大臣范景文、倪元璐等以及退居乡间的刘宗周、祁彪佳等等,他们要保住名节只能义无反顾去殉难赴死,以求在青史留名,节义千秋。这是对于烈士的褒扬,是中国传统文化为追求正义而上下求索,虽九死而犹未悔屈原精神的发扬光大。诚如孟夫子所言: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也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见《孟子·告子上》)

这段典故已经成为经典,在士大夫对于生与死利害关系的选择中无疑对于道义的追求是放在首位的。人们在生存和大义二者之间,往往通过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来突出生命的意义和完成人格的升华。而冯梦龙似乎对于这种临危而舍生取义的行为,持有不同的意见,他是从士大夫中的精英也即从政高官所担负的责职来说,其实更具有实践的价值追求。

作为毕生追求科举考试而入仕途的老秀才冯梦龙,最终是以拔贡身份而入官场,成为县学训导,算是有了一个小吏的身份。又由八品吏员在好朋友江南巡按祁彪佳积极举荐直接提拔成福建山区寿宁县知县而进入官场末流,以其久历宦海浮沉和扎实的儒学功底,自然对于文武官员们在国难当头的生死选择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曾经对于儒学有十分深入的研究,先后就写出过经学理论的《麟经指月》、四书指导类教科书《四书指月》、春秋三传研究类专著《春秋衡库》,笔者认为他后来在前人创作的《列国志》基础上根据自己丰富的史学知识将这本春秋列国的小说重新演绎编写成了《新列国志》就是如今流传于世的《东周列国志》冯梦龙不仅是真正的通俗小说创始人,而且是博学多产的大学者和历史学专家。因而在研究明末历史大变动时期官员生死选择时能够有独到的见解。

冯梦龙指出,他认为的所谓死节,是作为人臣自我了断生命的事情,并不能说明这些官员已经尽到了自己作为臣子的职责。他引用《春秋》中所记载的宋国司马子卬在灭国前被杀身亡的典故来说明,司马老兄的死并不能说他已经尽到了人臣应该尽的义务,未能担当起作为治国理政安定天下的职责,他的被杀就是毫无意义的事情,是因为他作为大臣未尽到辅助天子的责任,故而历史上没有留下他的姓名。将相大臣,对于国家事务大权在握,君主倚靠的心腹股肱,帝国的安危系于一身,如同宫阙栋梁,大殿的基础。承平之日你们这些人到底在干什么?尸位素餐、养尊处优、结党营私、贪墨弄权、作威作福、巧取豪夺,乃至国难当头帝国失去了正义的基础,政权的合法性完全丧失,岂能以一死捐躯而敷衍塞责?如果仅仅是拼取堂堂七尺之躯,那么人人可以充当出将入相的人选?比如位在下僚闲散官吏,新进朝廷的书生,不谋其政的家伙,必然不爱护自己的身体,只能去殉难。如果在皇帝和内阁面前可以争是非,为将为相的这些大员,至少应该承担一半的亡国之责。即使死了为什么逃脱了对于他们敷衍塞责的惩罚?这些推诿拖沓不愿负责任的陋习,在朝廷中酝酿积压并非是朝夕之间的事情。况且国破君主亡故之后,不去谋划复仇雪耻的事情,除去一死,更无其他出路。所以冯梦龙在《乡绅志·死难诸臣》中一一列上他们的名字,详细载明他们的功名、官位、籍贯,让那些贪生怕死的官员们感到羞愧,虽然记载比较简略,但是认可他们的行为。

上述的阐述,显然是博学多才的冯梦龙老先生作为一个仕途经济的失意者,一直困顿于官场下僚地位的小官吏,对于在朝衮衮诸公的辛辣嘲讽,他当然很难从帝国君权之上的角度去否定谴责导致王朝没落的专制体制,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去审视王朝政治的官僚集团的上层人物,而不能对君主政治进行有力批判。其实腐朽没落的帝国体制君主皇权和官僚特权是一个分币的两面。他只能从朝廷遗老的身份站在崇祯皇帝君非昏君,臣皆亡国之臣的口径去谴责大臣,虽然其中有些人已经为国尽忠了,依然难以逃脱历史的责任。有时位在高层的大员们伴君如伴虎的苦衷对于一个一直处于最底层的小官吏是很难体会的,况且还是一个刚愎自用,疑心病很重,又不愿背负离经叛道历史骂名的皇帝,大臣们深谙其秉性,故而遇事推诿而不愿意去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