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初始方案与平衡方案界定

9.3.1 初始方案与平衡方案界定

在进行流域水资源调控时,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设置两组方案,一为初始方案,二为平衡方案。两组方案的区别是,初始方案从可能性出发,投资较小,从而其水资源短缺风险相对较大。这里的可能性可以从水资源供给侧与需求侧两个方面分析,水资源供给侧主要是指以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为基础确定的供水量,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两部分;需求侧可能性主要是指不同规划水平年对水资源预测的需求。初始方案拟订主要是从水资源供需矛盾最为突出的方案入手,分析解决水资源供需失衡的各种调控对策,以便为调控手段逐步投入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平衡方案的调控手段投资强度较大,在水资源的保护、节约、治理等方面的力度更大,能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平衡方案在初始方案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实现工业节水和农田灌溉节水,节水水平明显提高;年供水量比初始方案有所增加;地表水、地下水、跨流域调水、污水再生利用根据具体情况均不少于初始方案的同类水源供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