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实践”的概念在马克思哲学中处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马克思吸收了西方哲学中“实践”概念的合理内核,全面深入地探讨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内涵,构建了辩证的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把实践看成是“人的感性活动”或“对象性的活动”。具体来说,马克思实践概念的特点有以下三方面。

(一)实践是“本体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

“实际上,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对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实践是现实的活动和运动,涵盖人的全部生活,是人类的根本存在方式。人的深刻的本质不在意识,也不在自然存在,而是在于实践活动。人和世界的关系首先不是认识的关系,而是实践的关系。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方式、存在方式,能动地作用于外界对象,使之按人的目的发生变化,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被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二)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前提、本质和动力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断地建构着社会并改造着社会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在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的过程中创造新的自我,实践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

(三)人是实践的主体

实践是人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为过程,是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过程。马克思实践观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供了本体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