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次性原则

三、层次性原则

层次性原则有双重含义:其一,中学生的创新和科学工作者的创新是有区别的。中学生的创新并不是要发现什么定律,构建什么理论,发明什么产品,他们的创新主要是体验创新的感受,培养创新的意识,学习创新的方法。中学生创新的价值更多地表现在创新的过程中,在于得到师长的赞赏、成功的体验,从而激发创造的火花,成为创新型人才。因此,培养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定要从他们的思维发展水平、知识起点、生活经验的积累出发,目标不要过高,内容不要太难,要求不要过严。其二,由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具有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其思维发展水平、想象能力、独立活动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教育者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时,要考虑到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法和培养途径。只有针对不同层次教育对象的特点,因人制宜地进行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忽视了教育对象的层次性特征,就可能把学生富于想象力的科普小论文视为幼稚天真,把学生的社会调查批评为缺乏起码的统计学知识,把富有创意的科技小制作当成粗糙无用的玩具,把苛求学生当成严格要求学生,从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扼杀学生创新的火花,影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