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层面的媒介融合

一、所有权层面的媒介融合

所有权层面的媒体融合,只要指传媒公司或大型的传媒集团通过媒体之间的并购或媒体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整合与并购、所有权集中的方式,组建大型的媒介传媒集团,通过不同的媒介形式打造核心竞争力。从广义上讲,媒介所有权的融合,既包括传媒领域内部各媒介机构之间的所有权融合,也包括传媒机构通过跨行业、跨领域发展,与其他领域内的相关机构所形成的所有权融合,如传媒业与电子产业、电信业等领域的所有权融合。[61]媒介的所有权决定了媒体的归属及相应的管制问题,媒介所有权的状况决定着媒介的运作方式。所有权的融合是媒介整合与协同作战的必然,通过所有权的合并,媒介融合进入组织结构性的融合,实现新闻资源的共享、开发与整合。

媒介的集团化是媒介所有权融合的重要表现,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集团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媒介的规模、媒介的类型及体制等特征均由市场来决定,利用媒介所有权的融合组建跨媒介、跨行业的媒介超级集团,极大地促进了传播媒介的垄断。西方媒介集团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媒介所有者最大化追求市场效益的举措,是相关利益者在市场机制驱动下,寻求商业同盟的结果。因此,西方媒介集团与其他商业集团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媒介所有权的集中是媒介集团化的一种必然,也是媒介组织自由竞争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竞争下,有竞争的媒介在生存的道路上无非就是胜者为王,要么越做越大,要么就在竞争中失败,媒介所有权的集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企业运作的必然结果。

与西方媒介集团化遵循市场规律不同,我国媒介集团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行为和市场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而政府的作用又是首要的。在媒介单位转企改制的推动下,国家逐渐将新闻媒介推向市场,走向自负盈亏的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下,媒介集团化是新闻媒介进入竞争生态,能够抵住外在压力的重要保障。但是,国内媒介集团化的发展并没有改变媒体的基本属性,媒介所有权仍然归行政主导,这一点是不能动摇的。因此,国内所有权的融合通常表现为不同媒介形态的合并或重组,如某一地方的“报业集团”和“广电集团”合并,组建融媒体中心,或者是“电视台”和“电台”合并,组建广电集团或者报业集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媒介表现形式,这些媒介融合方式从根本上看媒介集团的所有权还是归“事业单位”所有。只是表现形式上,通过各平台之间的协同运作,实现1+1+1>N的效果,将整个媒介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发挥出来,通过媒介集团的联合,可以将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与网络、手机、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自身的优势发挥出来,弥补了各自先天的不足。