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值性原则

二、价值性原则

创新活动的指向必须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取向,符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学校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要求。新的并不一定都是好的,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如果没有限制,“创意将成为洪水猛兽”,目前备受非议的互联网新宠“视频分享网站You Tube”就是一个例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一书中谈到培养创造性时指出:“鼓励他发挥他的天才、能力和个人的表达方式,而不助长他的个人主义;密切注意每一个人的独特性,而不忽视创造也是一种集体活动。”这就是说,创造的出发点应该是为社会服务,创造的结果应该是为社会增加财富或者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不单纯是获取个人利益。为此,世界各国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同时,主张加强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明确创新教育的价值取向。目前世界各国所提倡的道德规范包括:①学会关心地球,热爱和平,反对战争,做为国际和平积极贡献的人;②学会关心环境,不浪费资源,不破坏生态平衡;③关心自己,重视生命,增进身心健康,努力维护安全,做努力创造、富有个性、有文化的人;④学会关心他人,团结合作,主动为他人做好事;⑤学会负责,不仅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还要对全球和后代负责。

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该定位在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高度上。倘若一个人创新的目的是对社会有害的,那么这个人的创造力越强则对社会的危害越大。因此学校教育必须赋予学生的创造性劳动以正确的价值取向并形成正确的创造活动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