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的发生

一、文学的发生

对于文学的发生,古今中外各界豪杰大试身手,作出了各式各样的解答。有从哲学认识论角度进行的解说,有从心理学角度作出的分析,有从社会学角度提出的界说,有从实践和精神生产角度着眼的探究,还有从形式、语言、功能等方面展开的多种阐释。从文学史和文艺理论的观点来看,也是纷繁多样。一类侧重于物,把物质、自然、客观世界作为创作的源泉和根本,认为文学创作是对自然的模仿和对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自身没有太大的独立价值,如柏拉图的“模仿说”等。一类侧重于心,把心灵、情感、灵感、天才、思维等精神现象作为文学之本,认为文学是心志的迸发,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是天才式思维的灵性跃动,把文学创作视为内心精神世界的展示与记录,如中国古代的“言志说”与西方浪漫派的“表现说”等。另一类侧重在心物结合上,认为文学既是自然、社会的产物与呈现,又是一种精神心灵现象;文学创作既可以描绘和反映自然风貌、社会生活,突显时代精神,又可以抒发作家的人生体验,表现作家的个性心理与审美倾向。如马克思的文艺美学观。第四类侧重形式本身,认为文学就是作品,就是形式。这一类观点出现最晚,在20世纪初才正式形成,经历了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遍及世界的结构主义等理论派别。

这些不同的论说其实是站在不同的立场观察到文学景观的不同样态,都涉及文学的固有属性,把握到了文学的质地之一,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但通过比较,摆脱开抽象的理论探讨,而以作家为圆点,以具体的创作实践为线索,我们就很容易接受心物结合类的观点了。

文学确实不是先验地、预成地存在于自然和社会生活之中,它是由心和物、人和自然、作家和生活两方面相互配合,经由一系列复杂的孕育、融会、转换、整合、升华、创造才得以诞生。这个复杂的关系与过程,首先可以从外物对作家的影响来察看。外物又是一个综合系统,有学者将其称为环境机制。环境因素确实是造就作家的第一要素。任何一个作家并非天生就会写作,“即使天才,在生下来的时候的第一声啼哭,也和平常儿童一样,决不会就是一首好诗。”[65]他们在文学方面的成长首先需要环境提供足够的阳光雨露等养分。很多作家都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回应了这一要义。刘绍棠说:“每一个作家都有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都有不同的植根于生活的根须,都有不同的从生活中吸取营养和水分的办法。”[66]莫言也说:“对于生你养你、埋葬着你祖先灵骨的那块土地,你可以爱它,也可以恨它,但你无法摆脱它。”[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