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水资源配置基本原则
水资源合理分配就是在水资源分配中,寻求水资源供需矛盾、各类用水竞争、上下游左右岸协调、不同水利工程投资关系、经济与生态环境用水效益、当代社会与未来社会用水、各种水源相互转化等一系列复杂关系的相对公平、可接受的水资源分配方案。随着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日趋严重,人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不仅要研究水资源数量的合理分配,还应研究水资源质量的保护;不仅要研究水资源如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需要,还应研究水资源如何支撑或保障人类生存环境或生态环境;不仅要研究如何满足当今用水的权利,还应研究如何满足未来用水的权利。为实现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最大,水资源合理配置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水资源属于稀缺性资源,是人们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基本需要。因此,水资源合理配置中首先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部分或个别地区因水资源过度短缺而严重干扰区域社会发展秩序,或造成生态环境系统的严重退化。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表现在地区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用水目标之间、用水人群之间对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在地区上要保证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以及行政区内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要协调近、远期不同水平年流域治理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水资源需求关系;用水目标上,在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最为必要的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协调经济用水和一般生态用水以及不同经济部门间的用水关系;用水人群中,要注意提高农村饮水保障程度并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用水等。
(2)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水资源可再生性的维持,包括维持量和质两方面的可再生性,如流域水循环尺度的维持、地表水地下水转化稳定性的维护以及水体自净能力的维系等;二是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维持,主要指开发利用模式的持续性,如地下水开采要实现一定生态地下水位约束下的采补平衡;三是区域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保障,其一是建立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合理用水需求的供水保障体系,其二是建立适应当地水资源条件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内涵式的水资源供需平衡保障体系,在供水“零增长”条件下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3)高效性原则。水资源配置的高效性包括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两方面。水资源配置应有利于提高参与生活、生产和生态过程水量的有效利用程度,减少水资源在取水、输水、用水和排水过程中的无效浪费;另一方面要增加对降水的直接利用,减少水资源转化过程和用水过程中的无效蒸发。如:利用山区水库替代平原水库,以降低水面的无效蒸发;合理利用地下水以降低潜水的无效蒸发等。配置过程中要有利于促进一水多用和综合利用,优化用水结构,增加单位耗水农作物、工业产值和GDP的产出;减少水污染,增加有效水资源量等。如:在保证粮食安全等相关前提的基础上,压缩高耗水的农业用水,而转为二、三产业等高产出用水;调整农业结构,采用农业节水技术,增加高产出的经济作物用水等,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高效经济体系。另外,在生态用水方面,也要强调单方水所实现的生态服务功能。
(4)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将“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作为一个统一的复杂大系统加以考虑。从社会资本统一构成出发权衡和协调用水过程的经济资本积累和自然资本的维护,在流域水循环的平台上统一考虑社会经济用水需求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统一配置、当地水和过境水的统一配置、原生性水资源和再用性水资源的统一配置、降水性水资源和径流性水资源的统一配置等。并在不同层面上将区域水资源循环转化过程和国民经济用水的供、用、耗、排过程联系起来考虑问题。
(5)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水的生态属性决定了水资源利用在创造价值的同时,还必须为自然界提供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即满足人类所依赖的生态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当水资源可利用量无法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用水需求时,首先应合理界定国民经济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的比例,保证必要的经济社会需水和生态环境临界需水。
从以上配置原则出发,水资源合理配置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空间配置。根据国民经济布局、供水水源和缺水状况,合理确定供水范围,使水资源保障条件与生产力布局相互间更加适应。
(2)时间配置。根据水资源年内、年际的变化规律,通过水库、湖泊和地下水库的调节,以实现水资源量在时间尺度上的合理配置。
(3)用水目标配置。根据用水户的用水特点和各水源的供水能力,确定各供水目标的供水次序,进行部门间的水量分配。重点在于解决经济建设用水挤占生态环境用水,城市与工业用水占用农业用水,以及水资源多目标利用中的竞争性用水等问题。
(4)水量配置。实现地表水、浅层地下水、中深层地下水、污水回用水、外流域调水等多种水源的合理调配,提高供水总量和供水保证率,同时减少无效蒸发等损失,高水高用、补偿调节,以节约资源和能源。
合理配置水资源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与管理的层面上,还应把握下列几点具体原则。
(1)在维持生态经济系统均衡的前提下,从水资源利用系统本身的质和量与空间和时间上,从宏观到微观层次上,从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及其环境同步规划和同步实施角度上,综合配置水资源及其有关资源,从而取得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最佳综合效益。
(2)水资源是一种再生资源,具有时空分布不均和对人类利害并存的特点。对它的开发利用要有一定限度,必须保持在它的承载能力之内,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更新能力和永续地利用;对水患的防治也只能保持在一定的防洪标准之内,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不可能也无需采用所谓的完全消灭水害的措施。
(3)在水资源利用和水患防治系统范围内,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排放应尽可能地减少到最低程度,即保持在环境容量范围之内,从而消除和减轻环境污染或防治污染的负担,保持水的清洁和充分的水量。
(4)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从国情出发,并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相适应,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