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性原则

三、发展性原则

新课程理念认为,教育是为了人的发展。创新教育是发展性教育,其宗旨就是实现学生认知和个性的和谐发展。教师既要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教育的目标来看待,更要将它作为学生发展的“载体”和“过程”来看待,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而避免把目光仅仅盯在创新的成果和结论上。在教学目标确定和教学内容选择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给学生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要重视过程胜似重视结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来看,他们的知识、能力、经验都还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状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就是要促进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得到发展。因此,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把学生的身心发展摆在首位。从中学教育对于学生一生的影响来看,中学阶段正是他们长身体、长知识、打基础的阶段,均衡的发展可以为他们一生的生活打好基础,使其终身受益。因此,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促进学生均衡发展。这种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知水平的发展,即创新的能力、创新的方法和创新的经验等方面;二是个性特征的发展,即创新的兴趣、创新的动机和创新的意志等方面。要根据学生群体发展规律和个体发展差异,精心选择那些既贴近学生生活,又具有科技含量的发展性内容,为学生获得终身学习能力、生存与发展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