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盐之利”

一、“渔盐之利”

山东海区,物产种类极多,单是可食产品就繁多易得,古籍多有记载。《史记》卷28《封禅书》曰:“东海致比目之鱼”。三国时吴人陆玑《毛诗疏》说东莱产尉鱼。《文选·吴都赋》注琵琶鱼:“东海有之”。宋朝人唐慎微撰写《证类本草》,就多次提到山东的海产品。这之后,随着人们对山东海产品认识的增加,相关记载日渐增多。到明清时期,各州县方志都载明当地出产的海产品。如道光《荣成县志》卷3记载了鱼类32种,还涉及贝类、虾蟹等。嘉靖《山东通志》卷1《图说》总结道:“夫海者,百谷之王而万水之宗也。……至于禽鱼木石之产,金锡盐铁之利,珠玑鳞甲之珍,民实资之。则海于东土,其利固甚博哉!”

这些丰富的海产品直接满足了当地居民生活与生产的需要。从山东沿海的早期遗址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这方面的迹象。烟台白石村遗址的堆积物大部分是人们采食以后丢弃的贝壳,福山丘家庄遗址也如是。另外,这些新石器时代遗址曾多次出土石网坠、海鱼骨锥、骨针等,足以证明此地区海洋物资条件优越,海洋渔业历史悠久。此后渔业的逐渐繁盛可以借明代人王悦的《威海赋》窥斑知豹:

当春夏之交,波静风休,居民渔户,棹楫乘舟,撒网索于水底,兢泛海以沉浮。橹声呕哑,渔众歌讴,鳞跳鱼跃,戏浪优游。时呼邪而齐力,掣巨罟于沙洲。但见暴鳃折鬣,其积如邱,长大琐细,不可名求。姑粗言其梗概,斯百数而一收。……此特山海之常,民固利于无穷也。

山东盐业也历史久远,被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国盐业的开端。明朝人汪砢玉《古今鹾史》卷1有这样的文字:“古史:黄帝时宿沙氏号滨老,煮海为盐,利民也。鲁连子曰:‘宿沙瞿子善煮盐,使煮溃沙,虽十宿不能得也。’按宗志,宿沙卫在齐地。齐居海滨,故多渔盐之利。”这些古史传说,也许不足为据,但也绝非捕风捉影,可以大致为我们推想远古山东盐业提供一点必要的佐证。有关山东盐业发展可信的历史记录从姜尚受封齐地开始,此后,山东盐业始终在国民生计中占有重要地位。明人王悦的《威海赋》、清人刘学渤的《北海赋》、晚清王崧翰的《胶东赋》、道光进士张铨的《永门竹枝词》等作品中的咏盐诗词,都能够再现当时的盐场风韵。

近海居民自发的渔盐生产满足了他们的生活所需,确立了山东渔盐业的基础,而政府有意的投入与倡导锦上添花,为山东渔盐业的发展增添了莫大的助力。早在吕尚初封齐地时,就因地制宜,“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管仲辅佐齐桓公治理齐国,还制定出开发海洋资源的策略,“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最终奠定了山东海疆地域赖以生存、发展的海洋型经济基础。之后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将“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作为治理山东沿海地区的基本国策。

及至20世纪,虽然政权更迭,山东海疆的经济面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着改变,但其“渔盐之利”的特色仍旧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