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创新型教师
教师的神圣职责是教书育人,正如唐代文学家韩愈所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本质上讲,教师的教学活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要求每个教师都具创新精神。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教师看作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认为教师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就是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递给学生。对于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很多人把教学工作看作为简单的,可以重复的机械劳动,凭传统和经验行事,成为名副其实的“教书匠”。然而随着知识经济的悄然崛起,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21世纪将是一个教育创新的世纪,创新人才的培养将成为时代的主题,而教师则必须承担起创新人才培养这一历史重任。既然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创新型的教师,那么,什么是创新型教师?
创新型教师坚信每一位正常的学生都有一定的创新潜能,都能通过适当的教育取得创造性的成绩,成为某一方面的创新人才。因此,创新型教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坚信人的创新能力及其发展只有类型和层次上的差异,因而对每位学生的创新能力不能用一个模式去培养,必须坚持个性化的教育;坚信在人的创新素质的发展中,教育起主导作用,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创造各种条件,帮助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自己的创新素质。
创新型教师是学生新生思想的“助产士”,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教学生发现真理的方法。”当前教师的社会角色已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考者,一位帮助发展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创新型教师不像传统的“教书匠”那样向学生提供现成的结论,奉送真理,而是引导学生自己独立探究形成结论、了解规律、发现真理,真正体现“导而弗牵、开而弗达、强而弗抑”的精神,不断激发学生探索未知,启发学生获得新知识、新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综上所述,创新型教师是指那些具有教育创新能力,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造就创新人才为己任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