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水资源配置的基本概念

4.1.1 水资源配置的基本概念

配置在一般汉语词典里解释为“配备、布置”。在《辞海》中被解释为:“配置、安排”或“军队首长根据作战任务、敌情、地形,将兵力、兵器布置在适当位置的行动”。配置在英语中没有相应的词语,一般所译的allocation或distribution,在剑桥国际英语词典中被解释为“将某一物品给予某人作为在总量中分享的份额用于其特殊用途”。但在众多英文研究文章或报告中,allocation确有中文配置的含义。大英百科全书中直接将economics的解释用于对allocation的查找结果,即“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如何对稀缺资源进行分配以生产各种商品,这些商品又如何在社会不同人群中消费。其本质是基于资源短缺或至少有限这一事实,因此并非所有人类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如何更加有效公平地分配这些资源是经济学家考虑的主要问题”。由此推理,合理配置即为符合经济学原理的有效公平的资源分配,而其中的公平性不仅对经济各部门、社会各个人,而且作为对资源同样具有依赖和需求的生态环境系统也有权利与人类享有水资源。这就是水的生态属性决定了水资源不仅要为其利用创造价值,还要为整个自然界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按照以上特征,水资源合理配置可表述为:依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调节水资源的天然时空分布;开源与节流并重,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并重,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处理好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资源开发的相互关系;利用系统方法、决策理论和计算机技术,统一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可回用的污水(回用水)、从区域外调入的水(外调水)及微咸水;注重兴利与除弊的结合,协调好各地区及各用水部门间的利益矛盾,尽可能地提高区域整体的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在特定流域或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总体效益最大应为资源分配的主要目标。有效分配应是对水这样一种稀缺资源分配所应遵循的经济原则,公平分配则是人们对经济以外或经济不可度量的分配形式所采取的理智行为,可持续性是保证水资源的利用不仅应使当代人受益,而且应能保证使下一代人享受同样水资源利用的权利。水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水资源可利用量可能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最低需求的水量,而这些水量应由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微咸水、土壤水,以及外流域调水等联合供给。水资源的分配是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实现的,而分配方式则应依据相应的规范准则以及考虑自然条件、工程条件、需用水特性的总体效益最大的调度运行方案实施。

基于以上考虑,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概念可简单概括为:在特定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在系统、高效、公平和可持续利用等原则的指导下,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通过合理抑制需求、保障有效供给、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对多种可利用水源在区域间和各用水部门间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科学分配,以支持流域或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态的健康协调发展。

合理配置中的合理反映在水资源分配中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各类用水竞争、上下游左右岸协调、不同水利工程投资关系、经济与生态环境用水效益、当代社会与未来社会用水、各种水源相互转化等一系列复杂关系中相对公平的、可接受的水资源分配方案。合理配置是人们在对稀缺资源进行分配时的目标和愿望。一般而言,合理配置的结果对某一个体的效益或利益并不是最高、最好的,但对整个资源分配体系来说,其总体效益或利益是好的,而优化配置则是人们在寻找合理配置方案中所利用的方法和手段。

在西北地区,实施水资源合理配置具有更大的紧迫性。其主要原因:一是水资源的天然时空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严重不相适应;二是在地区间和各用水部门间存在着很大的用水竞争性;三是近年来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已经产生了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